涉外仲裁委员会外籍仲裁员的聘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0:12:18 199 人看过

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也就是说,仲裁员既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但必须符合本法及仲裁规则有关仲裁员资格的规定。在仲裁员名册中列入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是涉外仲裁委员会与国内其他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设置上的不同之处,为了适应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仲裁法设专条特别注明涉外仲裁员从外籍人士中聘任。目前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外藉仲裁员约占四分之一。

涉外仲裁的纠纷大部分涉及到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是外国或港澳台的法人或自然人,而且都是具有涉外因素的。聘任外籍人士和港澳地区人士为仲裁员,可以使外方当事人或港澳台的当事人在更大的范围内指定仲裁员参与审理仲裁案件,这是涉外仲裁的实际需要。它将有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有助于外方对中国仲裁和港澳台的当事人对大陆仲裁的信任,有利于提高我国涉外仲裁在国际上的信誉,有利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现代化和国际化的进程,有利于我国改革开放政策的执行和对外经济贸易关系的发展。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七条涉外仲裁委员会可以从具有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专门知识的外籍人士中聘任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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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修订)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航海、海上运输、对外贸易、保险及风险管理和法律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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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0修订)

第十条仲裁委员会设立仲裁员名册,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从对法律、经济贸易、科学技术等方面具有专门知识和实际经验的中外人士中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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