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收养关系自始不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6:25:24 429 人看过

在下列情况下,收养关系无效:

1、行为人没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不真实;

3、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4、收养人有子女,收养非孤儿、弃儿或残疾儿童;

5、收养人30岁以下收养;

6、除公民或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血亲子女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差距不足40岁。

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后该怎么办

确认收养关系无效后的处理方式为:一般情况下,依法被确认无效的收养关系自始无效,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此或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且因乙方过程导致无效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予以返还,无法返还的,予以折价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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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 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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