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怎么领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4 14:51:35 192 人看过

解除劳动合同的医疗补助需要劳动者携带治疗的材料前往当地的劳动局进行办理领取。根据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指定医院就医的,可以补助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的医疗补助金。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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