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5 21:51:05 64 人看过

一、四川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1、拆迁四川集体的土地、房屋,被拆迁方可能会获得几十万元的补偿金。具体的补偿金数额,结合以下规定确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第三十九条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具体标准,包括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等内容,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片综合地价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第四十条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按照省有关规定确定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1)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2)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并对其住房按照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3)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依法提供安置房或者给予货币补偿,其标准不得低于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标准由谁制定?

1、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计算标准由县级政府制定。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实施征地行为之前,需要先进行风险评估。

(1)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完成征收土地预公告、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与听证、征地补偿登记与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三、被拆迁人若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拆迁方需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安置?

1、被拆迁人若是选择产权置换方式获得补偿,拆迁方需要采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进行安置。

(1)异地安置

由于开发商项目不涉及住宅或由于该地块容积率原因,不能进行回迁安置,只能选择在其他地块上新建安置房,再通过产权的增减尽量以等价价值做到产权置换。

(2)回迁安置

开发商拆迁重建项目能够完成回迁安置,通过产权置换比例完成回迁安置。

2、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需要注意的问题

(1)调换面积缩水。被征收房屋评估面积只包括套内面积而不包括公摊面积,而进行产权置换房屋的面积同城是套内面积与公摊面积的合计,因此在拆一还一之后面积就缩水了。

(2)房屋产权性质、面积与容积率降质。产权调换房屋一般以经济适用房为主,房屋面积较小,容积率较大。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商品房的话,那么拆一还一之后势必导致生活水平的降低。

(3)房屋产权年限缩短。众所周知,城郊和农村的宅基地是无限期使用的,而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是有产权年限的。

(4)区位价值降低。产权调换房如果是异地安置,一般位于周边城市建设尚不成熟的偏僻地段。

(5)生活成本上升。农民上楼、危旧房改拆的情形下,原本水暖住自理免费的模式将发生变化,水费暖气费物业费样样收,被拆迁群体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

在四川地区,征收集体的土地、拆迁农村地区的房屋之前,需要依法制定四川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然后结合才标准确定最终的补偿数额。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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