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可获国家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22:51 234 人看过

一、国家赔偿有何特点?

国家赔偿时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或存在过错等原因行使职权的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的责任,与其他形式的赔偿责任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承担责任,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国家赔偿的一个最显著的特点就是由国家承担法律责任,最终支付赔偿费用,由法律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具体赔偿义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公务人员并不直接对受害人承担责任,履行赔偿义务。国家是抽象主体,不可能履行具体的赔偿义务,一般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形成了国家责任,机关赔偿的特殊形式。不过,不能由此把国家赔偿等同于机关赔偿责任。

2、赔偿范围有限

国家赔偿是一种有限赔偿责任。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的范围,也明确了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各种情形。

3、赔偿方式和标准法定化

国家赔偿的主要方式是支付赔偿金,辅助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标准因侵犯的对象和程度的不同而变化,且赔偿数额有最高限制。

4、赔偿程序多元化

国家赔偿的另一显著特点是赔偿程序多元化,不仅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适用不同的程序,而且同样是行政赔偿,受害人可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还可以单独提出。

二、哪些情况下可获国家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有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下列情形可获国家赔偿:

(一)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二)刑事赔偿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

7、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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