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有何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4:30:55 375 人看过

所谓代位权,指的是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已负迟延责任又怠于行使其对第三债务人的权利时,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以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即产生代位权诉讼。早在1804年的《法国民法典》中就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及代位诉权,并对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日本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都对代位权作出了规定。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作用

第一,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由此可见,代位权体现了合同对外效力。即债权人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合同关系的第三人。尽管代位权和撤销权同样是针对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但代位权和撤销权又是有区别的。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代位权针对的则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当然,这两种方式都是合同保全形式,其目的都是为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

第二,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换而言之,债权一旦产生就当然包含代位权,它随着债权的转移和消灭而发生转移和消灭。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与债务人之间的追偿权是不同的。所谓追偿权,通常是在连带之债中某个连带债务人代其他债务人还了全部债务,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债务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追偿权并不是债权的固有权能,也不是随债权产生而产生的权利,只是因为代其他债务人履行义务而产生的权利,所以它和代位权在性质上是不同的。

第三,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可见债权人并不是债务人的代理人,代位权也不同于代理权。债权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利,虽可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但其行使权利,旨在保护自己的债权,而不是单纯为了债务人的利益行使此种权利。

第四,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对于债务人和第三人的请求权。它是在债权中包含的、除请求权以外的权能。此种权能称为保全权能。它不同于请求权的原因在于,在内容上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且在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为了保持债务人的财产也可以行使代位权。可见,代位权并不是请求权。由于代位权是为了保全债权而代替债务人行使权利,而不是扣押债务人的财产或就收取的债务人的财产并优先受偿。因此,它也不是诉讼上的权利,而是一种实体权利。对此种权利,学者一般认为,属于债权所固有的一种特别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12: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代位权相关文章
  • 怠于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
    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债权人代位求偿获支持李某向郭某借10万元钱久拖不还,但李某在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且该股权已到期。于是,郭某将林某告上了法庭。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就这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案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林某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万元。2008年11月3日,第三人李某因做生意急需要资金周转向原告郭某借10万元,约定了半年归还,并出具借条一份,到期后,李某未归还,但李某称其在朋友林某开办的江西吉水县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有10万元股权,而该股权已到期,因为是朋友关系不好意思去索要,其愿意将该10万元股权凭证转让给原告,由原告向被告林某主张债权。原告认为,第三人向原告借款属实。现第三人要原告向被告主张归还,因此原告诉请被告支付借款10万元或转让其在吉水科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的10万元股权。二被告未作答辩。一审法院认为,原告郭某
    2023-06-05
    54人看过
  • 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如何行使债权?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有以下处分债权的效力:1、债权人的代位权,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行使,而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须遵循严格的条件;2、代位权的行使,原因在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次债务人也未主动履行债务,双方均有过错,尤其债务人往往有逃避债务履行的故意。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哪些观点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有以下观点:1、债务人应被列为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2、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3、债务人应当列为共同原告;4、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只能是证人;5、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可以因案而异,但不是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6、具体案件要具体分析,区分不同案件,确立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
    2023-07-20
    376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次债务人有哪些权利
    “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既然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那么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就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是不公平的。该条文中的“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实际上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还有权对债权人行使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且债务人没有行使自己的抗辩权,次债务人仍有权行使,否则,对次债务人同样是不公平的。有抵销权吗在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时,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权,可以作为拒绝对债权人清偿的理由,因为抵销了,债消灭了,代位权就被消灭。问题的关键,是次债务人作为被告,其抵销权是向债务人行使,还是向原告债权人行使?债权人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直接行使的是债务人的债权
    2023-04-21
    98人看过
  • 债权人有哪些行使代位权的方式?
    债权人通过诉讼方式行使代位权。一、代位权的概念和特征包括哪些1.代位权的概念: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2.代位权的特征:(1)代位权行使的结果,使债权人直接获得清偿。(2)代位权是主体的代位,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3)代位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是裁判方式。二、代位权诉讼时应该注意的问题有哪一些一、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具体债务数额尚未确定或者未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二、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约定仲裁条款,债权人能否通过诉讼行使代位权三、“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如何认定四、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后,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三、代位追偿被起诉了怎么办如果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被告应直接向原告履行债务。根据
    2023-03-23
    97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合理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
    一、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扶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二、如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2023-03-20
    284人看过
  • 债权人必须是代位权人才能行使被代位权吗?
    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需要满足的条件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与相对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和责任有哪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债务人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方式无偿处分自己的财产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等。期限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二、行使代位权需要具备什么条件行使代位权所需条件如下: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应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必须是非专属债务人本身的权利;3、债务人懒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即债务人到期能够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行使;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使其债权人到期的债权有无法实现的危险;5、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的债权。三、关于代位权一般都具备哪些条件代位
    2023-06-28
    214人看过
  •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以及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一、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条件包括以下几点: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权利,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涉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利,若债务人享有的权利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对象。二、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方式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有诉讼方式和径行方式两种。我国《民法典》中规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这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限制性规定。因为只有通过法院裁判方式才能有效防止债权人滥用代位权,随意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不当侵犯债务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也能避免债权人与其他未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因代位权的行使产生纠纷。三、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哪些方面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对
    2023-06-29
    51人看过
  • 债务人部分债权未到履行期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对到期部分:债务人怠于行使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未到期部分: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七条【债权人代位权行使效
    2023-04-21
    125人看过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行使且能行使却不行使其到期债权。应行使是指如果不及时行使,则该权利将有消灭的可能,如.请求权将因时效完成而消灭,受偿权将因不申报破产债权而丧失。能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权利并得以行使权利,而不存在无法行使其权利的情形,如债务人客观上不能行使权利,债权人则不得代位行使。
    2022-04-25
    261人看过
  •  代位费:债权人能否行使?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代位权,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行使债权。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时,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如果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可以由债权人行使,也可以由债权人行使。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申请行使代位权,即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债权权利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为行使债权。如果债权人因代位权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委托律师代理的案件,一般由债务人承担律师费。债权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仅限于债权人的债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
    2023-09-10
    357人看过
  • 谁应该支付债权人代位权行使费用?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第一,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能够行使但是不行使其权利。所谓应当行使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已到期,若不及时行使,则权利可能消灭或丧失;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有能力行使;不行使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消极不作为,而不论其对该不作为是否有过错。怠于行使必须是债务人到期根本不行使权利,如果债务人行使了,即使其行使的方法不当或结果对债权人不利,债权人也不得主张代位权。否则,就是对债务人的不当干涉。第二,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一般来讲,对尚未届至履行期的债权,债权人有无不能实现债权的危险难判定。此时允许债权人
    2023-07-06
    347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如何行使权利
    首先,债权人所享有的代位权仅能依托于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途径得以实施,且在债权人主张代位权时需严格遵循一定的条件要求;其次,代位权之所以能够得以行使,是因为债务人在处理到期债权上表现出消极态度,而次债务人同样没有积极主动地履行其应有债务,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双方都存在一定的过失行为,而债务人则往往会有意无意地逃避实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2024-07-28
    82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具体是如何行使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1、债权人与债务人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要具备什么条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所谓专屑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安置费、人寿保险、赔偿请求权等权利。《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
    2023-08-10
    431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主体是谁,如何行使代位权?
    一、代位权行使主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人已行使代位权后,其他债权人不得就同一权利再次行使代位权。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将债权人作为共同原告。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时候,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如果违反此项注意义务造成损失,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二、如何行使代位权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为了保护债权的实现,《民法典》规定了代位权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债权的相对性,从而使债权及于第三人。代位权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其
    2024-01-18
    18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位权
    词条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但是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而危及债权人的利益时,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关向第三人提起诉讼,请求其偿还债务人之债。... 更多>

    #代位权
    相关咨询
    • 如何行使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效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8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
    • 如何行使撤销权,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债权人如何行使撤销权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可以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可见,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三种情形: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止财产
    • 2022年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有哪些?债权人代位权如何行使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2-05
      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
    • 没有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16
      可以提起诉讼,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一种资格。其具体为,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财产应能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代位行使属于债务人的权利,以增加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实现自己的债权。由代位权的定义可以看出设立代位权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全缉罚光核叱姑癸太含咖债权,从而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是说对债的保全(或合同保全)是代位权的根本特性,代位权是债的保全
    •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来实现债权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16
      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