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的同意,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来要求公司解散。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要求公司解散:首先,提议召开股东会,并得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股权的多数股东的同意,以达成解散公司的决议;其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如果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将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而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问题,于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应当解散。但如果公司不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解散公司诉讼的提起,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
首先,原告应当是公司的股东、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确认解散公司的公司。其次,被告应当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此外,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公司符合法定解散事由。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可以提出反诉,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反诉应当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被告公司应当及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反诉状应当说明反诉事由和理由。
总之,提起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果公司不服解散决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可以提出反诉。
企业法人的小股东可以通过提议召开股东会、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等方式要求公司解散。解散公司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包括原告是公司股东、被告是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公司可以提出反诉。如果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被告公司应当及时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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