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保全怎么申请续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4 11:03:24 258 人看过

一、不动产保全如何申请续保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财产保全措施快到期时,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续期,财产保全续期的期限不超过原保全期限的一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二、财产保全续期申请书

诉讼财产保全续保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102519xxxxxxxxx,住址:沈阳市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xxxxxxxxxxx,组织机构代码证:231001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该村主任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请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在牡丹江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内的补偿款xxxx万元(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xxxx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xxxxxxx.)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贵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并作出(2011)牡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在判决生效期内,被申请人提起了上诉,现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在本案中,贵院接受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依法作出(2011)牡保字第x号民事裁定书,对牡丹江xxxx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期给付被申请人20000000元补偿款在牡丹江东安区**镇人民政府农村经济管理中心账户(开户银行:牡丹江市xxxxxx信用社;账号:xxxxxxxxxxx.),申请保全其中的xxxx万元。因本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依法向贵院提请财产保全续保申请,请求继续对牡丹江市xxxxxxxxx农村经济管理中心的账户予以查封冻结,请予准许。

此致

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

代理人:

2011年12月x日

三、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有哪些作用

债权人采取财产保全法律措施的意义,主要在于民法院的裁决得到有效执行,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的债权利益。为避免在诉讼前和诉讼中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笔者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积极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实践中,债权人应当通过税务部门、房产土地部门、工商部门等多种渠道掌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扩大保全财产的选择面;同时,根据诉讼请求范围或案件实际,尽可能选择那些价值相对稳定的动产(包括权利资产)或不动产进行保全,以达到财产保全的效果,确保将来判决的有效执行,这样也可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债务人的损害,有效避免保全不当引发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对物、留置物,也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对第三人到期债权,债务人的财产不得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二)采取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后,债权人务必要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不起诉的,必须与债务人落实还款计划及有效的担保措施。在人民法院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仍要继续加强对债务人财产的监控,防范债务人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债,一旦出现不利情况,应立即起诉,并申请采取诉讼中的财产保全措施。

(三)积极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有效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债权人应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动向,判断债务人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转移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情况。如债务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要及时向人民法院反映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变更保全措施,防止标的物失控造成案件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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