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精神损害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一)精神损害的概念
精神损害是与物质损害密切相关的一种损害内容,其可以与物质损害同时发生,也可不同时发生。因其损害的多为人格权利,而人格权的本质是定向选择.这种定向选择被法律保护或制约。
精神损害,是侵权行为所导致的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如精神上的悲伤、失望、忧虑等。精神损害通常由侵犯人身权而造成,但也不排除因侵犯财产权而引起。前者如侵犯人格尊严或侵犯身体健康权引起受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后者如行政机关非法拆除相对人的建筑,致使受害人气愤、痛苦。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一种怎样的救济制度比较权威一点的看法是,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这一概念是有失偏颇的。
人格身份作为一种抽象的东西,之所以能够受到法律保护乃在于其上体现出一种利益,这种利益更多地表现为一种精神上价值,而非物质上价值。在日益关注精神健康的今天,精神上的价值与物质上的价值在法律面前同等重要,故而立法将人格身份上升为一种权利予以保护。对这种权利的侵犯直接导致的损害就是精神上价值的消失或减损,也就是精神损害(当然也可能会附带产生物质上价值的消失或减损,比如某当红影星被指称吸毒,致使不再受欢迎,身价下降了)。因而,对于侵犯人格、身份权利的行为,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自不待言。
问题之一:于人身受损害之情形,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时,肉体之创伤必然产生精神上痛苦。于此情形,若侵害人构成犯罪而受到刑事制裁,则此种刑事上制裁是否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创伤若侵害人不构成犯罪,则大多是支付医疗费、营养费之类,或加上赔礼道歉,此种行为是否足以弥补受害人精神上创伤笔者以为,在许多情形下,是无法弥补完全的。比如;绑架犯罪,强奸犯罪,致害人即使受到刑事制裁,受害人心灵上遭受的创伤也远不能弥补,此时,即有必要附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
问题之二:于财产受到损害之情形,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般认为,人于财产之上,享有的多为财产上利益,因而对于财产受侵犯之情形,通过对财产受损状况给予相当之弥补,即为已足。
但这并不能排除,有些物质财产,人于其上,享有的不是物质上利益,而是精神上利益。比如:逝去的亲友的遗物。从物质上来讲可能价值较小,可对当事人而言,却有极大之精神价值。于此种受侵害之情形,若不给受害人以救济,有违法律之正义。若套用财产损害赔偿来救济,实乃难生其效。最好的办法,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基于上面的论述,笔者以为,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判断之标准应在于:该精神损害是基于精神性权益受侵害而生,还是基于财产性权益受侵害而生。若是前者则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是后者则适用财产损害赔偿。因而,所谓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即指民事主体因其精神性权益受到不法侵害,使其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之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的,监护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公民去世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人格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使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近亲属也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遭受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时,物品所有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及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439人看过
-
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
109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相关法律规定
5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
363人看过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在法律中如何体现?
272人看过
-
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
330人看过
-
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范围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0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
如何认定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江西在线咨询 2023-06-25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此外,根据《民法典》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标准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1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 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一)侵权人的
-
精神损害赔偿法律法规赔偿范围怎样规定的?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05我国规定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范围如下: 注意:只有自然人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自然人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 1.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
-
精神损害赔偿范围范围山东在线咨询 2022-04-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做如下规定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