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如何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4 12:00:26 238 人看过

一、商业银行怎么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稽核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六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

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检查制度的规定。

对于商业银行的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另外一个要求是,建立、健全对自身及其分支机构的稽核、检查制度。这一制度又称为系统内部稽核、检查,有别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外部稽核、检查制度。内部稽核、检查是一种对于商业银行自身及其分支机构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以会计核算资料为主要依据,以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为标准,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检查的一种内部经济监督方式。这种内部监督对于保证商业银行合法、安全、有效地经营是十分重要的。1982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在会计司设立了稽核处,之后,各专业银行也都相继在内部设立了稽核机构,建立了稽核检查制度。实践证明这是一个很好的制度,对于保证商业银行的合法、有效的经营起了很好的作用。因此,修正后的商业银行法对这一制度又作了规定。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对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内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有效执行有利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因此,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稽核、检查制度并使之有效运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1日 10: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商业银行相关文章
  • 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程序分为哪几个阶段
    银行稽核,是指恨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银行业务经营的特点,对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检查,以判断业务、财务等活动的合理性、明确性和完整性。银行稽核是整个银行经营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工作,是银行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银行稽核的程序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检查阶段和终结阶段。1、准备阶段稽核准备阶段,是指从确定或接受任务开始到做好各种准备为止的一个过程。具体准备过程如下:1)明确稽核任务。根据稽核工作的计划安排,明确本次稽核工作的任务。如该稽核的行处,稽核的内容、范围、目的、时限、要求等。2)制定稽核实施方案,包括目的、任务、步骤和工作要求等。方案有明确的分工负责,还要有适当的策略安排,尽量周到设想对各种漏洞的堵塞。3)收集基本情况材料。稽核前应收集被稽核行处的概况材料。如稽核对象所处环境、主要业务经营状况、业务量、组织管理、执行
    2023-05-04
    138人看过
  • 如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如何进行登记
    一、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怎么进行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肯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6十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拟设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对拟任该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
    2023-04-27
    406人看过
  • 如何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如何进行登记
    一、怎样对外资金融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怎么进行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应当对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发给申请人正式申请表;决定不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在特殊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不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初步审查并作出受理或者不受理决定的,可以适当延长,并肯知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申请人应当自接到正式申请表之日起6十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有正当理由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中国人民银行作出的受理决定自动失效。筹建工作完成后,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下列文件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拟设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简历;对拟任该外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
    2023-04-14
    212人看过
  • 现金收支及清查如何进行核算
    现金的范围现金1:库存现金,这是我国企业在会计核算中使用的概念;现金2: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包括支票账账户和储蓄账户的存款)、流通支票及银行汇票,这是美国会计中采用的概念:现金3:现金2加上3个月内变现的有价证券,这是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和论及现金管理时采用的概念。现金的规定备用金、数额固定、用于零星支出的小额现金。根据我国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企业之间的结算款项应通过银行统一办理,禁止用现金结算。但每一元都通用银行结算显然是不现实的。为方便零星开支,为企业各部门设立备用金制度。备用金金额固定,实行先领后报,用后实报实销,同时按实际支出数足备用金,这种方法也称为定额预付法。在我国会计核算中,备用金一般作为其他应收款,而不作为现金。现金的序时核算为了全面的、连续的、序时的、逐笔地反映和监督现金的收入和支出、结存情况,防止现金收支差错及舞弊行为的发生,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序时核算。有库存外币
    2023-05-02
    116人看过
  • 商业银行阻碍相关机构检查监督的要罚款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业银行有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行为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相应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拒绝或者阻碍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检查监督的;(二)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报表和统计报表的;(三)未遵守资本充足率、资产流动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贷款比例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的。第七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建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
    2023-04-30
    71人看过
  • 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商业银行法》第60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本行对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各项情况的稽核、检查制度。”商业银行内部稽核,是指商业银行内部稽核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方针与政策、内部控制规章与制度,依据现代控制理论,结合商业银行业务经营活动的特点,对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活动、财务活动和经济效益进行稽核、核对、检查、监督,以判断其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效益性。商业银行内部稽核包括以下内容:存款业务的稽核,涉及企业存款,储蓄存款和外汇存款的稽核。主要是对存款业务政策原则执行情况的稽核以及帐户管理和业务核算的稽核。贷款业务稽核,分为工商贷款的稽核、农业贷款的稽核、基本建设贷款稽核和外汇贷款稽核,着重于对贷款投向和贷款经济效益方面的稽核。结算业务稽核,包括结算执行原则情况的稽核、结算方式的稽核、联行往来的稽核和国际结算稽核。
    2023-05-04
    189人看过
换一批
#银行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类型,职责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主要的业务范围是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以及办理票据贴现等。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 更多>

    #商业银行
    相关咨询
    • 如何建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6-01
      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 1.由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须报主管银监会批准,在境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定,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决定。 2.对分支机构拨付资金的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 如何建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30
      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 1.由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须报主管银监会批准,在境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定,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决定。 2.对分支机构拨付资金的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 如何设立商业银行分支机构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16
      商业银行实行分支行制度,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设立必须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域设立。 1.由商业银行提出申请。设立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须报主管银监会批准,在境内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定,由商业银行总行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自行决定。 2.对分支机构拨付资金的限制。商业银行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
    • 如何对企业进行工商检查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30
      1、企业应当确认公司是否按照规定使用公司名称,改变名称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改变住所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4、公司有无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5、股东、发起人是否按照规定缴纳出资,以及有无抽逃出资行为。
    • 医疗机构能否经常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
      青海在线咨询 2023-03-12
      1、医疗机构是不可以在未经患者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尽到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且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