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本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2-02-25 09:48:48 111 人看过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生效日期: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流[2006]63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操作规程》(国税发(2004)135号)和《上海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试行办法》(沪地税流(2004)185号)的有关规定,决定从二零零五年起开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资格年审(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现对二零零七年的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布置如下:一、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本市所有已被认定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均要参加自开票纳税人年审。

二、二零零七年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从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至一月三十一日止。从二零零七年二月一日起,自开票纳税人必须凭《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发票领购簿》才能领购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统一发票。

三、自开票纳税人年审工作由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实施。在二零零七年1月底前涉及调整户管的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对调整的户管属自开票纳税人的,其年审工作由接受户管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四、自开票纳税人应按规定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至十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电子格式)、《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发票领购簿》和二零零六年一至十二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会计报表资料(包括电子信息),办理年审手续。未按规定报送办理年审手续的,按年审不合格处理,取消其自开票纳税人资格,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

五、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本次年审时,纳税人应提供二零零六年货运业务情况说明。

具体内容应包括:

1.二零零六年度公路、内河货运收入、开具公路、内河货运发票和相关减除项目情况。2.二零零六年度公路、内河货运业务实际营业税和其他税种的税负率。3.二零零六年度内是否被税务机关检查过,检查后管理改进的情况。4.对单车年货运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须详细说明理由。5.纳税人必须对其公路、内河货运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按规定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作出承诺。6.说明应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六、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上海市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年审试行办法》的规定开展审核和检查。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纳税人提供的单车年货运金额(汇总)、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等指标应与企业报表核对,并通过查阅征收系统(CTAIS)中的营业税申报表进行核实。2.对二零零六年度内未经税务检查过的自开票纳税人和年度公路、内河货运业务实际营业税税负率在1%(含1%)以下,相关减除项目金额在120万(含12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地检查。发现虚开代开货运发票、虚增减除项目或者减除项目凭证不合规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不得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3.年审工作原则上应在1月底以前完成,对年审合格的自开票纳税人颁发《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对个别案件复杂的,可以延迟,延迟期间纳税人应按规定在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发票。

七、市局提供《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和《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包括电子格式)标准样式。纳税人可以通过“上海财税”网站下载或向主管税务机关索取等途径获取。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由各主管税务机关到市局流转税处领取。自开票纳税人《货物运输业营业税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等资料应由各分局税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八、年审结束后,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总结(包括检查户数、发现偷漏税情况),并将《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和《运输工具状况明细表》采集或输入计算机系统(通过市局FTP网络另行下发),于2月底前通过市局FTP网络上报市局流转税处,市局对有关车辆重复登记等情况开展评估稽核,并下达相关名单,由主管税务机关复查,并按沪地税流(2004)185号文的相关规定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农业税政策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地[2003]85号闵行区、嘉定区、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县、徐汇区、长宁区、闸北区、普陀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为深化本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充分体现中央提出的对农民“多予、少取”的休养生息政策,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对本市农业税政策作进一步调整:1.从今年起,对本市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2.对农民以外的农业税纳税人,仍按政策规定征收农业税。今年农业税计税价格按照上年标准执行,主粮结算单价每公斤为1.10元。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收到本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对今年已征收的农业税税款进行认真清理,对其中属于本年度纳税人为农民的农业税税款一律按规定清退到纳税人。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2023-06-07
    426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以房换土地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1-07-20生效日期:2001-07-20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流[2001]255号浦东新区税务局:你局《关于以房换土地征收营业税规定溯及力问题的请示》(沪税浦办[20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这里的“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纳税人以房换取土地,取得的日土地使用权这个经济利益,按规定应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在1995年4月17日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中,对合作建房中的土地换房产和房产换土地如何征收营业税的问题也进行了解答,明确对这种行为应征收营业税。这一解答,也是在条例细则的基础上对具体行为的进一步解释,不存在对以房换土地征税应从何时执行的问题。由于在确定以
    2023-05-05
    11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农用薄膜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发改运行[2007]354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八年一月十五日附:关于加强农用薄膜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工商局、质检局、税务局、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今冬明春正值农膜产销旺季,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产销行为,保障农民群众权益,经国务院同意,就加强对农膜生产经营的管理通知如下:一、加强质量监督,规范市场秩序。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将农膜产品列入重要农资产品监管范围,各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膜产品价格的例行监测
    2023-06-07
    78人看过
  •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
    发布部门: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文号:沪税地[1991]80号上海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各区分局、各县税务局:现将国税函发(1991)118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根据通知第二条规定作如下补充规定:对本市主办、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展销会上所签合同的纳税地点的确定,仍按我局沪税地(1989)100号文第三条第3款规定办理,即“企业或主管部门举办的订货会、交易会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其各方的合同都与联系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印花税。”特此通知。附:国税函发(1991)1187号上海市税务局一九九一年十月三日国家税务局关于订货会所签合同印花税缴纳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1)1187号近年来,一些地区陆续反映,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对全国性订货会签订的合同,税务部门驻会征收印花税有诸多不便,困难较大。经多方面征求意见和研究,为有
    2023-05-03
    13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46号)各区县税务局,各监督稽查局:近期,各单位向市局反映了在贯彻执行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8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分类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7号),以及《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确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范围的通知>和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5〕63号)中的一些问题。经研究,为全面准确落实市局关于规范本市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的要求,现对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明确如下:二、预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纳税人,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按照市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有关文件的通知》(沪国税所一〔2006〕228号)和《关于企业所得税实行两档照顾性税率的通知》(沪
    2023-06-07
    343人看过
  • 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开展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车辆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随着上海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配送物流已成为上海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本市道路货运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对城市货运车辆道路通行政策作进一步深化研究和适度调整,以适应上海城市配送物流快速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对本市城市配送、快件运输等企业以及商贸流通单位开展以客车承担货运业务的车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现将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车辆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希按要求认真填写,在9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交通局。电子邮件:地址:大沽路,邮编传真: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2006年9月13日附件:本市承担货运业务的客运车辆情况调查表企业(单位)名称:经济性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客车载货车辆总数:车牌号厂牌型号核定载客人数总质量购置日期环保达标(欧Ⅱ)备注注:车辆牌号指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客运车辆牌号,环保达标指是
    2023-06-08
    115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布文号:沪地税稽[2002]12号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根据《上海市普通发票有奖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从2002年10月1日起在本市部分服务业、娱乐业中启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适用范围1.在本市已办理税务登记和税种核定的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服务业至饮食业”的纳税人(包括兼营餐饮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属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从事“娱乐业至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的纳税人(包括兼营娱乐业务的各类酒店、宾馆、大型综合浴场和饭店)。2.专门从事供应各类大众化早点的饮食摊、店,以及经批准属非正规劳动就业组织的纳税人,暂不纳入核定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范围。上述纳税人确因经营活动需要使用《上海市定额专用发票》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税务机关可提供《上海市
    2023-06-07
    440人看过
  •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对企业跨区迁移管理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财预[2009]21号发布日期:2009-3-4执行日期:2009-3-4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为规范税收征管秩序,促进企业有序流动,合理协调区县利益,现将本市企业跨区迁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完善税务登记集中管理本着按规定办理迁移且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原则,对基于企业自身发展需要引起的正常迁移,要抓紧制定和实施迁移纳税人的发票预留使用办法,实现发票使用上的无缝衔接。即:企业在迁出地税务机关进行清算期间,迁出地税务机关应继续提供生产经营所需发票;且企业同时可在迁达地税务机关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待迁出地税务机关注销迁移手续办理完毕,即可到迁入地税务机关购买发票。迁出地税务机关应加紧处理,原则上在一个月内办结企业的迁移注销登记。二、严肃处理违规行为对反映税务机关设置障碍阻扰企业正常搬迁行为的投诉,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通报
    2023-06-07
    436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关于做好1999年涉外税收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际函[1999]23号,下称:23号文)的要求,现对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税检查工作布置如下:一、根据23号文精神,涉外税收检查工作应作为涉外税收征收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今后,各征收单位应结合日常征管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涉外税收日常检查工作,有关当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由市局作统一部署。二、今年涉外税收重点检查内容是:(一)预提所得税扣缴情况1、范围:对自1998年以来外国企业从境内取得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户不少于检查范围的30%。2、检查重点:(1)各单位结合贯彻国税函[1998]757号文的精神,检查企业支付或应付并已列支的境外的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是否按规定
    2023-06-07
    9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市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征收的若干规定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1996-03-18生效日期:1996-03-18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92号《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及财税字[1996]8号《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情况,现对出口货物在生产、供应及出口环节涉及到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问题,明确规定如下:一、出口企业外销的货物应按增值税条例规定适用零税率,同时外销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得在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中予以抵扣。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专业公司、工贸公司、综合性公司、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和其他商业企业。二、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内外销货物的进项税额。(一)除有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工业企业外的企业购进的商品,在购入当时不能确定出口或内销用途的,一律记入出口库存帐,发生内销时,从出口库存帐转入内销库存帐。对该部分内销货
    2023-05-05
    104人看过
  • 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3-10-17生效日期:2003-11-01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第一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代开票纳税人)实行认定和年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提供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以下简称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需申请自开票纳税人的,应向主管地方税务局办理认定手续。第三条提供货物运输劳务的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其主管地方税务局申请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地方税务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水路运输许可证;?(二)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新办企业除外);?(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如是租用办公场所,则承租期必须1年以上;?(四)在银行开设结算帐户;(五)具有自备运输工具,
    2023-05-05
    473人看过
  • 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
    一、业务概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是指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管税务机关依法确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纳税申报的业务(部分单位向国税局申报,如铁道部营业税由北京市国税局征收)。二、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5〕202号)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营业税纳税人),2份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1.审核、接收资料(1)审核《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各项
    2023-06-07
    441人看过
  •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沪地税财[2009]1号发布日期:2009-1-12执行日期:2009-1-12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票据中心: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财政票据、税务发票工本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8]10号)文关于税务发票工本费由市地税局按照“政府采购中标价/(1-损耗率),其中损耗率不高于5%”计算公式自行核定的规定,现对新增的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工本费标准核定如下:一、发票代码:13100××202××,发票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卷),工本费:0.105元/份;二、发票代码:13100××203××,发票名称:上海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电),工本费:0.153元/份。特此通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九年一月十二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23-06-07
    52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号:沪国税所[2009]19号发布日期:2009-2-20执行日期:2009-2-20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有关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现就落实市局《关于转发和本市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国税所(2008)14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各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印发资料和网站等政务公开各种形式,为企业提供研发费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的咨询、辅导等服务,公示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附件1)。对历年研发项目较多的重点企业,应采用上门宣传、集中辅导、发放宣讲资料等形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市局在上海财税网站设专栏宣传。二、落实政策措施(一)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向本市所有查账征收所得税企业送达《关于企业研发费税前
    2023-06-07
    23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货物运输业如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02
      货运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种。一般纳税人发行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在附属资料第1、2列的相关栏中,一般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情况分别填写在附属资料第2、2、3栏中。
    • 货物运输代理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2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四)销售额。5.试点纳税人提供知识产权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代理报关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
    •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进行纳税申报呢?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2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中的规定: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业服务,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入第8栏“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1)第8栏“金额”: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金额”栏数据填写。 (2)第8栏“税额”:《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栏为“11%”的,按《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栏数据填写;“税率”栏为其他情况的,
    • 一般纳税人企业开出去的运输发票要交多少税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一般纳税人开出去的运输发票要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
    • 运输费是否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代垫运费除外),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为了加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行业的税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57号)作出了规定:“从2004年7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