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局令:关于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3 14:14:44 430 人看过

托运行李必须包装完善、锁扣完好、捆扎牢固,能承受一定的压力,能够在正常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装卸和运输,并应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承运人可以拒绝收运:(一)旅行箱、旅行袋和手提包等必须加锁;(二)两件以上的包件,不能捆为一件;(三)行李上不能附插其他物品;(四)竹篮、网兜、草绳、草袋等不能作为行李的外包装物;(五)行李上应写明旅客的姓名、详细地址、电话号码。托运行李的重量每件不能超过50公斤,体积不能超过4060100厘米,超过上述规定的行李,须事先征得承运人的同意才能托运。自理行李的重量不能超过10公斤,体积每件不超过204055厘米。随身携带物品的重量,每位旅客以5公斤为限。持头等舱客票的旅客,每人可随身携带两件物品。每件随身携带物品的体积均不得超过204055厘米。超过上述重量、件数或体积限制的随身携带物品,应作为托运行李托运。

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布文号:国税发[2008]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

为了加强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管理,建立起既有利于税务管理,又适应行业特点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试行民航电子客票报销凭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了《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依据本通知的规定,根据实施检查或案件发生的区域确定相关的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行程单》的单位"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印制企业。

四、《行程单》打印系统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也可自行开发本公司《行程单》打印系统,经中国民用航空局审验合格后使用。开发单位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查验《行程单》真伪的网站、热线电话或短信等服务。

五、《行程单》的发放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统一管理。

六、为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便于广大旅客识别真伪,有效遏止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新版《行程单》自2008年7月1日起启用,旧版《行程单》使用至2008年8月31日。2008年7月1日至8月31日,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具的《行程单》,可并行使用新、旧两种版本;2008年9月1日起,一律开具新版《行程单》。

自助售票值机设备采用热敏纸打印的《行程单》维持原纸张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促进中国民用航空运输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运输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回收和缴销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同时具备提示旅客行程的作用。

第四条《行程单》采用一人一票制,不作为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必要凭证使用。

第五条《行程单》纳入税务发票管理范围。中国民用航空局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负责全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本地区《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并受理消费者投诉。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核查和处理。

第二章《行程单》的印制

第七条《行程单》的式样、内容及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共同确定,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

第八条《行程单》印制企业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数量确定。确定后的印制企业,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九条中国民用航空局于每年4月和11月底,统一编制《行程单》半年印制计划,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向印制企业下达《行程单》印制计划。

第十条印制企业应严格按照印制计划和印制要求印制《行程单》。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发放单位如需增印,须提前60天提出申请,并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行程单》防伪纸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企业生产。

第十二条《行程单》印制企业根据下达的印制计划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防伪纸订货申请单(一式三联),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后,一联退印制厂家,一联交防伪纸生产企业。印制企业凭批准的防伪纸订货申请单向防伪纸生产企业订货。

第三章《行程单》的领购和发放

第十三条《行程单》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确定的单位负责发放、回收、缴销和组织鉴定工作,同时负责向相关管理机构提供《行程单》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第十四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使用统一的《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按计划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申请领购《行程单》。

第十五条印制企业按照批准的数量和号段印制《行程单》,并将《行程单》运送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所属营业部向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提出领用申请,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审批后对其进行实物派发和号段匹配。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营业部下属的销售机构向营业部提出领用申请,营业部批准后对其进行实物派发和号段匹配。

第十六条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应定期将《行程单》配送至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并保证其一定的周转库存数量。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向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提出领购申请,发放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及其所在地的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下达领购信息,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凭发放单位的领购信息和领购凭证到发放仓库领购《行程单》。

如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所在地没有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由发放单位负责配送。

第十七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领购的《行程单》只在本企业范围内使用,禁止发放给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使用。

第四章《行程单》的开具和保管

第十八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在旅客购票时,应使用统一的打印软件开具《行程单》,不得手写或使用其他软件套打;打印项目、内容应与电子客票销售数据内容一致,不得重复打印,并应告知旅客《行程单》的验真途径。《行程单》遗失不补。严禁虚开、伪造、倒卖《行程单》。

第十九条《行程单》打印错误或打印失败时,应在《行程单》打印软件中进行作废操作。空白《行程单》发生毁损、丢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和印制企业应于事故发生当日报告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并在媒体公告声明作废;发放单位在《行程单》管理信息系统中对毁损、丢失的空白《行程单》进行报废处理。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转借《行程单》,不得擅自扩大《行程单》的使用范围。

第二十一条旅客发生退票或其他变更导致票价金额与原客票不符时,若已打印《行程单》,应将原《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行程单》打印系统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统一开发并由其负责系统运行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查验《行程单》真伪的网站、热线电话、短信和彩信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印制、使用《行程单》的单位,应严格保管《行程单》,保证《行程单》的存放安全,不得擅自销毁。

第五章《行程单》的缴销

第二十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负责作废《行程单》的回收工作,定期对作废《行程单》进行缴销;负责《行程单》发放、打印和作废数据的汇总统计,并按期向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相关数据。

第二十五条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应在每年3月份将作废的《行程单》分别上交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总部和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发放单位应于每年4月份到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总部和发放仓库进行现场缴销,并将缴销情况分别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

第二十六条《行程单》电子数据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发放单位妥善保管5年,期满后报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清除。

第六章《行程单》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组织实施《行程单》的印制、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必要时,国家税务总局可根据《行程单》各个环节的管理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所辖地区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行程单》的领购、发放、开具、保管、缴销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向当事各方询问与《行程单》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提请辖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共同参与检查。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实施税务检查时可对其开具、取得《行程单》的情况进行检查。税务机关接到消费者举报涉及纳税人伪造、虚开《行程单》的案件,可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税务机关在查处《行程单》案件时,可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等措施。

第三十条使用《行程单》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必须接受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三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行程单》,不得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并向开票单位所属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或所辖地区相关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在检查中,发现《行程单》领购、发放、开具、保管和缴销过程中有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提请辖区内相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相关主管税务机关应对违法行为进行核查,并按《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或受理消费者举报时发现有伪造、虚开《行程单》等违法行为的,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发生违反《发票管理办法》或本办法行为的,由中国民用航空局或民航各地区管理局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责成相关行业协会取消其销售代理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中国民用航空局和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授权的《行程单》发放单位、发放单位设立的《行程单》发放仓库、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印制企业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行程单》管理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制度,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样(略)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运输规则》第四十六条旅客的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中,凡夹带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物品等,其整件行李称为违章行李。对违章行李的处理规定如下:(一)在始发地发现违章行李,应拒绝收运;如已承运,应取消运输,或将违章夹带物品取出后运输,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二)在经停地发现违章行李,应立即停运,已收逾重行李费不退。(三)对违章行李中夹带的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携带物品或危险品,交有关部门处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7日 04: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文章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公告,将于2004年4月20日正式实施。为配合《改革方案》的实施,根据《改革方案》第二十三条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国内航空运价管理权限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国内航空客货运输基准价和浮动幅度(见附件一、二),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民航总局确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AirTIS,网址为AirTIS.net,下同)向社会公布。2、新建航线基准价、调整个别航线基准价、调整少数航线票价浮动下限,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并通过航空价格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3、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航线目录(见附件三)、实行票价下浮幅度不限的独飞航线目录(见附件四)及以旅游客源为主的航线目录(见附件五),由民航总局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确
    2023-06-08
    96人看过
  • 国务院批转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同意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加强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的意见国务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航空运输发展很快。一九八0年至一九九一年运输总周转量年均增长率20%,一九九二年达到32%。由于社会经济发展对空运需求过大,航空运输发展速度虽然很快,仍不能满足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区、各部门纷纷要求购买或租赁飞机和成立航空公司。目前,全国非民航局直属的航空公司已有二十一家,另有九家正在筹办,还有十几个省市申请开办,加上民航局直属的十一家航空公司,我国现有三十二家航空公司经营航空运输和通用航空。总的来说,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是正常的,成绩是显著的。但因航空公司和飞机增加过快,民航内部结构不平衡的矛盾进一步加剧,给飞行安全管理带来不少问题,特别是从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到十一月二十四日的近四个
    2023-06-08
    256人看过
  • 国家土地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机场土地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航行安全,确保民用机场设施正常运行,严格管理和合理利用机场范围(含通讯导航地段)内的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结合民用机场的实际情况,对民用机场土地的使用和管理作如下通知:1.每个民用机场管理机构(体制改革后即为机场)都要根据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以及航空业务发展的需要,制订本机场的总体规划,经民航局批准后,组织实施。驻机场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机场总体规划。2.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民用机场范围内的土地,须事先征得机场管理机构同意,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注册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方可使用。现已驻机场单位的用地范围和数量,由驻机场单位向机场管理机构提出用地意向,并进行协商,经机场管理机构根据总体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实后,汇总上报民航局批准。各驻机场单位可据该批准文件向当地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土地使用权。3
    2023-04-22
    373人看过
  • 国家民航局关于颁发《航空运输票证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管理局、航空公司:现将《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管理规定》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一年一月十七日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管理规定航空运输票证票款的管理(包括印制、保管、发放、使用、审核、对帐、保存等)是航空公司运输销售和财务部门重要的日常工作,也是衡量航空公司经营管理好坏的主要标准。为加强这方面工作的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一、票证的印制1.国内票证由航空公司负责设计,经民航局企业管理司审核后,航空公司负责并监督印刷。2.国际票证由航空公司负责设计,经民航局国际司审核后,航空公司负责并监督印刷。二、票证的保管1.国内、国际票证由航空公司财务部门统一保管,严防被盗、丢失。2.未经批准、办妥手续,不得随意销毁票证。三、票证的发放1.航空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国内、国际票证的发放工作。2.航空公司财务部门应分别建立国内、国际各类票证发放登记制度。发放时,要按票证顺序号发放,不得跳号。3.各售票处、货运营业处以及客货
    2023-06-08
    63人看过
  • 中国航空旅客运输基本知识
    我国民航开办国内和国际两种客运业务。乘坐飞机出国旅行,或国外旅客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属于国际旅客运输。乘坐飞机在国内旅行,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我国民航开办国内和国际两种客运业务。乘坐飞机出国旅行,或国外旅客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属于国际旅客运输。乘坐飞机在国内旅行,属于国内旅客运输。国内乘机旅行,要先购飞机票。由于飞行中的安全及班次和客运量的限制等因素,我国民航部门规定:购飞机票必须按照规定的手续和办法购买(即提供规定的证件)。由于飞机场都设在城市的郊区,为了便于旅客购票,在市内都设有民航售票处,办理民航售票业务。飞机票分为成人票、儿童票和婴儿票三种。年满12周岁的旅客需买成人票;年满两周岁至12周岁的购儿童票,其票价为成人票的50%;未满2周岁的婴儿要买婴儿票,其票价为成人票的10%。婴儿票没有座位,成年旅客只能带婴儿一名,超过一名者,其他婴儿就要购儿童票,并提供座位。飞机票与汽车票一样,只限在
    2023-06-08
    347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失效]
    [法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的决定[失效][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8号[颁布时间]:1994-2-1[执行时间]:1994-2-1根据几年来民航空中交通管制的实践经验,决定对《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工作规则》作如下修改和补充:一、第十四条修改为:“程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二)管制员的能力;(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二、第十五条修改为:“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
    2023-06-08
    216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涉外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第十四章规定:关于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八十五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一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抵押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一百八十七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八十八条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瞅,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八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九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
    2023-06-12
    226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加强航空器客舱和航站楼等区域卫生消毒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各航空公司(运输),各大机场,三大航空服务保障集团公司,学院,航空安全技术中心,报社、出版社,民航总医院:为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的传播,提供清洁、舒适、安全的旅行卫生环境,确保广大旅客的身体健康,按照国家《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和民航总局有关适航审定的要求,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航空器客舱和航站楼等区域卫生消毒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执行航班任务的航空器的预防性消毒措施。1.加强航空器的通风和换气。2.每日对航空器航后进行空气和物体表面消毒。二、运行航空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法定传染病病人时的消毒措施。1.应对运行航空器上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排泄物、分泌物及其所污染的物品、环境进行随时消毒。2.在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该航空器后,由防疫专业人员对航空器进行终末消毒。三、航站楼区域内的消毒措施。1.对航站楼地面、物品表面和空气等环境实施预防性消毒。按照《消毒技
    2023-06-08
    414人看过
  • 民用航空器的适航管理知识
    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飞行任务外的航空器。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发给国籍登记证书。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的国籍登记事项。民用航空器适航性管理内容: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适航的定义适航,就是适航性的简称,是民用航空器一种属性的专用词。英文是AIRWORTHINESS。英国牛津字典对适航的解释是fittofly,意思是适于飞行。适航性:航空器适宜于空中飞行的性质。民用航空器的适航性是指该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及子系统整体性能和操纵性特性在预期运行环境和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的一种品质,这种品质要求航空器应始终处于保持符合其型号设计和始终处于安全运行的状态。适航性这个词不是出于理论或学术研究的需要,也不是出于设计、制造航空器的需
    2023-06-08
    79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失效]
    [法规名称]: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失效][颁布机构]: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文号]: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92号[颁布时间]:2000-7-18[执行时间]:2000-7-18现发布《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订〈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的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000年七月十八日为使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运行标准与国际标准及其他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的规定保持一致,进一步提高民用航空安全水平,决定参考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中规定的国际标准和民航总局其他现行规定,对1999年5月5日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第83号令发布的《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FS)作如下修订:一、第十六条的标题修改为:“〔按本规则实施运行所必需的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第十六条
    2023-06-08
    28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主管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工作,设立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簿,统一记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事项。同一民用航空器的权利登记事项应当记载于同一权利登记簿中。第四条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填写民用航空器所有权、占有权或者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本条例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的相应文件。办理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的债权人应当自援救或者保管维护工作终了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填写民用航空器优先权登记申请书,并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提交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和有关债权证明。第五条办理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应当
    2023-06-08
    51人看过
  • 《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10月25日民航总局发〔1994〕27l号)《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颁布,是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的又一重大举措。为了使该《通知》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现对《通知》若干问题解释如下:一、关于《通知》第一项第一点允许外商投资建设机场的范围问题,对飞行区的投资,除包括跑道、滑行道、停机坪外,还包括助航灯光。二、关于投资问题,《通知》第一项第二点内中方投资在51%以上与该项第一点后半句中方出资应在企业注册资本中占51%以上的含义相同,均指中方出资在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三、关于出资比例问题。《通知》第一项第一点机场飞行区单项建设,或者与该项第二点所列配套项目中的任一项或多项一起建设或机场整体建设设立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时,中方出资均应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1%
    2023-06-06
    59人看过
  • 航空行李运输法律问题解答
    1、行李的定义:民航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第三条第二十三款:行李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方便而携带的物品或其他个人财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包括旅客的托运行李和自理行李。2、关于承运人的行李物品限制范围:《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一章第三十六条:承运人承运的行李,只限于符合本规则第三条第二十三项定义范围内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入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3、国内行李赔偿限额提高的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4号《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1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并自2006年3月28日起施行。第三条:对旅客托运的行李和对运输的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为每公斤人民币100元。4、国际行李赔偿限额的
    2023-06-08
    210人看过
  •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维护民用航空油料市场秩序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计委、经贸委(经委、商委):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民航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6号)精神,保证民用航空所需航油持续、稳定供应,确保航油质量和飞行安全,防止新旧管理体制转换过程中出现航油市场秩序混乱、基础设施重复建设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民航体制改革方案》要求,民航总局正组织有关方面抓紧制定《航油市场准入规则》及《供油设施建设规范》,预计《规则》、《规范》将于2003年底获得批准并实施。在《航油市场准入规则》正式发布之前,即2003年底之前,为确保我国航油市场秩序稳定,防止供油设施重复建设,保障航油质量和飞行安全,原则上不再审批设立新的航油采购、储运、加注企业。确有设立必要的,须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由国家经贸委核发《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注明“民航系统内成品油供应”,企业持批准证书
    2023-06-08
    10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份有限公司是一种公司组织形式,它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由股东共同拥有并承担公司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并按照股票的面值和股息进行分红。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包括: 1、公司的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每股金额平等,并可以依法... 更多>

    #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咨询
    • 航空运输中承运人对旅客的行李损失应如何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乘客乘坐飞机,托运行李,在乘客和航空公司之间形成客运关系的同时也形成了货物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因发生在航空运输期间的事件,造成旅客的托运行李毁灭、遗失或者损坏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或者托运行李的毁灭、遗失或者损坏完全是由于行
    • 申请航空运输的通知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1
      单号(小包):RRCN包裹状态:运输途中目的国家:美国起源后是准备装运,我们收到了始发后准备派遣这块邮件的通知。发件国家:中国:25北京航站,离开交航:35北京互换局,已封发:46北京互换局,已开拆:06昆明互换局,已封发:38昆明互换局,已开拆:06下一站潞西:15芒市团结大街邮政支局,已收寄你的邮件16日已经交航,包裹目的国现在暂时没有信息上传。
    • 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合同怎么写
      广东在线咨询 2023-09-30
      合同一般由四部分组成:首部、正文、尾部、附件。 首部,大多由合同的名称、当事人身份信息、引言等构成。引言主要是讲明签订合同的目的。 正文内容可以通过条款的形式进行罗列,大致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这些都是基本的条款,缺少任何一个都会给履行结果带来不确定性。大部分合同都是需要结合实际根据以上的基本条款进行扩充的。 尾部主要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栏、
    • 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第2条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22
      本规定所称导航设备是指与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密切相关的,为航空器运行提供引导信息与位置数据的仪表着陆系统(包含航向信标、下滑信标)、全向信标、测距仪、无方向信标、指点信标、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等地面无线电设备。
    • 民用航空器的范围?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5-12
      1、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民用航空器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责任。 2、所谓航空器,是指通过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航空器主要包括固定翼飞机、滑翔机、直升机等飞机。此外,热气球、飞艇也属于航空器。一般认为,火箭是借助燃料所产生的反作用力,运动方式和空气无直接关系,因而不属于航空器。另外,气垫船和地面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