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1 16:31:23 400 人看过

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购房合同, 商品房销售手册里是不是广告

售楼广告不是购房合同。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该当视为购房合同的一部分。

二、商品房销售广告性质如何

1.在通常情况下,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内容往往不够具体、明确,一般不含有要约的意思,性质为要约邀请,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

2.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广告内容的约束力进行认可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即构成合同的条款。

3.将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作为购房合同附件的,该广告和宣传资料构成合同条款。但正式合同对广告内容有实质性变更的,以正式合同的约定为准。

4.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决定作用的,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

在这种特定的情形下,这些说明与允诺与正式合同条款共同构成商品房买卖的完整的交易条件,这些说明与允诺即具有合同条款的效力,亦应视为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出卖人违反该合同内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三、商品房房产证广告能视为合同内容吗

商品房广告不能视为合同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的,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要约相关文章
  • 售楼商不给店面广告算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订立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承诺。在此特定的情形下即使该说明和允诺没有明确订立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广告信息不符怎么办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购房合同是否属要约购房合同满足法律规定的要约条件就属于要约。要约是指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法定条件:意思表示的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相对方同意购房合同的,视为承诺。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合同成立。三、签订商品房合同应
    2023-03-31
    372人看过
  • 开发商未兑现售房广告的内容,能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一般不兑现,也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但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此时不兑现,则要追究其违约责任。为了更好理解,以案例为例:案件简介:2013年10月,殷某与某地产公司签订《xx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殷某购买该公司开发建设的住房一套。殷某购买该房屋前,该公司的楼书、沙盘、户外广告、网络宣传及销售人员的介绍均确认该房屋所在的小区配有万平米私享花园及1:1配比车库。殷某认为其基于上述承诺才与该公司签订合同,以高于市场价格购买该房屋。在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后,这些承诺未实现。殷某认为该公司构成违约,存在一定的欺诈、虚假宣传行为,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被告某地产公司认为所有宣传文字及图片已写明仅供参考,不是被告的要约,不构成合同条款,也就不构成违约。对于销售人员在售房现场的
    2023-06-13
    82人看过
  • 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怎么解决
    不兑现售楼广告承诺属于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售楼广告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开发商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房屋与广告宣传不符怎么处理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上的描述是一般的,比较抽象的描述,还是具体的,对价格确定有影响的描述;如果是后一种,只要买卖双方,就广告所涉的房地产建立了买卖关系,开发商就要受广告内容的约束,一旦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二、售楼员口头承诺需担负责任吗售楼部置业顾问对其口头宣传与承诺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售楼部置业顾问的口头宣传与承诺,还不
    2023-03-07
    98人看过
  • 商品房广告内容未兑现开发商是否违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龙泉山庄开发了四幢公寓。该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明确指出,为了使顾客住进龙泉山庄后有一个舒适、祥和的生活环境,在保证公寓质量的同时,将在四幢公寓中间建一个街心花园,花园中间设一个带喷泉的水池,并保证其余空地全部绿化。我就是看中这一点,才以超过同类公寓近1/3的价格在龙泉山庄购买了一套公寓。可直到现在,该公司承诺建设的街心花园、喷泉水池还未动工兴建,就连空地也未绿化。请问,该公司是否违约?我是否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阿-发阿-发同志:
    2023-04-29
    214人看过
  • 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
    一、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吗1、广告上的内容开发商应兑现: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将发布销售宣传广告时应当真实且准确,而且购房者也可以将广告内容写进合同里,要求开发商兑现。2、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商品房销售宣传广告,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二、开发商交房必备条件有哪些1、行政机关颁发的验收合格证明;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房屋面积测绘报告。2、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商品房买卖合同。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
    2023-06-16
    289人看过
  • 售楼处赠送的广告属违约吗?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怎么正确签订购房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正确签订购房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姓名和住所;(2)商品房的基本情况;(3)商品房的销售方式;(4)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方式、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时间;(5)交付条件和日期;(6)装饰设备标准承诺;(7)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及相关权益和责任;(8)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所有权;(9)区域差异的处理方法;(10)办理产权登记;(11)解决纠纷的方法;(12)违约责任;(13)双
    2023-06-20
    477人看过
  •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构成虚假宣传吗
    售楼广告上的设施未兑现是否构成虚假宣传1、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对开发商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购房人很难以此追究开发商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开发商在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中就所售房屋和相关设施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而且该说明和允诺对购房人是否订立购房合同以及确定购房价格有重大影响,则视为要约,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开发商未兑现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当宣传资料应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开发商没有履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房人虽不能依据合同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但可以追究开发商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任。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购房人发现受了虚假售楼书或广告的欺骗和误导,就要及时向政府
    2023-06-14
    341人看过
  • 开发商未履行售楼广告宣传内容,是否构成违约?
    售楼广告内容构成要约,且在合同中约定的,未兑现该广告内容属于违约;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不构成违约。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售楼广告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于开发商的虚假广告行为,购
    2023-08-18
    56人看过
  • 售楼广告所载内容是否与实际不符?
    售楼广告如果属于要约,没有兑现就属于违约,但是售楼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没有兑现不属于违约。一般情况下,商品房商业广告的性质属于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都属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是具体明确的,只要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所以,如果售楼广告内容十分明确详细就属于要约。售楼广告有效力?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
    2023-08-18
    157人看过
  • 哪些售楼广告可视为合同内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定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这条规定,可理解为,购买人符合以下三个方面情况者,该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就应视为要约:第一,所宣传内容应是对规划区域内的房屋以及房屋所配套的设施方面的,如“红线内”的绿地、电梯、小区服务、电子对讲门以及小区“四至”等。第二,所宣传的内容应是对开发的房屋的质量和结构以及功能等;如一户一梯,宽带网入户,纯净水入户等。第三,所作宣传的内容应是对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对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如何避免售楼广告纠纷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切不要因为开发商美丽的广告宣传而轻易决定是否购房。
    2023-06-14
    443人看过
  • 售楼广告岂容随意反悔
    房屋开发商在售房广告中宣传为住户提供小区巴士,但未写进售房合同,这种宣传算不算数?日前,安徽省淮北市杜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购房合同纠纷案件中,依法判决房地产商按照广告宣传履行义务。2002年,淮北市某房地产公司在距离市区10公里的地段开发了一处住宅小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广告,进行广泛宣传。因该小区地处郊区,公交车班次少,交通不便,房地产公司便特意在售房广告中声明:将为购房客户早晚免费提供至市区的巴士。侯某看到广告后,认为该小区虽离市区较远、房价也不低,但所处位置空气新鲜,设施也较齐全,早晚又有免费巴士服务,还算方便,便有意购房。买房过程中,侯某注意到售房合同中没有免费提供巴士这—条款,他坚持要求写入,但房地产公司始终没同意,而是再三声明一定会按广告上的承诺去做。侯某也只好作罢,购了房并迁入居住。2003年11月,房地产公司嫌提供巴士费用太高,遂与住户协商要中止巴士服务,并愿意支付一笔
    2023-04-24
    392人看过
  • 售楼广告的分类
    要约邀请
    第一类,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也即符合《解释》中规定的具有绝对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二类,属于内容较具体,但是还需要写进合同明确细化后才具有法律效力的内容。第三类,是不属于开发商具体确定的内容。售楼广告中一般采用较夸张性语言,人为美化,制造声势,为得是吸引购房者注意力,多无实际意义。第四类,属于内容具体确定,但系开发商违法承诺,通常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售楼广告是购房合同内容吗开发商为宣传、推销其商品房,一般都散发售楼书,发布商品房销售广告,作出不少许诺。从法律角度来说,售楼书,广告等都是开发商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的用以介绍其商品房的文字、图片材料,主要是为了美化商品房形象、优势,远不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此类广告法律上一般视其为要约邀请,不能直接成为合同的内容。
    2023-08-17
    472人看过
  • 售楼广告常识
    商品房广告
    1问: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地产销售广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楼宇地点、竣工交付时间、售价等;(二)预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预售许可证》证号;(三)现售的,应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证号、《房地产证》证号。广告经营与发布单位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不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房地产销售广告。2问:在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包含哪些内容?答: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变相融资的内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内容;不得出现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的内容。3问:对售楼广告及资料内容有哪些具体规定?答:预售商品房广告中以参照物表示项目位置的,应以从该项目到达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不得以所需时间、车程等来表
    2023-06-12
    306人看过
  • 售房广告属合同内容
    徐州消费者协会第32号消费警示:长期以来,商品房投诉一直居高不下,近期反映的主要问题是消费者在购房前受开发公司广告、宣传资料的影响与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但上房时却发现绿化、房子周围环境、房型却有了变化,找开发公司理论时,却被告之:那仅是宣传,最终以相关部门的规划及变更为准。有不少消费者在看到设计图纸及相关的审批文件后,只好自认倒霉。为此,徐州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正在购房或准备购房的消费者:售房广告属合同内容,开发商如违约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其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
    2023-06-10
    409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要约
    词条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要约
    相关咨询
    • 售楼未兑现广告广告信息算违约吗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14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处广告不兑现是违约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2-04
      1、不兑现售楼广告中的内容算违约。 2、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
    • 售楼房售楼广告内容已兑现是否违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9
      销售广告内容构成要约,在合同中约定的,行广告内容为违约;合同中未约定的,不构成违约。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的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
    • 售楼广告内容未可兑现怎么算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11
      售楼广告内容没兑现属于违约。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售楼广告内容不兑现什么意思?
      贵州在线咨询 2021-10-24
      大楼广告的内容没有违反合同。售楼广告作为商品销售的手段之一广泛存在于商品房交易市场,由于其就开发出售的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由此对买受人决定订立合同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故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当事人违反该内容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