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管辖标准的制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26 01:00:17 98 人看过

该段内容讲述了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根据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管辖金额的规定包括以下几点:首先,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地或者涉及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次,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人民币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后,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标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以及当事人一方住所地在本辖区且标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标题:['2.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诉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重大涉诉案件,即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案件;二是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即在本辖区有广泛影响、涉及面较大的案件;三是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总之,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民事审判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对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中级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性质、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级法院管辖范围包括三种情况,一是重大涉诉案件,二是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是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民事审判的分工和指导,也体现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根据案件性质、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5:5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中级法院管辖相关文章
  •  民事诉讼法如何规定诉讼的管辖问题?
    该段内容讲述了地域管辖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标准,但在某些案件中,原告所在地可能更具优势,原则就变成了以原告所在地为标准,即被告就原告。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侵权纠纷和保险合同纠纷。一般而言,地域管辖的规定是以被告住所地作为标准,即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也有例外情况,即在某些案件中,原告所在地可能更具优势,此时原则就变成了以原告所在地为标准,即被告就原告。特殊地域管辖包括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纠纷,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纠纷提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 般 而 言 , 地 域 管 辖 的 规 定 是 以 谁 为 标 准 ?地域管辖是指根据特定的法律规定,对案件或争议的管辖范围做出规定。在地域管辖的规定中,通常以地理位置或行政区划为标准。例如,一个国家的不同省份或市州可能有不
    2023-09-08
    460人看过
  • 民事诉讼标的额由什么法院管辖
    五十亿人民币以下由中级法院管辖,以上由高级法院管辖。一、基层法院管辖范围有哪些?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一般的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以下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二、刑法院管辖范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第十九条高级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三、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种类有哪些基层法院管辖、中级法院管辖、高级法院管辖、最高法院管辖。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
    2023-04-06
    425人看过
  • 民事诉讼共同管辖、选择管辖与合并管辖
    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共同管辖是从法院角度而言,指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法院对某类诉讼都有管辖权;选择管辖则是从当事人角度而言,指当两个以上的法院对诉讼都有管辖权时,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尽管共同管辖的存在是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前提,但法律规定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的实质乃在于把管辖选择权赋予当事人。因此,对于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有权从对自己有利的角度在数个有管辖权的法院中进行选择,诉讼究竟由哪个法院管辖应当依原告的选择而定,被选中的法院应当尊重当事人所做的选择,不得将诉讼移送到另一有管辖权的法院。对共同管辖的诉讼,原告只能做单一的选择,即只能选择其中某一个法院,原告在向某一法院提起诉讼后,选择权便因行使而消灭,管辖也因其选择而确定。实践中可能出现原告先后向有管辖权的几个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同一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选择不同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形。为解
    2023-06-06
    176人看过
  • 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
    一、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当事人可以约定民事诉讼管辖的,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法院的范围,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选择。(一)在审理级别上,协议管辖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约定一审的地域管辖,不得变更级别管辖,将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或者高级法院管辖,或者相反,否则就会违背民事诉讼法有关审级的规定,造成审级混乱。(二)在管辖类型上,协议管辖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对于专属管辖诉讼,《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
    2024-01-23
    228人看过
  •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
    民事诉讼民间借贷管辖法院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因民事诉讼提起了诉讼,管辖地为被告者所在地的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一、离婚案件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
    2023-04-02
    259人看过
  •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一、商标侵权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2023-06-21
    203人看过
  •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的修订与完善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民事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该院审理的案件。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属于票据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民事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通常因民事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对于某些特殊案件,《民事诉讼法》作出了特别规定,这些特殊管辖的案件,可以由被告所在法院之外的其他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因票据权利人丧失对票据的持有而引起,属于票据纠纷,理论界和实务界并无争议。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票据纠纷明确包括票据返还请求权纠纷。当然并非所有与票据有关的纠纷都属于票据纠纷,如案由规定中将
    2023-07-04
    393人看过
  • 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
    一、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标的额是多少?1、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法律依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
    2023-06-03
    406人看过
  • 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刑事诉讼的移送管辖法律规定
    一、刑事诉讼的优先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二、刑事诉讼移送管辖在必要时,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我国的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其中,刑事诉讼是指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诉讼活动。立案管辖立案管辖是指公检法机关之间受理或侦查刑事案件时在职权范围上的分工。1、公安机关受理的案件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和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的刑事案件以外的其他绝大多数刑事案件。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
    2023-03-04
    120人看过
  •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案件确定管辖是怎样的?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3、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
    2023-06-27
    476人看过
  •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范围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确定方法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或者书面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与管辖权争议实际有关,但不得违反规定。协议管辖仅限于非专属管辖的诉讼,不得违反等级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权必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以口头形式约定管辖权的,视为无效。一、买卖合同官司在哪里打《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但是如果买卖合同中有关于管辖法院的书面约定,有效协议管辖约定优先于法定管辖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就是说,在确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时
    2023-06-21
    184人看过
  • 民事诉讼如何改变管辖
    知识产权纠纷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需要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指定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民事诉讼中院管辖范围(一)重大涉外案件。1、争议标的额大。2、案情复杂。3、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主体众多。2、标的额较大。3、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1、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2、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3、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海事法院的的级别相当于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2023-08-18
    77人看过
  • 涉港澳台民事诉讼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使用一般地域管辖,诉讼因素涉及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等事项引起纠纷的诉讼统称为涉外民事诉讼。此类案件的管辖规定有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特别法则按特别法处理。一、破产法中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新破产法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第2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述两个条款明确了“破产申请受理”这一法律事件,对与破产企业有关的争议解决程序的管辖确定的影响。其中,第20条明确破产申请受理不改变既有程序管辖的原则。既有程序的管辖由立案受理相关争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相关的程序规则确定,破产申请受理仅产生中止既有程序进行的效力:即在破产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之后,
    2023-03-13
    71人看过
  • 运输合同民事诉讼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3个地方各人民法院对这类运输合同纠纷都有管辖权,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另外,海上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运输合同是承适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一、由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在哪里起诉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合同诉讼管辖法
    2023-03-12
    418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管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中级法院管辖是指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受理的案件在地域、级别和类型等方面所拥有的审判管辖权。根据中国法律体系,中级人民法院主要管辖第一审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当事人上诉、抗诉案件等,其中包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等。 在地域管辖方面,中... 更多>

    #中级法院管辖
    相关咨询
    • 哪些中级法院民事诉讼标准管辖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2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 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
    • 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标的额管辖标准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5-24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3月31日公布,自4月1日起执行)贵州省 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第一
    •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06
      涉外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的确定,只要与我国有关的,都可以在我国法院诉讼。r《民事诉讼法》:r第二百六十五条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
    • 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牵连管辖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管辖
    • 民事诉讼移转管辖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7
      管辖权的转移和移送管辖虽然都是将行政案件由一个人民法院转给另一个人民法院,但二者有实质的区别: (1)管辖权的转移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本无管辖权的法院,其转移的是行政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则是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不属于自己管辖但已受理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其移送的不是管辖权也不可能是管辖权,而只是行政案件。 (2)管辖权的转移只能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