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复发鉴定时限有规定吗?
工伤复发鉴定时限没有规定,只要治疗终结病情稳定了之后就可以再次进行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程序是怎么样的?
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其中包括要求所在企业盖章同意伤者进行工伤鉴定。
因工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代理律师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医疗终结前已经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二)医疗终结后作出工伤认定的,应当在作出工伤认定后三十日内提出申请;
(三)申请旧伤复发鉴定的,应当在病情发生后治疗终结前提出。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三、哪些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职工因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后,用人单位根据职工的病情变化,可以提出复查鉴定。
2、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撤销和关闭的,职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的,按照有关规定,鉴定委员会可以进行复查鉴定。
3、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时,鉴定委员会应对工伤职工进行复查鉴定。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伤复发是可以再次的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但前提也需要在病情稳定了之后,而且确定是属于之前的工伤复发才能享受到该有的待遇,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失。
-
员工工伤旧伤复发鉴定办理时限
291人看过
-
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工伤复发鉴定期限有什么要求吗?
339人看过
-
怎么申请工伤复发鉴定?工伤复发鉴定申请资料有哪些?
171人看过
-
鉴定工伤等级去哪里鉴定,鉴定工伤有时间限制吗
104人看过
-
工伤复发认定鉴定后一年吗
349人看过
-
工伤复发进行治疗,有时间规定吗
132人看过
工伤复发是指在工作期间出的工伤事故留下的后遗症再次复发。 具体规定: 1、工伤复发前鉴定为1-4级的不得终止合同,应当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工伤复发前鉴定为5-6级的保留用工关系,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每月发放伤... 更多>
-
工伤鉴定时间限定是什么,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定吗辽宁在线咨询 2022-08-08一般工伤鉴定是一年之内进行,而伤残等级鉴定是等病人病情稳定之后进行。 时间长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 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原被告、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该法院管辖,法院就会立案。 立案之日起5日内,法院将您的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必须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不答辩的不影响审理。 开庭前,会提前
-
-
工伤伤残鉴定会复发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11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
-
要做工伤复发认定有时间限制吗,有哪些法律规定广东在线咨询 2023-08-20工伤复发认定没有时间限制。工伤复发后需要经过鉴定,确定是属于工伤复发的情形,那么就应该享受工伤的待遇,用人单位不能找任何的理由不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伤残鉴定有时间限制吗,鉴定工伤有时间限制吗,鉴定的时间是怎样的湖北在线咨询 2022-02-0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伤残鉴定没有明确时间限制,但通常在工伤认定之后,待伤情相对稳定时进行。要提醒你的是,工伤认定有时间限制。如果你错过工伤认定的时间,就不能再申请工伤认定,更不谈伤残鉴定了。依据是下面两条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