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权行为的侵害权益有什么样的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侵权行为的侵害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二、侵权行为的主体包括什么样的呢
侵权行为的主体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需要注意的是,侵权行为的主体并不一定是侵权责任的主体,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可能会因未成年人的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用人单位可能因其职员的职务侵权行为而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版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有什么
版权侵权行为都有以下特点: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
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第五章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n(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n(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n(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n(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n(五)剽窃他人作品的;\n(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n(八)未经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表演者或者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n(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n(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n(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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