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致使森林资源遭受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威胁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一、非法毁林尚未构成犯罪怎么判定
非法毁林尚未构成犯罪判定如下:
1、种植破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毁坏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砍伐森林数量较大的,构成盗伐森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毁林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数量特别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数量大,是指盗伐森林或其他树木2至5立方米以上;盗伐幼树100至200株以上。
二、偷伐树木多少就可以定罪
偷伐树木多少可以定罪,需要根据情节进行确定。分别是:
1、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棵以上或者导致死亡三棵以上的;
2、肆意破坏或砍伐保护树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非法组织并且有策划、指挥非法砍伐或者肆意毁坏珍贵树木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盗伐林木罪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对象是森林或者其他林木。
其中的“森林”,是指大面积的原始森林和人造林,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等;“其他林木”,是指小面积的树林和零星树木,但不包括居民屋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
2、客观行为为盗伐。
所谓盗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根据《森林案件解释》的规定,盗伐行为包括: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于本罪的法益是森林资源,故只要林木被砍伐,就应认定为本罪的既遂;
3、数量较大。
盗伐林木“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对于1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的数量,构成犯罪的,依法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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