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业秘密所包含的内容
合同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提供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提供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数据库、技术报告、技术文档等。
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模式、财务资料、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计划、货源情况、进货和销售渠道、协议内容、机密函电等。
合同协议中规定的保密责任:
对提供方的商业秘密,接受方有严守机密责任,并同意:
1、商业秘密信息仅用于企业信用评价之目的;
2、只允许此次评价工作直接参与人员和专职保密员接触该商业秘密,并与这些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3、未经提供方许可不得披露和转让其商业秘密;
4、采取有效的保密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合同协议保密条款中的另外情况
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第三条款不适用于下述情形:
1、按照全国整规办和国资委要求对企业工商注册基本信息和评价结果进行披露,以便公众查询,为参评企业扩大宣传;
2、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3、能书面证明接受方从提供方收到商业秘密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4、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接受方的资料;
5、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需要披露的信息。
一、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过广的法律风险
不少企业错误认为保密条款签订范围越广泛,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越有利,导致不少企业不分部门、不分工作性质要求全体员工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然而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商业秘密的秘密性,而且由于企业要求员工承担保密义务应当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给企业增加过重的负担。
一般来说,与企业签订保密条款或保密协议的员工包括:
1、高级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他们或者掌握着企业的核心技术,或者担任企业的主要管理工作,掌握着企业的重要经营信息,他们是签订保密协议的主要对象。
2、一般技术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他们虽然不是最主要的人员,但是也有可能接触到企业的核心技术,也有必要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3、市场计划、销售人员。他们是经营决策的实施者,了解企业的营销计划、客户名单,因此企业也会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
4、财会人员、秘书人员、保安人员等。他们都有可能由于岗位的原因了解到企业的商业秘密,如果不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他们很可能有意或无意地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二、合作合同书有哪些要素?
1、当事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名称),住所,联系方法等等
2、标的:合同为何而立,标的就是关键。
3、价款:为实现标的交易而需要支付的价款,包括付款方式、条件、定金等等。
4、履行因素:包括期限、地点、方式等等。
5、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免责等等内容都包括在此。
6、解决争议的方式:明确仲裁还是诉讼。如果选择仲裁的,条款应符合仲裁法的规定。
7、合同生效条款:生效或者失效的条件以及无效的免责等等。
8、附件:记载本合同的附件种类、数量、效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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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条款就是规定受许可方应对供方转让的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保证不将这些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供方的权益,保持专有技术的价值。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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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与保密条款的关系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14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 2.限制的行为不同。 3.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件,保密协议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双方签字或盖章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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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有什么作用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1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也可以单独就保密事项签订保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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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保密合同》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2-04-14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保密合同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后,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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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密合同要哪些条款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0-24签订劳动保密合同的内容:保密的内容主要根据使用者具体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内容进行约定。业务秘密主要指技术秘密、业务信息和信息等,包括生产技术、处方、贸易联系、销售渠道等当事人不想公开的业务秘密。使用者在保密内容中尽量详细列举,规定相应的兜风条款。并且,随着使用者的技术秘密和获得的知识产权的更新发展,需要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也应该相应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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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什么联系青海在线咨询 2022-06-28保密合同具有从属性,保密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主合同与从合同的关系;劳动合同是主合同,没有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也就不可能产生保密义务,当然也就不存在保密合同。保密只是劳动关系的一项内容。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这是《劳动法》对商业秘密保护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护知识产权的具体表现之一。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