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0:51:48 491 人看过

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必须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处理。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总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总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一、分公司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07: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分公司相关文章
  • 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
    一、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可以吗?分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承接工程是可以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法律依据: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
    2023-06-04
    125人看过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应注意什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农民应与流入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出让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出让合同,并做好出让价格评估和业主评估资格审查、土地集中协调、合同登记等工作合同执行的监督。土地流转农民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建筑、商业等用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不履行合同或不签订合同,违反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任何争议或由此产生的纠纷,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调解、协商、仲裁或起诉至法院。在签订具体的违约责任条款时,双方应充分考虑细节,完善内容,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土地优先流转的主体范围和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的优先权。以转包、交换方式转让的,必须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之间进行,不得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以出
    2023-05-31
    213人看过
  • 深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何签订?
    一、深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何签订?(一)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二)协议出让用地与招拍挂出让用地条件1、属协议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①取得发改部门项目批准文件;②取得环保部门环保批复文件;③取得用地规划许可文件。2、属招拍挂出让用地的,还需具备下列条件:①申请人为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的中标人、竞得人或摘牌人;②已签署成交确认书;③已按成交确认书要求支付相应地价。二、深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应准备的材料(一)申请公文;(二)身份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验原件,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其中,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进行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三)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政府投资项目无需提供);(四)规划部门有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正反双面复印,有效期为90天)(复
    2023-06-16
    408人看过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土地出让合同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有继续的履行合同,以及还有采取补救的措施,再者就是承担相应的损失,同时还有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这一般都是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办理,从而保障到各自的权益。(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
    2023-06-17
    225人看过
  • 施工方与分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以吗?
    是可以的。第一、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建筑企业分公司经登记后,可以合法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包括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无论分公司是否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相关的民事活动,最终总公司都必须“兜底”承担责任。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3、《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二、实践中,因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针对具体
    2023-04-16
    465人看过
  • 同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吗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一、公司法中公司分公司是怎么回事公司法对于分公司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但必须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不同在于,分公司属于法人的分支机构,虽然是分支机构,也需要申请登记和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所以分公司在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后,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二、总公司与分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
    2023-06-22
    271人看过
  • 分公司负责人转委托签订合同可以吗
    可以,分公司如果已经领取了营业执照,其负责人有权委托他人对外签订合同,但应当在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根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是设立分公司也应当依法到分公司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才可以从事经营活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该条第二款又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所以,该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的上述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非法经营,根据民法典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其所签定的合同当然也是无效的。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总公司承担。当然,如果与分公
    2023-03-30
    147人看过
  • 签订合同是中标单位的分公司可以吗
    1、签订合同是中标单位的分公司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的,即分公司有相关资质或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工程中标的程序是怎样的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
    2023-03-31
    448人看过
  • 合同签订甲方可以多公司吗
    可以。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至少是二人,但对人数上限在法律中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可以由二方、三方或更多的当事人来共同签订一份合同。在合同中有二个甲方的,除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外,视为由这二个甲方共同来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一、民法典中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的条件包括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是当事人自愿签订,并且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二、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有哪些(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
    2023-02-28
    146人看过
  • 合同签订时可以转让吗
    合同签订时可以转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当事人一方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但相关的转让约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否则转让行为无效。一、债权转让的限制条件有哪些?债权转让限制的条件包括:1、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2、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3、法律规定债权不得转让。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二、民法典抚养费可以用债权债务转让吗抚养费不能用债权债务来转让,转
    2023-03-12
    233人看过
  • 如何签订土地出让协议
    福建省连城市一名男子因出让土地测量面积不一致引发纠纷,雇人用钩机破坏地块。3月10日,福建省连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007年9月,被告人张某将位于连城县彭口镇张家营村的一块土地转让给被害人吴某,双方签订了荒地转让协议。被害人吴某向被告人张某支付土地出让金共计26.6万元。起初,由于出让土地的测量面积不一致,双方产生了纠纷。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吴某赔偿被告人张某1.2万元。事后,被告人张某认为,被害人吴某在该地块上修建的仓库使仓库后面的土地无法进入,无法耕种。他认为双方仍存在土地纠纷,遂于2013年12月24日、25日雇钱某驾驶钩机,推倒被害人吴某所建仓库的外墙,包括内水泥板、墙边大门、墙面广告和外墙三棵桂花树其他物体也被损坏。经连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受损财产价值12377元。
    2023-05-31
    184人看过
  • 购房合同签订续交土地出让金是多少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018年上半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转让金为26941亿元,比去年增加了43%。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
    2023-08-05
    357人看过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都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论是国有土地出让还是个人土地的出让,因为涉及到土地的产权和使用权问题,所以在整个出让过程中,不仅要依法行事,而且要将问题落实到合同上,以免事后产生纠纷无据可查。因此,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至关重要。那么,在我国土地出让合同签订都有哪些注意事项?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注意的事项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权者向国家支付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对于商业、旅游、娱乐、住宅及工业用地依法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其他性质用地可以采用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书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应该包括地块位置、面积、用途、容积率、土地开发程度、出让年限、投资强度(工业用地)、动工及竣工时间、支付出让金的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国
    2023-06-01
    187人看过
  • 签订合同,母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代付款有效吗
    一)分公司与本公司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实质上,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是代理的法律关系,分公司是总公司的代理人。总公司授权了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事先审查其授权委托书,看看总公司是否有授权,授权的范围又包不包括你们合同相议的。为了谨慎起见,也可以要求分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公章。(二)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三)没有得到授权但适用表见代理的情形分公司没有得到总公司的代理权、超越总公司授权
    2023-02-04
    176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分公司
    词条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的财务、资产、人事、业务等方面受总公司全面管理,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均不独立,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其财产也由总公司财务同意管理,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大... 更多>

    #分公司
    相关咨询
    • 怎么和分公司订立出让土地合同
      海南在线咨询 2023-10-13
      分公司可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因为分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受总公司指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 分公司需要签订合同吗?可以签订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7-24
      分公司是否可以签合同,要区分以下两种情况。一种是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这种分公司具备了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这种情况下合同一般认定为有效。发生纠纷时,司法实践中,合同相对方可以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者是由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没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订的合
    • 让分公司的合同拿到总公司去签订,公司承包分公司合同可以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5-28
      所谓单项承包,是就某一项指标进行承包,这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刚刚试行时的主要形式之一,目前已不多见。它的优点在于方法简单、目标明确,并且可以把工资同该项指标挂钩,有利于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 土地出让合同未签订转让合同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0
      以下是对你的土地出让合同未签订问题的解答 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我国法律界认识不一。 就理论界而言,民法学者认为其属于民事合同,行政法学者认为其属于行政合同。 在审判实践中,以前法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多作为民事案件来受理,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该规定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规定为第五个民事案由,属于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
    • 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受让人能变更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0-19
      主要看合同的约定,如果约定了可以变更那么就能变更如果没有你有权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