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31 14:55:52 307 人看过

一、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的程序规定是什么

本篇内容主要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及“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两部分。

其中,前者针对个人进行合同诈骗行为的量刑标准设定了四个层次,分别对应着不同数额等级下的相应处罚;后者则对大规模的个人合同诈骗活动作出明确规定,提供了一些法律参考。

具体如下:

首先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具体来说,参照这个条件,如果个人的合同诈骗金额低于5000元,就将被处以单处罚金刑罚;而当诈骗金额大于等于5000元但小于1万元时,将面临拘役并处罚款的情况;同时,若诈骗金额超过1万元,那么其刑期将会被设定为六个月;而且,对于每增加1200元的诈骗金额,刑期将会随之增加一个月。

接下来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参照这个条件,如果个人的合同诈骗金额达到或超过3万元,并且符合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此基础上,只要诈骗金额有所增加,每增长2000元,刑期也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特殊情况下,即使有两种或以上情况出现,也可在六个月内酌情增加刑期,当然具体增减幅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这些情况包括:

(1)作为诈骗集团的首脑人物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较为严重的主犯;(2)习惯性犯罪或者经常流窜作案对社会治安构成重大威胁的人;(3)诈骗行为造成重要生产要素被骗取,严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或者引发其他重大经济损失的;(4)诈骗用于救灾、防洪、防御旱灾等公益事业的物资和款项,导致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公安机关紧急征用权是赔偿还是补偿呢

紧急征用权属于是补偿。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他人损失的,如果险情是由自然原因引起,行为人采取的措施又无不当,则行为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补偿的,可以责令受益人适当补偿。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根据紧急处理暴力犯罪或重大治安灾害事故、追捕逃犯、抢险救灾的需要,公安机关依法可以征用急需的人员、物资和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的程序规定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n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必要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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