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造成损害或债权有不能实现之危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0:42:12 265 人看过

债务人的财产若足以清偿其债务,债权人自无代位之必要。那么,当债权人对其债权已经设立了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担保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否就不成立了呢非也。因为有时候担保仅仅是对债权人的一部分而非全部的担保。有学说认为:对于金钱债权,应以债务人是否陷于无资力为判断标准。

什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担保物权

1、放弃抵押权属于财产权的抛弃,系一种单独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意思表示应以明示方式作出,故通常应由债权人作出放弃抵押权的明确意思表示或者向登记部门申请抵押权涂销登记才产生抵押权抛弃的效力。

2、债权人怠于行使抵押权的不作为行为,应造成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损毁、灭失才能视为放弃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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