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骗贷怎么认定
1、通过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购房合同等方式骗取公积金贷款的,是属于贷款诈骗行为,数额达到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2、公积金骗提骗贷的规定为:对于违规缴存、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一经查实的,将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责令限期全额退回骗提骗贷资金,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五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二、公积金贷款的程序
1、申请。
借款人持购房合同和开发商售房许可证复印件、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到各区县的建行房地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申请书”。
2、审核。
在提交申请后,贷款银行会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考核借款人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计算贷款额度,确定贷款期限。
3、签借款合同。
贷款银行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4、担保。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两种担保方式,即用自有、共有或第三人房产进行抵押或者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进行质押,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其中的任何一种。
5、办理抵押保险手续。
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完抵押或质押手续后,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6、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
采用储蓄卡代扣方式还款的,借款人到建行储蓄网点办理还款代扣储蓄卡,并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协议。
委托单位代扣还款的,单位与贷款银行签订协议。
7、银行划款。
借款人按与贷款银行约定的时间到贷款银行办理领款手续,贷款银行将款项划入售房单位;
用于修、建房的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支取。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n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n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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