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1、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明确表示对已经到期的债权表示放弃行为的撤销要求。债务人放弃的债权可以是物权债权也可以是金额债权。比如债务人已经购买某种物品或货物,并交付了价款,应该在一定日期提取物品或货物,但其为了规避对债权人的履行而放弃,也属于放弃债权。
2、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无偿地将自己的金钱或者其他财产赠与他人,没有任何对价。如有的债务人将自己的金额、房屋、汽车、机器、设备送给自己的亲属、朋友或其他人,或者通过账户为他人支付购买房屋、汽车、电器等物品的价款,或者虚构某种理由将款划拔到他人的账户,或者是将自己已经付款的房屋、汽车等的产权证办成其他人的名字。
3、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是债权人对债务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转让他人的行为要求撤销。前两种撤销权只要有行为,债权人就可以要求撤销。而对低价转让的行为,还应该看这种低价是否是明显的低价。因为在市场经济中允许一定的竞争,适当的价格浮动是正常的。如果把在一定幅度内的交易都做为低价处理行使撤销权,则会造成市场的混乱。
一、可以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2)行为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即行为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3)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主观上并非故意。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合同的履行对一方当事人有重大不利或明显不公平,主要表现在一方要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要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较大的利益,承担极少的义务而获得更多的权利。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
(3)受损失的一方是在轻率、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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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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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的案由北京在线咨询 2021-12-17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者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2、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在要求特定履约能力的合同中,对合同当事人身份的误解也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在即时清结或不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中,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一般不构成影响合同效力的重大误解,因为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会因具体当事人的不同而存在重大改变。 3、对合同标的物的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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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撤销合同的案由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2撤销权纠纷案件根据其具体内容不同又可以区发为三种,即撤销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行为纠纷;撤销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纠纷;撤销债务人低价转让财产纠纷。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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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合同什么时候生效,不得撤销合同的由由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2-26可撤销合同依法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合同自始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合同自成立以来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应当按照其规定办理。未办理批准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批准等义务条款和有关条款的有效性。申请批准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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