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土地征收的法律法规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应当办理审批手续。永久性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规划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规划分批实施,由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按照国务院规定批准。在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将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国务院授权的中央政府管理。第四十六条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性基本农田;
(二)永久性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5公顷以上;
(三)其他土地70公顷以上。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提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得单独进行征地审批;经人民征地批准转让农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应当对征地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活有保障。
土地征收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农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为被征收农民安排社会保障费。农用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地价确定。区综合地价的制定,应当综合考虑原土地利用、土地资源状况、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需、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每三年至少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农用地以外的土地、附着物、苗木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先改善生活条件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的意愿,通过重新整理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补偿因征收而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以保障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和合法财产权及住房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违法出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或者因土地开发造成土地沙化、盐碱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改正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对违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的,责令收回,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没收,并处罚款;对违法占用土地的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占用的土地超过批准的数量,多余的土地将被视为非法占用土地。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弄虚作假,非法占用土地建造房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屋限制。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第七十九条无权批准征用或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使用土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的,批准文件无效,视为无效,对土地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批准或者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违法批准征用、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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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纠纷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1附:证据目录 一、证明诉讼主体的证据 1、被告身份信息 2、原告身份证明资料 二、证明房屋发生拆迁法律事实的证据 1、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公告 3、房屋面积测量报告 4、补偿协议书 5、补偿款提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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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高铁占用农民土地,与其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02对于合同的解除,相关的的这样规定的:《》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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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3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我们国家是禁止土地买卖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