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受让人作为被背书人可以享有以下票据权利:第一,被背书人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付款人要求承兑、付款,也可以将汇票再经背书转让他人。第二,当汇票遭到拒付时,被背书人有权向其直接的背书人以及曾在汇票上签名的其他背书人直至出票人进行追索。
虽然我国《票据法》第三十条规定,如果背书人不作记名背书,汇票转让将不能成立,背书行为无效。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九条又明确规定:“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银行承兑有风险吗
有风险。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以下风险。
1、承兑汇票的真伪
企业财务人员能否把住审查关,对防范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风险至关重要。中国票据网从长期工作经验中总结出五种方法:一查,二听,三摸,四比,五照,实用有效。
2、承兑汇票是否挂失止付
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应注意审查该票据是否已挂失止付。企业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时,可先登陆中国法院网,查询法院公告信息。
3、承兑汇票是否过期
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时必须在汇票到期日之前,超过到期日,票据不能转让。
4、背书是否连续
以背书转让的承兑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所谓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承兑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承兑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承兑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承兑汇票背书不连续会直接影响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如背书转让、贴现、承兑等。
二、转账支票背书转让流程
通常在支票的背面,都印制好若干背书栏的位置,载明表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被背书人的文句。而留出背书人及被背书人的空白,供背书人进行背书时填写。票据法一般并不限制进行背书的次数,在背书栏或票据背面写满时,可以在票据上粘贴“粘单”进行背书。背书应当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如果未记载背书日期,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而且背书也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背书后,背书人应将支票复印,在复印件上填写清楚需说明的情况。之后,根据复印件入账。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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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关系是指由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有关各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权利义务关系中,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的当事人: (1)发票人。发票人是指在票据上签名并发出票据的人,或者说是签发票据的人; (2)付款人。付款人是受发票人委托付款的人,有的情况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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