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缘起第三人的工伤职工是否可以获双赔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18-03-30 06:30:23 238 人看过

侵权缘起第三人工伤职工能不能获双赔

【案例】

李某系甲公司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其与肇事方责任比例分担为三七开。后李某向甲公司主张工伤保险待遇,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0余万元。一审法院认为其中一些项目已经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予以赔付,不应当支持。遂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各项费用计24万余元,驳回李某其他诉讼请求。李某与甲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李某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应当予以支持。关于“医疗费用”问题,一审中一部分没有支持,另一部分由于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中70%由交通事故肇事人赔偿,另30%由李某自己承担,该30%在本案的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得到支持不当,应予以支持。遂判决:甲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李某各项费用共计29万余元;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是否能够同时赔付。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主要理由如下:

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工伤保险金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侵权的第三人缴纳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便拥有了“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的特权。

2、法律规定上,除工伤医疗费用外,法律不禁止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获得民事赔偿。《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构成工伤应享受相关待遇,没有规定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应当扣减第三人赔偿部分,也没有规定工伤基金或用人单位追偿权(除工伤医疗费用)。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受伤职工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或者补偿。

3、在程序上,设计民事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双向就高补差的程序过于复杂,缺乏操作性,难以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4、现实情况中,由工伤职工向侵权第三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存在诸多问题。一是实践中,侵权人具有完全赔偿能力的不多。侵权人的赔偿往往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二是诉讼中,工伤职工打民事官司要花费很大的人力和金钱成本。三是风险负担问题,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工伤职工存在因举证不能而无法获得民事赔偿的风险。

5、最高人民法院新近颁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说明因第三人侵权致职工工伤的赔付问题在司法解释中得以确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者因第三者侵权发生工伤可获得双重赔偿
    厦门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第三者侵权发生的工伤赔偿案件,劳动者获得双重赔偿。2005年8月,杨某受雇主甲公司指派驾驶小货车前往乙公司送货时被乙公司的叉车撞伤致死,事故经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事发后,杨某的父母及妻子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乙公司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之后,杨某的父母及妻子又以杨某的死亡事故属工伤而甲公司未依法为杨某办理工伤保险为由,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甲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赔付责任。经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甲公司应支付杨某的父母及妻子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甲公司不服,以杨某的父母及妻子不应基于同一个侵权事实取得侵权和工伤保险的双重赔偿,获得额外利益为由,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维持了裁决结果。甲公司提起上诉。厦门中院法院认为,本案杨某因工死亡是由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者侵权造成的,其父母及妻子在依法取得侵权人乙
    2023-06-05
    393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获赔还能要求工伤赔偿吗
    这个问题实质上是工伤案件中的请求权竞合问题,主要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工伤保险法律关系和民事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基于这两个法律关系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2条对工伤保险和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做出了明确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但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2023-05-01
    177人看过
  • 已获工伤赔付能否免除第三人侵权赔偿责任
    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2003]20号)。《解释》将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2023-05-01
    175人看过
  • 第三人责任造成工伤,打工者可获双倍赔偿
    从2004年5月1日起,第三人致伤打工者可获双份赔偿,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2003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解释》将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样,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不冲突。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
    2023-07-07
    491人看过
  • 第三方侵权工伤可否先申请工伤理赔
    雇员因第三人侵权所受损失,可以要求雇主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申请工伤认定期限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
    2023-03-20
    407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时能否取得双份赔偿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2、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3、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用;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9、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由工伤保险
    2023-04-06
    497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可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吗
    1、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一、职工认定工伤后享受哪些待遇职工被确认为工伤后,在评定伤残等级前享受以下待遇:1.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3.交通、食宿费用。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4.康复性治疗的费用。
    2023-02-25
    87人看过
  • 第三人侵权是否认定为工伤
    一、第三人侵权是否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第三人侵权导致的伤害也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只要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2023-06-14
    229人看过
  • 因为第三人原因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吗
    答案是可以。工伤职工因第三人致伤,可以获得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但是赔偿项目不能重复,例如民事上已经赔偿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不会再次进行赔偿。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何申请工伤认定?1、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
    2023-05-06
    397人看过
  • 工伤职工因第三人受伤:工伤和民事双重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司法解释中所作出的规定就意味着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并不矛盾,可以同时适用。也就是说,发生工伤事故时,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并不能因为工伤职工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而免除民事赔偿责任,举个例子,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赔付和侵权赔偿互不冲突。崇左工伤职工伤残
    2023-07-02
    230人看过
  • 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
    法律百宝箱导读: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工伤赔偿不免除第三人的第三人的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答:工伤保险与民事损害赔偿的关系,在审判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论。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属于社会保险范畴,与民事损害赔偿性质上存在根本的差别。但是,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
    2023-04-22
    453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能否并行赔付?
    工伤待遇和人身伤害赔偿金,有些是不能重复享受的。比如,医疗费报销。如果有第三人责任的,应当有第三人按责任比例支付。第三者拒不支付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和工伤保险待遇。当受伤者获得赔偿以后,不应隐瞒,应当将有关费用返还给工伤保险基金或者医疗保险基金。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否获得赔偿非第三人侵权引起的工伤能获得赔偿。《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
    2023-07-22
    345人看过
  • 工伤赔偿后能否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
    一、工伤赔偿后能否主张第三人侵权赔偿当事人若因工伤事件被用人单位作出了赔偿之后,还是可以对侵权行为人主张侵权赔偿的。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根据相关的规定,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023-11-15
    317人看过
  • 第三人已获民事赔偿是否影响工伤赔偿?
    原告提出第三人已经通过诉讼和庭外协商得到全部赔偿,因此不能再申请工伤赔偿。申请人申请工伤保险是基于保险合同而取得赔偿,在法律上是一种约定之债;而人身损害赔偿是因为侵害人的过错获得赔偿的一种侵权法律关系,是法定之债。根据债的相对性原理,法定之债与约定之债、数个约定之债之间均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不同于一般的商业保险,不能因当事人已经因侵权责任赔偿获得支付就免除社会保险的支付义务。一、利息诉讼时效与本金诉讼时效是什么利息诉讼时效与本金诉讼时效都是三年。可以。利息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与本金分开计算。对于有具体约定给付期限的利息规定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即有约定期限从约定,还确定不了的,未满一年的利息与借款一并返还,超过一年的利息满一年支付一次。由于这种规定下的利息支付与本金支付不完全一致,所以有人认为这是法律在间接承认利息的独立性,即利息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债权而存在。而且,在实务中已
    2023-06-21
    399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因第三人致伤,工伤职工可获工伤与民事的双重赔偿吗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5
      因用人单位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向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并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侵权赔偿和工伤待遇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不能相互取代。劳动者获得两份赔偿是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之间并不存在冲突。
    • 建筑工人职工受伤是否是第三人侵权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01
      如果建筑工人人受伤是属于第三人造成的,就是属于第三人侵权,受害人除了可以要求第三人进行赔偿,还可以申请工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在工伤赔偿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侵权人能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赔偿?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5-06
      侵权行为人是本单位员工还是本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对工伤劳动者可否获得工伤赔偿之外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决定意义。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司法解释,如果劳动者所受损害是用人单位之外的第三人造成的,除了可以享受工伤保险赔偿外,还可以向侵权人主张
    •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和工伤保险双赔吗?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劳动者因为第三人侵权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获得民事损害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双赔,但工伤保险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第三人不赔偿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工伤保险基金可以先行支付,之后向第三人追偿。《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
    • 职工第三人造成工伤职工可以得到双重赔偿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14
      第三人造成工伤员工能获得双重赔偿。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