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的条件都包括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5 14:54:15 88 人看过

确定代履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行政决定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等义务;

2、当事人拒不履行该义务,或者没有能力履行;

3、经行政机关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

4、当事人不履行义务的状态或者后果具有现实的或者必然的危害性;

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

替代履行的法律关系

对于强制执行法律关系,学术界存在一面关系说、两面关系说和三面关系说。一面关系说认为民强制执行的法律关系是执行当事人之间的私法关系,执行机关虽然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它也只是处在居中第三人的地位,只是根据执行依据实施民事强制措施,不与执行当事人发生法律关系;两面关系说认为,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包括债权人与执行机关的申请执行的法律关系和执行机关对债务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实施法律关系;三面关系说认为民事强制执行法律关系包括债权人与执行机关之间的申请关系,执行机关与债务人之间的干预关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执行关系。但无论上述三种学说怎样界定,当替代履行人作为民事强制执行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加入到强制执行程序中时,都会使得在替代履行制度下,民事强制法律关系更加复杂。限于篇幅,本文侧重阐述替代履行人与其他执行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替代履行人参与法院民事强制执行活动,可能存在两方面的依据,即由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确定和来自人民法院的指定。由于依据不同,则导致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同。

(一)、在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确定替代履行人的情况下

通常这种情形的出现,在于人民法院所确定的义务涉及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被执行人不能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独立完成,如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肇事损坏交通设备后,被判令承担恢复原状的义务。这种情形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一致,由申请执行人委托第三方作为替代履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被执行人向替代履行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在这种情形下,替代履行的协议涉及到三方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均趋向一致。这种协议虽然以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协商的基本依据,但更多地体现了各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法律也不禁止各方当事人超越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范围约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这样的协议属于私法中的契约关系。如因履行该协议产生纠纷,将产生一个新的诉讼。同时由于该协议的达成,消灭了原先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人民法院可以据此终结执行。

2、申请执行人不参与替代履行方式的选定,替代履行人系由被执行人自己选定和委托的。在这种情形下,申请执行人和替代履行人之间不发生执行法律关系,除非替代履行人恶意加害给付,申请执行人可以对替代履行人享有民法上的诉权,否则在替代履行人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据其与被执行人之间仍然存在的执行法律关系要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以使其履行的义务符合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的规定。被执行人与替代履行人之间就替代履行达成的协议,也属于私法上的契约关系,具备民法上的可诉性。

(二)替代履行人系由人民法院选定的情况之下

尽管许多人民法院在适用替代履行制度时,更愿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鉴定人的选任方法加以确定,即由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选定,以更多地体现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尽量减少因人民法院的主动参与而导致执行工作的复杂化,但现实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能够就替代履行达成一致的为数并不多。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参与其中,担负起挑选替代履行方式和选定替代履行人的工作。正是法院的参与,使得这种情形下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纷繁复杂。在人民法院指定替代履行人的情况下,替代履行并不是简单的民事活动,而应该视为法院执行手段的延伸。

1、申请执行人与替代履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替代履行人的履行行为可以给申请执行人带来利益或不利益,衡量的主要依据就是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申请执行人应该实现的权利。一旦替代履行人的履行行为满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则消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及人民法院之间的执行法律关系;在替代履行人的履行行为不能满足申请执行人的权利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以权利尚没有得到完全满足为由要求人民法院继续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除非被执行案件符合法定的终结情形;在替代履行人加害给付时,申请执行人可以以人民法院不当采取执行措施给其人身或财产造成实质损害为由要求国家赔偿,而不能对替代履行人主张。

2、被执行人与替代履行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替代履行人的履行行为可以消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之间的执行法律关系,可以认为替代履行行为给被执行人带来利益,因此被执行人需要为获取的这种利益支付相应的对价。虽然替代履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没有协议,但由于在此情形下替代履行被视为人民法院采取的一种执行手段的延续,替代履行人的付出可以被视为在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被执行人有义务负担这项费用。在替代履行之后,申请执行人已经从执行法律关系中退出,人民法院取代了申请执行人的地位,只是原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在已经转化为费用请求权,因这种费用请求权来自于强制执行权的具体运用,不具备可诉性,由人民法院直接执行。

3、替代履行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替代履行人与人民法院之间的关系可以比照行政合同的性质加以确定,即在人民法院指定替代履行人时,首先尊重了替代履行人的意思表示,但一旦成立替代履行,替代履行人履行义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替代履行人和人民法院之间并非完全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替代履行人履行义务后,对人民法院享有直接的报酬请求权;当人民法院拒绝支付该报酬时,替代履行人不能依据民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仅能依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请求赔偿。由于替代履行是人民法院执行措施的一种,在替代履行人不适当履行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替代履行人纠正;在替代履行人不履行或加害履行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对替代履行人予以处罚。

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

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

(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

(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

(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2日 20: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民事诉讼证据相关文章
  • 履行合同职责条款都包括什么?
    履行合同职责条款包括:方便义务;损失义务;保密义务;通知义务;协助义务等。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一、合同中约定不明合同如何履行?如果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其相关的处理方式为:(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
    2023-04-10
    176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包括什么?
    按照《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关于互负债务是否指两个债务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地位,有肯定说与否定说之争。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如果两个对立的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就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成立先履行抗辩权。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届至或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现象。先履行一方的履行不符合债的本旨,是指先履行一方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定的标准、要求,即违约了。同时履行抗辩权与先履行抗辩权都以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到期为成立条
    2023-04-16
    347人看过
  •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什么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方面:1.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先履行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先履行抗辩权。2.先履行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双方履行存在的时间顺序,即一方先履行,另一方后履行。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对一些买卖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一般采用同时履行主义。而对于有些合同如租赁、承揽、保管、仓储、委托、行纪、居间等则一般应采用异时履行主义。3.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如果履行期未届至,先履行方只能暂时停止履行的准备,无从停止履行。4.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各种合同吗先履行抗辩权并不一定适用于各种合同,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
    2023-05-06
    368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包括哪些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一、债权人代位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这是行使代位权的首要条件。只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与保护,不但主体资格要合法,而且债的行为也要合法,这不但是对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要求,也是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债务关系的要求。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或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不享有合法债权,就不存在债权人代位权。如果合同因违法而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者已过诉讼时效,则债权人也不能行使代位权。但是合同的无效或者被撤销是由于债务人的过错造成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返还请求权、赔偿请求权时,应当认定债权人仍能行使代位权。(二
    2023-03-09
    157人看过
  • 行使代位权满足的条件包括什么
    行使代位权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对债权人的义务,同时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2、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是已到期债权,否则对次债务人有失公允。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的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一、代位权发生的条件代位权发生的条件是:1、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2、影响了债权人的到期债权的实现;3、债务人的债务已届履行期限;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二、债权人代位权的基本特征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
    2023-03-05
    384人看过
  •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
    一、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条件1、当事人之间有合同关系存在,但在此并不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也不必强调合同当事人之间与第三人有代为履行的约定,当然,合同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第三人主动代为履行债务的应征得合同当事人的同意。2、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承诺,或者与债务人订有代为履行合同债务的协议。3、第三人的代为履行债务时,不能以合同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抗辩,此时应视为第三人拒绝履行,而由债务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二、什么是第三人代为履行第三人代为履行,又称履行负担,是指第三人表示或者第三人与债务人协议,由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义务,第三人并未取代债务人的地位,债权人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债务人也应对第三人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了第三人代为履行制度的法律特征,即:1、第三人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义
    2023-04-23
    389人看过
换一批
#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民事诉讼证据
    相关咨询
    • 后履行抗辩权都包括哪些适用条件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11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4、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违约的抗辩,在这个意义上,后履行抗辩权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3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要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 2、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权利存在,且该权利可以被请求;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根据2012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
    • 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包括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7-21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一项权利。 其行使条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应当是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有一定的关联性。 2、当事人履行有先后的顺序,即一方先履行,一方后履行。 3、在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
    • 合同的履行都包含哪些条件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6-30
      合同的成立条件主要是: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
    • 不完全履行包括哪些条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7-15
      不完全履行包括主要有以下四种: (一)违约瑕疵。 (二)损害瑕疵。又称为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违约瑕疵履行行为造成债权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人身或其他财产损失。 (三)部分履行。 (四)其他的不适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