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包括:
1.宅基地使用权人的权利有:
(1)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权利;
(2)在宅基地空闲处建造其他建筑物、附着物或种植竹木;
(3)宅基地使用权的有限处分权。
2.宅基地使用权人的义务有:
(1)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义务;
(2)按照批准的面积建造房屋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随房一并转让
三、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吗
宅基地使用权不可以办理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合法继承。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由集体召开会议统一进行讨论审批分配,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被继承人遗留的合法财产,不能被继承。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n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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