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权是宪法的基本原则,权利平等原则是人权原则的派生性原则,是在保障人权的大原则下的小原则。它是各宪法权利规则的指导原则,也是各部门法制定时以及对各部门法审查时所要遵循的普遍原则。
权利平等原则主要出自人权原则(在一定程度上也来自法治原则),有权利才谈得上权利的平等性,如果连权利都不存在,不承认,那就根本无所谓权利的平等或不平等,人权原则在先,平等原则在后。人权原则产生平等原则,人权原则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保障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只要是人,其权利就应当受到保障,因此保障人权已经内含着平等保障的意思,从保障人权的含义中很自然地能够推导出平等保障人权的原则,如果人权没有平等之意,那就不是人权而是特权。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国宪法也大都有相同内容的规定,如法国《人权宣言》的第1条宣告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是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第6条规定法律对于所有的人,无论是施行保护或处罚都是一样的。在法律面前,所有的公民都是平等的;法国宪法第77条第3款规定全体公民,不论其出身、种族和宗教信仰,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全体公民承担同样的义务。德国基本法第3条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男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谁也不得因性别、世系、种族、语言、籍贯、出身、信仰、宗教或政治观点而受到歧视或优待。瑞士联邦宪法第4条规定一切瑞士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美国宪法第14条修正案第1款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对于在其管辖下的任何人,亦不得拒绝给予平等法律保护。在世界上142个国家的成文宪法中,有117部规定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人的平等权利,占82.4%。
平等是一项原则还是一项权利?它首先应当是一项原则。因为平等对其它权利具有一种宏观指导的作用,是所有权利都必须遵循的原则,任何权利都应具备平等的特性;②同时平等本身不能独立存在,没有独立的平等权,平等必须与其它权利相结合才有意义,如平等的受教育权、平等的选举权、平等的劳动权,等等,平等本身是抽象的而不是具体的,因此平等不应是排在众多权利之首的第一权,而是贯穿于所有权利的指导原则。如果认为平等仅仅是一项权利,那么平等权就仅仅是指权利平等,而平等不仅包含权利平等,也包括义务平等,如果平等作为一项原则,就对权利和义务都有指导作用。
我国宪法第48条关于男女平等的规定是平等原则在性别上的体现,是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个权利的原则中派生出来的。第48条应该理解为是一项原则,是平等原则的一个方面的内容,而不是妇女的一项权利。如果平等权是妇女的一项权利,就意味着它专属于妇女,就像华侨的权利专属于华侨、儿童的权利专属于儿童、残疾人的权利专属于残疾人一样,而平等并不是妇女的专利,平等也属于男人,平等是一项对所有人都适用的原则,每个人都有权要求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他人平等的权利,都有权要求平等待遇而反对歧视、反对特权。当妇女遭受不平等待遇时,妇女有权要求平等,当男性遭受不平等待遇时,男性也有权要求平等,在平等问题上妇女并不是特殊主体,而是和男人一样的一般主体,如果把妇女要求平等作为妇女特有的一项权利,就等于说平等权是妇女的特权,而这明显与平等原则的精神相背离。
我国宪法第4条第1款规定了民族平等原则。民族平等与权利平等是什么关系?笔者认为二者是有差别的。权利的主体是个人,是自然人,权利平等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而民族平等的主体是民族,是强调民族与民族之间的平等,虽然民族也是由人构成的,但民族毕竟不能等同于人,如果认为民族是人的集合就将民族等同于人,那国家也是由人组成的,权利平等是否也应包括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平等?不错,民族与民族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是应当平等的,但这不属于权利平等的范畴,不属于人权的问题,把民族权、国家权都划入人权的范畴,把民族平等、国家平等都等同于权利平等,事实上侵占了人权的空间,削弱了人权的地位,降低了人权的意义,冲淡了宪法对人的重视程度,把宪法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尊重混同在对民族、集体、国家利益的调整之中,会使宪法中鲜明的保障人权的目标变得混沌不清。民族平等应当是国家处理民族问题、制定民族政策时遵循的一项原则,国家应当给所有的民族以平等待遇;而权利平等是指每一个公民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国家应当给所有的公民以平等待遇。民族平等与权利平等有重合之处,但又不完全等同,国家在立法中涉及到民族问题时,要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这既包括了给不同民族的公民以平等待遇(如我国《教育法》第9条第2款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也包括了对非个体化的民族群体、民族风俗的平等保护(如我国《广告法》第7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其中第7项为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同样,权利平等也不仅要求民族平等,而且要求同一民族但不同性别、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之间的平等。因此,权利平等与民族平等是一个交叉关系,在它们交叉重合的部分,既涉及民族平等又涉及权利平等,如当一个人遭受种族歧视而影响到其升学、就业时,就既是一个权利平等的问题,又涉及到民族平等的相关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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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专利”一词来源于拉丁语Litterae patentes,意为公开的信件或公共文献,是中世纪的君主用来颁布某种特权的证明,后来指英国国王亲自签署的独占权利证书。 专利在现代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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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原则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3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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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怎样的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15《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理解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1)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当事人平等地享有诉讼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所进行的“诉讼攻击”与“诉讼防御”的平等性。任何一方不得享有比对方更优越或更多的诉讼权利,只有赋予双方当事人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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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原则的区别甘肃在线咨询 2024-05-15宪法原则和基本原则的区别如下:1、宪法原则包括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权力制约与监督原则、法治原则;2、对立统一,原则是不可妥协的,基本原则是可妥协的;3、性质不同,基本原则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和概括性,较为灵活,伸缩余地较大。总之,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整个民事诉讼活动具有宏观指导性,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均应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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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对公民平等权和监督权和关于权利的约定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26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基本权利,具体是:平等权、选举权、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秘密权、监督权、劳动权、休息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的权利、文化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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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平等权的含义是哪些呢?西藏在线咨询 2023-04-05这个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平等权的内容主要是: (1)《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 (2)《宪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4)《宪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