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机构设置及职能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4 02:24:20 73 人看过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是东莞市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处级全职能局。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3个直属机构,3个事业单位,除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外,其他单位级别为正科级;派出机构共33个,均为税务分局,全部为正科级建制。

1.内设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13个内设机构,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订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工作。

(2)政策法规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3)货物和劳务税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等办法;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政(政策)管理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实施中属于货物和劳务税职责范围的有关工作;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4)所得税科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5)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6)纳税服务科(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办税公开、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中介机构的指导和规范管理;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行政(政策)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8)财务管理科

负责各项经费预决算和收支的管理;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管理机关财务。

(9)人事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办理出国政审事项;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

(10)科

组织实施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单位年度量化考核工作。

(11)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12)大企业和国际税务管理科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反避税调查。

(13)进出口税收管理科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2.直属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3个直属机构,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级别为正科级;另设4个跨区稽查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负责莞城、东城、南城、万江、松山湖5个区(街道)及直属税务分局管辖范围的税务案件稽查工作。

稽查局设8个内设机构(副科级),分别是:办公室、综合选案科、检查一科、检查二科、检查三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政股、办税服务厅。

(3)直属税务分局

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审核、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直属税务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是:办公室、税源管理一股、税源管理二股、税源管理三股、税源管理四股、税源管理五股、办税服务厅。

(4)第一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第二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第三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第四稽查局

负责在管辖的范围内组织贯彻执行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市局交办、督办的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转办及征收管理部门移交的有关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市局稽查局对稽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的组织与配合;负责与管辖范围内的公、检、法等部门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涉税问题稽查和协查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管辖范围内税收专项检查和整顿规范税收秩序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全市范围内的选案、审理、执行、举报中心等职能由市局稽查局统一负责,跨区稽查局业务受市局稽查指导,设3个内设机构(正股级),分别为:检查一股、检查二股、检查三股。

3.事业单位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设置3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负责全系统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工作。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保卫工作;负责全系统非计算机类固定资产的调拨、管理工作。

(3)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4.派出机构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共33个,全部为正科级建制的税务分局。根据税源管理范围和规模大小,各税务分局设5-7个内设机构,名称为:办公室、税源管理股(若干个)、办税服务厅,级别为正股级。

税务分局承担所辖纳税户的纳税申报核实、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及税款催报催缴、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处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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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1月04日 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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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1
      协调拟定移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证件查验和边民往来管理,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管理、难民管理、国籍管理,牵头协调“三非”外国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负责中国公民因私出入国(境)服务管理,承担移民领域国际合作等。
    • 东莞市局单位有非领导职务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0
      有,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两类。 1、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享受相应级别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领导职责。 2、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设置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13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通过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补贴领取资格进行评估,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的准入、退出机制,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民政部门应当定期将养老服务机构名单、养老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价格、民政等部门应当采取动态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将其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 外省企业新设的分支机构,是否需要在国家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12
      如果该机构是内资企业新设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则需要到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反之则不需要;如该机构是外资企业新设的分支机构,不论其是否独立核算,均与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在国税部门机关办理登记。
    • 市机构改革部门设置
      山西在线咨询 2023-06-04
      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加大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力度,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强化行政执法属地监管责任,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市本级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区县(市)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健全完善县乡行政执法统筹指挥机制,更大范围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在乡镇(街道)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