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侵占公司财产罪的立案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1 17:34:47 322 人看过

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

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

1、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

3、主体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不同。职务侵占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侵占罪的主观内容则明知是他人的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而决意占为己有,拒不交还;

3、客体不同。职务侵占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占罪所侵犯的仅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综上所述,侵占公司财产罪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分别是,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客观要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主体要件。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家族公司”的大股东近亲属侵占公司财产的

审判前沿新类型案件审判实务(2005年第3集,第13集)

一、据以研究的案例

2001年4月10日,北京天旭实业集团(股份制合作)下达文件聘任李某为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2003年2月间,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在北京市区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让市场部工作人员分别征询广告价格。公司市场部员工高某联系到北京中亚博文广告公司,该广告公司向高某报价为182万元,高某便把中亚博文广告公司的情况介绍给被告人李某,李某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公司经理刘某

继续洽谈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的价格,最后双方商定广告发布费为170万元。在此期间,被告人李某以其公司提现金为由,提议将双方在合同上签订的广告发布费增加到1,980,160元,多出的28万元让该广告公司扣除10%税金后以现金形式返给李某。刘某同意后,将其签字的合同交给李某,李某于2003年3月4日把该合同交给总经理孙某(刘某之丈夫),孙某阅后在合同上签字。依据合同约定,签约当日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北京中亚博文广告公司合同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990,080元,3月5日高某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990,080元转账支票交给刘某,3月6日该笔款项转到了北京中亚博文广告公司在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的账户。3月13日刘某返给李某现金人民币15万元。3月25日,刘某又将现金人民币102,000元送到李某单位楼下,李某让高某下楼拿钱并授意高某把钱存入其在市区内的开户银行,高某于当日将现金人民币102,000元存入李某在招商银行建国路支行设立的存款账户。2003年5月30日,被告人李某将上述两笔款借给他人使用。

2003年3月25日,李某被免职,同年4月9日,公安机关接匿名举报信举报被告人李某有职务侵占行为,经公安机关初查于同年5月29日立案侦查,并将被告人李某抓获。2003年7月21日,被告人李某父母缴至法院现金人民币28万元,表示愿意替李某退还其占有的款项。

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担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的资金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1条之规定,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被告人李某在法庭审理中辩解称: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系孙某的家族企业,其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的故意,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认为:1?碧煨翊锓康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其实际情况与工商登记内容不符,公司决策无其他股东参与,李某与其丈夫家中生活开销完全由公司支付,反映出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经济性质为家族公司,公司财产即是家庭共同财产,李某将公司财产与家庭财产视为一体,李某所提资金应属其与其夫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不能认定为侵犯公司财产,该企业内部家族人员尤其是夫妻间发生财产纠纷,不应属于职务侵占范围。2?逼鹚呤橹缚乩钅城终际?额不当,李某应对其夫孙某占有份额的财产享有共有权,对应属于孙某股份的部分款项,不应计算在侵占数额之内。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担任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广告业务回扣款现金人民币252,000元(税后),其行为侵犯了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财产所有权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判决:一、被告人李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二、被告人李某亲属代其所退款项人民币28万元发还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以其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二、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一)股权式公司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法人财产权

根据《刑法》第271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本单位的合法财产,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包括集体经济组织、私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外国公司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这些企业是指依法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其他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以外的群众团体、管理公益事业的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上述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是指该单位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退还请求权。

依据《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股权式公司,实践中,存在所谓的个人公司与家族公司,个人公司与家族公司均不是法律上的概念,只是实践中的一种称谓。个人公司是指一个股东占有公司绝大部分股份,其在设立时只是借助他人的名义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以达到设立公司所要求的股东人数,或者在设立后通过股份转让,致使其他股东实际上并未出资或出资甚少,不参与或很少参与公司的管理与经营。家族公司是指亲属如夫妻、父子等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公司的经营管理权掌握在家族的手中。个人公司与家族公司财产的得失实际上最终由个人或家族承担,基于此,对上述股权式公司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即公司的财产所有权的认识存在着分歧。一种意见认为,股权式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应当包括法人财产权与股东财产权,只有在职务侵占行为对法人财产权与股东财产权都侵犯的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因为,公司法人财产的损益最终要由股东本人承担,在个人公司与家族公司中,公司法人财产的损益最终由个人或家族承担,从公司财产的损益归属上看,公司财产等同于股东个人财产或家族财产,在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股东个人侵占自己或其家庭的财产。另一种意见认为,公司的财产所有权是指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不包括股东财产权。因为公司一旦成立后,公司的法人财产就独立于股东的个人财产。

本文赞同后一种意见,股权式公司中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应当是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不包括股东财产权。首先,按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对投入的资产不享有所有权,该资产的所有权已归公司所有,股东与公司间完全是债权债务关系,而不存在所有权关系,尽管公司财产的损益最终由股东个人承担,但是,股东权益是通过对公司法人财产的经营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来实现。其次,股权式公司以其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的公司法人财产对外承担责任,以工商登记注册的信息对外进行公示,公司的公示力与公信力是其进行正常诚信的市场行为的基础与前提,因此,股权式公司的财产所有权也只能理解为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台湾地区有学者认为,职务侵占罪除侵犯财产所有权以外,还侵犯了业务行为中的诚信原则,我国也有部分学者持这种观点。无论是个人公司还是家族公司,其进行市场行为的基础也只是公司的法人财产而不是股东个人财产。

本案中,李某的丈夫系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且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实际上由其丈夫一人行使,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就是所谓的一人公司,但是李某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所侵犯的同样是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其丈夫的个人财产所有权或家庭财产所有权。

(二)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在刑法理论上,职务侵占罪属于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一般认为,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都必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第271条也明确规定了只有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才构成职务侵占罪。因此,职务侵占罪的主观方面不仅要求行为人具有职务侵占的犯罪故意,还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首先,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目的,而不是客观行为意义上的非法占有,行为人依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占有公司财物是合法的,但是其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是非法的。其次,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行为人非法占有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或其家庭财产的公司法人财产的目的,而不是非法占有股东个人财产或其家庭财产的目的,不能将二者等同。如果行为人确实自始至终认为自己只是在侵占股东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没有意识到其侵占的是公司的法人财产,则不能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存在职务侵占罪所要求的非法占有目的。

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在有行为人供述的情况下,可以结合其客观上的侵占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来认定其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在被告人予以否认的情况下,对于这一主观要素的认定只有通过已查清的案件的客观事实加以推定。实践中,据以推定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客观事实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行为人的取得行为。取得行为是指行为人将本单位财物置于本人控制之下的行为。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比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的外延要大,与贪污罪的非法获取财物的手段有相同之处,包括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职务侵占罪中的侵占行为不再以事先合法持有(占有)本单位财物为必要,一部分侵占行为是在合法持有(占有)本单位财物的前提下,实施了非法取得的行为,如将自己控制下的单位财物直接予以侵吞、监守自盗等,另一部分侵占行为是指通过非法的方式持有(占有)本单位财物并予以非法取得的行为,如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本单位财物,利用回扣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等。上述侵占行为一般都能比较明显地反映出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行为人的取得后行为。这是指行为人的归还态度、归还能力。行为人对财物的处置行为以及对非法取得行为的掩盖行为,这是区分职务侵占行为与挪用行为的关键。行为人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并不必然体现其主观上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排除其主观上挪用的目的。在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前提下,行为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拒不退还的。这是指经要求退还主观上仍不退还的;(2)挪用于高风险营利活动或进行挥霍、非法活动,致使无法归还的。但是对于非法取得财物后,行为人将财物挪作他用,本来具有归还能力,只是因其他正常的客观原因致使未能及时归还的,不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采取平账等手段掩盖非法取得行为的。

3、行为人是否应当认识到其所侵占的财物是本单位的财物。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指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目的,如果被告人无法认识到其所侵占的财物属于本单位的财物,则属于认识错误,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目的,不能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这需要根据行为人的教育背景、社会经验、所处职位,单位的规范程度等客观条件综合分析,如果在一个管理很不规范的个人公司,股东聘请其一未受过教育、很少社会经验的亲属担任仓库主管,其亲属进入公司不久便利用职务便利窃取公司财物,一般不宜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占本公司财物的目的。

本案中,李某代表公司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采取编造提取现金的理由,私自收取对方返还的28万元,公司并不能通过正常的财物账目发现其侵占行为,同时,李某作为北京天旭实业集团总经理助理、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销售部经理,具有高等教育背景,且在公司任职已有相当长的时间,其应当认识到其侵占的是公司财物,因此,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目的。

(三)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股东的近亲属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的财产应认定为职务侵占罪

本案中,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系李某之夫,李某之夫持有该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其他股东实际上并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时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李某在与北京中亚博文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时以其公司提现金为职工发放奖金、福利为由,提议将双方在合同上签订的广告发布费由170万元增至1,980,160元,多出的28万元让该广告公司扣除10%的税金后以现金形式返给李某。后被告人李某取得上述款项并将该笔款借与他人使用。

对于李某的行为的定性与量刑,第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李某之夫持有该公司的绝大部分股份,其他股东实际上并不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该公司实际上系李某之夫的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公司财产实际上等同于李某与其夫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故李某所提款项系其家庭财产,李某的行为未侵犯其他股东财产权,故不能认定李某侵占公司财产,同时因为存在家庭开支在公司报销的现象,李某主观上认为其只是支配家庭财产,没有非法占有公司财产的目的,应当判无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其行为应当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在认定侵占数额时,应当考虑该公司系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的实际情况,李某所提现金属于其家庭共同财产,侵占数额不应当将属于李某个人部分的家庭共同财产计算在内,鉴于28万元均已退还,可以定罪免刑。第三种意见认为,股权式公司中的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东财产权,北京天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其存续期间的公司财产与李某的家庭财产或其夫的个人财产没有关系,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李某所提现金28万元都应当予以认定为侵占数额。

本文赞同第三种意见,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不是法律概念,不是公司法所规定的公司概念,无论是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都属于股权式公司,公司财产独立与股东个人财产及其家庭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客体即单位财产权在股权式公司中体现为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不是股东财产权,李某虽为公司股东的亲属,但其行为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李某代表公司在与他人签订合同的过程中,编造提取现金的理由,私自收取对方返还的款项并借与他人使用,如前文所述,应当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物的目的。由于李某侵占的是公司财产,而非其家庭共同财产,故侵占的款项都应当认定为侵占数额。综上,作为个人公司或家族公司股东亲属的李某的行为已构成职务罪,由于行为人系持有公司绝大股份的股东的近亲属,其行为的危害程度与主观恶性较一般的职务侵占行为为轻,鉴于侵占款项均已退还,可将此作为一酌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刑法》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2日 1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家庭共同财产相关文章
  • 侵占公司财产多少钱够立案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职务侵占立案标准是多少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如下:1、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以立案追诉;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职务侵占公安立案程序如下:1、对立案材料接受。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2、对立案材料审查;3、对立案材料处理。对立案材料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
    2023-03-08
    111人看过
  • 确定财物侵占案件立案的条件
    我国没有规定财物侵占罪,但是侵占公司的财产会构成刑法上规定的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1、犯罪主体应是非国有企业的员工;2、主观上应是故意的,具有非法侵占公司财产的故意;3、犯罪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4、将公司名下的财产归为犯罪行为人所有,例如钱,债权转移,电力等。侵占他人财物有什么立案标准一、侵占他人财物有什么立案标准1、侵占他人财物的立案标准是,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
    2023-07-01
    214人看过
  •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一、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及立案标准如何确定侵占罪的犯罪定义,简而言之即规定行为人家管的他人财产或者他人遗失物品、隐秘物品未经合法许可擅自据为己有,且数额达到了一定标准,同时拒绝归还或者缴付此类物品。在侵占罪的构成要素中,关键性的几点必须得到明确: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意识层面所持有对上述行为的非法占有意图;其次,实际上确实出现了侵犯所有者利益的侵占行为;再次,被侵占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财产,例如家管物、遗失物、隐秘物等;最后,侵占的金额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具体的数额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对于侵占罪的规定如下: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
    2024-07-06
    301人看过
  • 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侵占罪认定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一)立案标准:如果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实施了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就应当予以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二)认定标准1、拒不退还、拒不交出的前提条件:权利人的请求。2、拒不退还、拒不交出必须是侵占行为人作出的,这是本罪的必备要件。3、侵占罪的数额问题。4、侵占罪中的其他严重情节。5、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仅是决定侵占罪处罚轻重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唯一标准。因此在处罚侵占罪时,既要坚持以侵占罪数额为主要依据,又
    2023-02-06
    391人看过
  • 2023侵占罪立案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二、侵占罪
    2022-11-29
    385人看过
  • 侵占公司财产罪与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没有侵占公司财产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的,按照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标准需要根据侵占数额确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刑拘嫌疑人?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二、员工
    2023-06-27
    206人看过
  • 案件中的职务侵占如何确定立案标准
    一、案件中的职务侵占如何确定立案标准案件中的职务侵占确定立案标准为:1.必须是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作为条作。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力。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是指虽然不是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上的权限,但却利用了本人的职权或地位所形成的便利条件,或者通过其他人员利用职务或者地位上的便利条件。2.必须有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本单位财物,是指单位依法占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本单位以自己名义拥有或虽不以自己名义拥有,但为本单位占有的一切物权、无形财物权和债权。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至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数额,是指侵占公司、企业等财物5000元至2万元以上。二、职务侵占罪是公诉还是自诉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如果是侵占罪的话是自诉案件,职务侵占罪是公诉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主动介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023-09-08
    161人看过
  • 集体财产罪立案标准详解:非法侵占
    1、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将自己业已持有的公私财物非法转为己有的行为,予以立案。2、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予以立案。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罪怎么量刑非法侵占公共财产的,会这样定罪量刑:1、行为人依法代为保管的公共财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拒不归还,且财物数额较大的,定侵占罪;2、构成本罪的,一般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3、侵占公共财产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
    2023-07-07
    102人看过
  • 强占他人财物多少钱立案,侵占罪立案标准
    一、强占他人财物多少钱立案五千以上。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规定:[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
    2023-04-19
    246人看过
  • 侵占罪公司立案吗
    法律综合知识
    侵入罪通常被划分为自诉案件范畴之内,因此多数情况下,公司并不会直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投诉。然而,若该挪用行为涉及到公司的固有财产,并且其情节严重同时影响力广泛,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公司向当地公安部门提交申诉后,若公安机关察觉到存在严重的犯罪事件,证明需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也可能予以立案和展开深入调查。而在现实中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入罪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虑到涉案金额、行为人的主观意图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2024-08-20
    499人看过
  • 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的构成特征
    一、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我国《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相关规定,侵占罪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二、侵占罪
    2023-06-17
    75人看过
  •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侵占罪的立案条件有
    我国公安机关对于涉嫌侵占罪的案件的立案标准如下:被告人明知财物属于他人,仍将财物据为己有;他人财物指他人遗忘的财物、他人埋藏的财物或者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被告人拒不将财物归还他人。一、捡到手机故意关机什么罪捡到手机失主打电话要求归还时关机拒接,通过监控找来拒不归还就属于违法,及时归还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捡到他人手机,价值较大,且拒不交出,涉嫌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二、别人侵占财物如何报案?别人侵占财物,可以就近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请求公安机关维护自己的权益。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
    2023-04-10
    459人看过
  • 财产侵占多少钱可以立案,侵占公司财产属刑事案件吗
    侵占他人财产达到2万元以上,就符合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了。侵占公司财产属于刑事案件,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所有的财产属于职务侵占,涉嫌职务侵占罪。侵占他人财产罪处罚有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罚金。一、侵占他人财产多少立案侵占他人财产2万即可立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经济犯罪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
    2023-07-05
    246人看过
  • 四川的侵占罪立案标准
    侵占罪四川的立案标准如下:1、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价的数额在5000至2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的情形;2、数额在100000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的情形。侵占罪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具体如下:1、行为人犯罪的目的是非法占有;2、行为人将他人交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又或者是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3、行为人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4、行为人拒不交还保管物。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侵占罪的处罚标准,具体如下:1、触犯侵占罪的,一般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2、
    2023-08-11
    372人看过
换一批
#财产分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家庭共同财产是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共有财产。例如,家庭成员共同投资建造的房屋,家庭经营的工商业、农副业的收入或以共同收益所购买的财产均属此类。... 更多>

    #家庭共同财产
    相关咨询
    • 公司法人侵占自己公司财物, 侵占公司财产罪, 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2
      职务侵占罪所说的“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的财物的行为。“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是指进行企业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非以公司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如厂矿、商店、宾馆饭店以及其他服务性行业。在职务侵占罪刑法中,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财产侵占罪立案标准2020年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9-08
      "我国刑法中的大多数财产犯罪都是数额犯,即以一定财产数额作为定罪的标准。因为,犯罪数额直接反映着行为的规模及其社会危害性的程度,既是区分违法与犯罪、重罪与轻罪的主要标准,优势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客观尺度。本罪的立案标准,一为数额较大,一为有其他严重情节。根据市高院、市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侵占数额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侵占数额
    • 如何确定财产侵占罪定罪标准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1-07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2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
    • 侵占公司财产罪,侵占公司财产怎样定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2-14
      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侵占公司财产罪的内容是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应当提出,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后
    • 侵占公司财产罪怎么量刑,侵占公司财产量刑标准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23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