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法院执行差错的措施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6:44:28 366 人看过

法院执行错误的,当事人或者利害相关人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收到书面异议之后,应该在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在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女子被法院执行错误强扣11.5万如何维权

【事件经过】

近日有媒体报道,家住陕西省旬阳县的郭昌霞女士最近遇到一件闹心事,今年4月,她发现银行卡里的11.5万元突然被划扣。经过银行查询发现,其银行卡里的11.5万元是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执行划扣。郭昌霞了解到,自己钱被划扣的原因是有一个同样叫郭昌霞的人拖欠他人债务3年未履行。

而钱被莫名其妙划走后的一个月时间,郭昌霞多次向清苑法院反映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一个人。但清苑区法院却寄来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要求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后再做出裁定。从未去过河北保定,也从未涉及经济诉讼,郭昌霞究竟该如何证明自己不是另一个郭昌霞?

【法律解读】

这种情况下,通常财产到底归不归被执行人,财产的案外异议人提出的异议是不是正当的,这时候可能没那么清楚,那这个时候可能用比较严格的程序,比如听证程序,调查核实,在调查核实基础上进行听证,完全是有必要的。

单就本案来说,如果郭昌霞提供的证据已经能够证明自己不是被执行人,那么是否还要进行听证就有待商榷。大多数的情形是,判决指向的被执行人很清楚,因为往往经历了司法审理的程序,已经能核实。张三、李四、年龄、身份证,这是法庭调查审查阶段一开始要确定的问题。现在这个案件中,被执行人本身就产生问题了,如果人家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能够证明不是被执行人,这时候法院是不是就应当更改,而不需要通过听证的方式。

对郭昌霞的遭遇,法律人士认为,民事调解书作为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确定原告、被告双方身份。从生效法律文书上都没有对被告人的身份进行严格确定,这样可能导致执行阶段发生错误。在这起事件当中,原告人和代理律师未要求被告人必须提供有效身份信息,也就是被告人并不明确。另外,在郭昌霞提出异议后,法院应该为了搞清事实调查收集证据。

此外,《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郭昌霞说,她从未收到过法院的调解书。现在她焦急地等着这个鉴定结果,希望能证明自己并不是那个被执行人郭昌霞。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3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代理相关文章
  • 法院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冻结。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划拨是指人民法院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人民法院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
    2023-06-03
    73人看过
  • 如何执行法院的强制措施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何实施法院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处罚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处罚措施。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催款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期限;(二)履行方式;(三)涉及金钱支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七)当场记录;(八)当场记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九)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
    2023-05-31
    128人看过
  • 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一、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措施,如果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
    2023-06-15
    320人看过
  • 如何执行法院的强制措施
    1、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如何实施法院的强制措施,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处罚措施。逾期不改正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实施处罚措施。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有行政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督促当事人提前履行义务。催款单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期限;(二)履行方式;(三)涉及金钱支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支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抗辩权。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报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七)当场记录;(八)当场记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在笔录(九)中注明当事人不到场
    2023-05-31
    401人看过
  • 法院执行强制措施的作用
    一、法院执行强制措施的作用(一)主要内容1、维护社会治安,防止犯罪;2、防止犯罪人逃避侦查和审判;3、防止犯罪人串供,毁灭、伪造证据;4、防止犯罪人自杀等意外事件;5、震慑罪犯,鼓励群众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二、强制措施的特点(一)主要特点1、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2、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对物的强制处分。4、强制措施的性质是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戒性措施。即适用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和审判,进行毁灭、伪造证据、继续犯罪等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所以强制措施同刑罚和行政处罚存在本质区别
    2023-06-06
    491人看过
  • 法院执行错误如何处理
    1、法院强制执行错误的,应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回转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一、对执行异议的规定有哪些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1)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
    2023-03-29
    244人看过
换一批
#民法典总则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代理
    词条

    代理是法律术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代理人以被代理... 更多>

    #代理
    相关咨询
    • 法院执行强制措施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5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 法院强制执行措施
      山东在线咨询 2023-06-10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执行措施包括以下几种: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储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稿费等;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搜查;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执行文书中所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通知有关单位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完成法律文书中指定的行为;对迟延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强制其支付迟
    • 法院强制执行的几种措施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27
      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3.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4.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财物; 5.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等。
    • 拘留所的强制措施是指法院执行措施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1-11-16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措施包括拘留、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应当执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可以执行拘留和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措施有哪些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可采取如下措施: 1、加倍迟延履行利息与迟延履行金。 2、侵犯名誉权案件执行措施。 3、报告财产令。 4、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5、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6、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7、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8、限制出境或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 9、限制高消费。 10、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