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公证是指在公证事项受理后,公证机关发现证明内容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法律事由,而拒绝给予办证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①当事人身份不属实或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②代理人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限。②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不合法。④公证内容不真实、合法。③当事人弄虚作假、提供伪证或阻挠、妨害公证处查证等其他情况。拒绝公证的,承办公证员应写出书面报告,报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公证机关作出拒绝公证的决定后要书面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其复议程序。
终止公证是指公证处受理公证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处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停止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规定,终止公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l.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从《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经过调查的,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人原因致使在六个月之内不能办结的应当终止公证。
2.当事人撤回申请的。申请公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在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再办理公证的可以申请撤回,但撤回公证的申请应在公证书出具之前,公证处对撤回公证的申请一般应准许,但如经过审查,公证费可按该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公证书虽未发给当事人但已审批的,是已出证,当事人不能撤回申请,公证费亦不退。
3.因当事人死亡或法人终止造成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的。当事人的死亡或法人的终止,使公证事项的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主体不存在,继续办理就毫无意义,因而应当终止公证。有的时候公证事项对继承人或其他权利人仍有意义,只要死亡的当事人权利、义务有人继续承担,公证处仍可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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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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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拒绝公证、拒绝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2-05返回第十一章复议第五十五条当事人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复议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决定。第五十六条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作出撤销公证书的决定。当事人对撤销公证书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撤销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受理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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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拒绝放弃公证怎么办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09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证处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有关规定,减收或者免收公证服务费:(一)办理与领取抚恤金(或劳工赔偿金)、救济金、劳动保险金等有关的公证事项;(二)办理赡养、抚养、扶养协议的证明;(三)办理与公益活动有关的公证事项;(四)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贫困县的申请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五)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负担的;(六)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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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的终止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6-17终止公证是指公证处受理公证后,出具公证书之前,因出现法定事由致使公证处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时,而作出停止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决定。根据规定,终止公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办证超过了法定期限。从《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四十四条规定:“公证事项应在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需经过调查的,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应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因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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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公证遗产怎么办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141、如果有继承人不愿意去公证,那只能向法院起诉,通过继承纠纷诉讼解决继承问题。 2、公证机关不会仅就部分财产出具公证书。 3、关于房屋,持法院的判决书可以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4、关于公司股权的继承,想特别提醒你:公司的股权,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继承人可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股权资格的获得,还要看公司章程中是如何约定的,如章程规定继承人只能取得股权对应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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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拒绝开诊所证明山东在线咨询 2022-01-31如果确实向单位递过假条和诊断报告的,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合同法》行为,您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请劳动仲裁,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主张赔偿金,公司是否缴纳社保,您可以基于未缴纳社保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主张经济补偿金,社保未缴纳,可以要求补缴。是否有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白天来电)这边会根据情况帮助您妥善处理,避免您造成更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