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7:22:09 128 人看过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销售、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三条

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销商品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权属清晰后上市交易。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物价等部门协同做好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年度拆迁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建设任务。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定销商品房地块选址,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国土部门配合确定定销商品房建设条件。

第七条

市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坚持合理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安排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定销商品房的土地整理和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条

被拆迁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为定销商品房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定销商品房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配合市国土部门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求。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收购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作为定销商品房。

第十条

定销商品房的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户均90㎡以下,定销商品房户型尽可能与被拆迁地块户型相匹配。

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支付完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定销商品房土地出让协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定销商品房按期交付

第十二条

定销商品房建设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三条

定销商品房的基准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最接近户型购买定销商品房,被拆迁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最小户型面积的,可以购买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基准价格结算。

第十五条

对自行放弃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被拆迁居民,应当给予补贴,补贴款为被拆迁居民补偿安置款的10%。

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不得购买定销商品房。

第十六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拆迁项目拆迁实际情况发放总的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并核定该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可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套型、户数。

第十七条

拆迁人、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区人民政府等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和搬迁先后顺序向被拆迁居民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同时向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凭定销商品房准购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被拆迁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定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1日 21: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无锡市人民政府转发《无锡市城市房屋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处、市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制订的《无锡市房屋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城乡总体规划指导下,实行城市房屋综合开发,是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它有利于旧城的成片改造和新区开发及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有利于促进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搞活城市房地产经营。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房屋综合开发的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各部门、各单位要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支持城市房屋综合开发,各房屋开发公司要端正经营思想,确立服务观念,讲究综合效益,保证质量,保证安全,遵守合同,注重信誉,搞好房屋开发。在施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直接告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无锡市城市房屋综合开发若干问题的暂行办法为加快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根据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设综合开发规定》的精神,结合我市
    2023-06-10
    205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清河、清浦、楚州、淮阴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强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合理开发和利用城市土地资源,现将《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三十日淮安市市区私有住宅规划建设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城市市区私有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减少重复建设,节约城市建设用地,促进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居民不得违反城市规划新建、扩建、改建私有住宅,规划部门和土地部门停止私人住宅的规划审批和土地审批。第三条在清河区、清浦区、楚州区、淮阴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村民建设私有住宅按人均建筑面积35平方米控制(包括现已有面积)。申报建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必须具有集体土地;(二
    2023-06-10
    322人看过
  • 无锡市修订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的通知(2009)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现行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锡政发〔2004〕306号)部分条款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九年三月二十日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市房屋拆迁估价行为,维护房屋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省、市房地产估价和房屋拆迁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房屋拆迁涉及的房地产估价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市设立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拆迁估价进行技术指导和估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建立拥有一定数量资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
    2023-07-07
    120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检查的形式第三章监督检查的实施第四章附则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八月二十日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受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2023-06-10
    95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航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文号:锡政发〔2008〕205号发布日期:2008-8-7执行日期:2008-1-1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航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八月七日无锡市航空企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航空企业在无锡机场发展航空客货运业务,增强无锡航空竞争力,促进无锡地区经济发展,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锡市航空企业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市政府安排用于吸引国内外航空公司来无锡发展,进一步提升无锡机场竞争力的政策性资金。第三条扶持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实绩进行兑现,不设专项,所需资金在预算中统一安排。第四条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企业申报、部门考核、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第二章扶持范围和条件第五条扶持资金的扶持范围:国际国内新开航线
    2023-06-08
    306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无锡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房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切实稳定住房价格,引导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5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商品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上述标准自2005年6月1日起实施。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
    2023-06-10
    265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无锡市政府发布文号:锡政办发[2011]112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无锡市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办法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奖惩激励机制,防止和减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实行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一)各市(县)、区政府。(二)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监督管理环节部门:市农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无锡质监局、无锡工商局。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市粮食局、盐务局、教育局、校管中心、建设局、人保局。二、实施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的内容(一)按时交纳食品安全履职保证金。实施范围内各单位于每年一季度内向市财政局
    2023-06-07
    68人看过
  •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十五日淮安市市区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城市建设拆迁安置中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4号)和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1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是指政府和被拆迁人按一定产权比例,共同拥有同一套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城市房屋被拆迁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淮安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负责共有产权拆迁安置住房的指导工作。淮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清河区、清浦区共有
    2023-06-08
    378人看过
  • 无锡市城镇住宅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经1999年7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第一条为加强城镇住宅安全管理,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镇住宅的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住宅,是指已交付使用的各种权属的居住房屋和与居住房屋毗连的房屋;危险住宅,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者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结构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住宅。本规定所称住宅安全管理,是指住宅修缮管理和住宅装饰装修中住宅结构安全管理以及住宅安全鉴定管理。第三条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住宅安全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住宅修缮、装饰装修安全以及安全鉴定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市房产管理局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鉴办)负责本市住宅安全鉴定工作。区房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住宅安全检查、维修养护及装饰装修安全的监督管理。第四条住宅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
    2023-06-10
    102人看过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锡政办发〔2008〕188号发布日期:2008-7-11执行日期:2008-7-11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八年七月十一日无锡市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容积率调整管理规定无锡市监察局无锡市财政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规划局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的调整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建设部《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22号)和省建设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经营性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的通知》(苏建规(2007)150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无锡市市区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
    2023-04-22
    397人看过
  • 货币安置补偿规定在无锡市城市房屋拆迁中推行
    第一条为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为城市房屋拆迁当事人提供可选择的拆迁安置补偿方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因实施建设项目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安置补偿,是指在拆迁房屋中,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按规定标准折算成货币款,支付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安置房的安置形式。?第四条经政府批准,对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性质未定的房屋拆迁,应当按本办法实行货币安置补偿。?第五条拆迁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货币安置补偿方案安置被拆迁人,但下列情形除外:?(一)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采用货币安置补偿形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二)被拆除私有房屋的共有人对货币安置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三)拆除出租房屋(含国家有关私房改造政策等原因形成的租赁关系),出租人和承租人对货币安置
    2023-07-05
    485人看过
  • 无锡市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预售和销售管理。第三条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地建造中的房屋预先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包括与承购人办理的预订、预约或认购、定购等手续),并向承购人收取定金或房价款的行为。本暂行办法所称的商品房销售,是指开发经营企业将已建造好的商品房出售给承购人,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向承购人收取房价款的行为。第四条市建委、市房管局依照市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管理本市商品房预(销)售工作。第五条开发经营企业预售、销售商品房,必须持有《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发经营企业在预售、销售商品房前,应按
    2023-06-10
    190人看过
  • 无锡拆迁补偿标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无锡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无锡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征收或者征用集体土地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统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撤组剩余国有土地上原建于集体土地上房屋被拆迁的,以及撤组后原宅基地上依法翻建或改造的房屋被拆迁的,不论被拆迁人是否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和
    2023-11-29
    472人看过
  • 芜湖市政府印发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条例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现将修订后的《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芜湖市市区拆迁安置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拆迁安置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安置房,是指在市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和销售管理。第四条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拆迁地块上住宅房的被拆迁人,可以根据《芜湖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购买拆迁安置
    2023-07-05
    327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无锡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1、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
    • 无锡市无锡安置房怎样才能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3
      1、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过户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 2、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 在如今的无锡拆迁安置房政策下安置房如何上市?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25
      在如今的无锡拆迁安置房政策下,无锡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同时满足)如下: (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
    • 湖南市无锡市城中村房屋拆迁怎么补偿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08
      纳入城市规划区征收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补偿,一些地方为了压低拆迁补偿,找出改造地块房屋破旧,基础设施差,所以补偿低等等借口,那么改造地块房屋拆迁究竟应该怎么补偿呢? 结合改造地块房屋的不同性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拆迁之时,被拆迁房屋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如果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精神,结
    • 关于无锡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2
      公共机构违反规定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或者拒不报废高耗能、高污染车辆的,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车辆采取收回、拍卖、责令退还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