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5 17:22:09 128 人看过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办法》明确了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职责,对定销商品房的建设、安置、销售、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九日

无锡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建设使用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住宅房屋拆迁安置定销商品房(以下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经有定价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确定的销售价格、套型面积向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被拆迁户定向销售的政策性商品房。

第三条

定销商品房属于完全产权的中低价商品房,城市房屋被拆迁居民在购买定销商品房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权属清晰后上市交易。

第四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国土、财政、房管、物价等部门协同做好定销商品房建设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市建设部门根据城市房屋年度拆迁计划,会同市有关部门制订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各区人民政府下达建设任务。

第六条

市规划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负责落实定销商品房地块选址,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市建设、国土部门配合确定定销商品房建设条件。

第七条

市国土管理部门根据定销商品房建设年度计划,坚持合理节约用地原则,优先安排定销商品房建设用地,定销商品房的土地整理和拆迁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八条

被拆迁项目所在地区人民政府为定销商品房建设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定销商品房建设。各区人民政府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配合市国土部门通过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确定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的资质等级应符合相应的开发建设项目要求。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收购征地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等作为定销商品房。

第十条

定销商品房的建设以中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户均90㎡以下,定销商品房户型尽可能与被拆迁地块户型相匹配。

定销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市国土部门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全部支付完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并根据定销商品房土地出让协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定销商品房按期交付

第十二条

定销商品房建设实行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开发建设单位应组织建设项目综合验收,综合验收通过后方可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时向住户提供《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第十三条

定销商品房的基准价格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建设、国土、财政、房管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第十四条

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按被拆迁房屋的面积最接近户型购买定销商品房,被拆迁面积小于定销商品房最小户型面积的,可以购买最小户型定销商品房。被拆迁居民购买的定销商品房建筑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超出部分按同类地段商品房市场基准价格结算。

第十五条

对自行放弃购买定销商品房的被拆迁居民,应当给予补贴,补贴款为被拆迁居民补偿安置款的10%。

采用产权调换方式安置的城市住宅房屋被拆迁居民,不得购买定销商品房。

第十六条

市拆迁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拆迁项目拆迁实际情况发放总的定销商品房准购证,并核定该拆迁项目中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可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套型、户数。

第十七条

拆迁人、拆迁组织实施单位、区人民政府等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时间和搬迁先后顺序向被拆迁居民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应同时向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凭定销商品房准购证、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被拆迁房屋权属证书、被拆迁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定向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申请购买定销商品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03: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拆迁安置相关文章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管理,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乡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拆迁补偿安置政策市区集体土地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一般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但每户实际安置的面积最高不得超过250平方米。被拆迁住宅房屋合法建筑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面积的部分一律实行货币补偿安置。货币补偿安置单价以其重置价结合成新评估价不低于120%不超过200%以内提取。各地区、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拆迁安置政策,坚决杜绝超面积安置。二、加强拆迁安置房规范管理(一)成立市拆迁安置房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各区政府有关负责人为领导小组
    2023-04-22
    323人看过
  • 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更好地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估方式住宅房屋拆迁,以被拆迁住宅房屋同类区段房地产市场交易价格为主要依据确定的市场评估价格进行评估。二、安置方式拆迁补偿安置的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有权自主选择补偿方式。三、具体安置办法(一)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自行解决住房的,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含装璜及附属物补偿)一次性对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增加10%的补贴,拆迁人不予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二)实行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选择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拆迁人向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发放定销商品房准购证,被拆迁人(公房承租人)按规定购买定销商品房。(三)实行货币补
    2023-04-22
    481人看过
  •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自市委、市政府召开"打造山水名城,共建美好家园"城市建设动员大会和城市建设拆迁工作专题会议以来,新三年城市建设已全面启动,一度受外部影响的房屋拆迁扭曲局面得到了明显好转。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进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落实年度房屋拆迁目标任务房屋拆迁是加快我市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也是当前改善投融资环境,树立诚信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力推进房屋拆迁工作。凡政府出资建设的城市重点工程、土地储备项目、城市公益性社会项目等涉及的房屋拆迁内容都是各区政府、有关部门(拆迁人)的拆迁目标任务。年度房屋拆迁目标任务以上半年度完成情况和下半年度房屋拆迁工作量作适当调整作为依据。市将对有关部门(拆迁人)、被拆项目所在区政府拆迁年度目标任务实行双考核机制,将各区政府、有关部门(
    2023-04-22
    177人看过
  •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和管理行为,保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根据国家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和《无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出售管理办法》(锡政发〔2002〕93号)、《关于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房屋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2〕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03〕9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交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经济适用住房和拆迁安置房是用于保障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拆迁安置的普通住房,享受土地划拨、规费减免等相关政策,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城市国有土地的被拆迁居
    2023-04-22
    462人看过
  •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6年6月22日西安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遏制城中村乱搭乱建的行为,规范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市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城中村改造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确定专职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人员,负责辖区内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城中村村民建设房屋应当符合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
    2023-04-22
    478人看过
  •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的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0-01生效日期:2000-10-01发布部门: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九府发[2000]26号浔阳、庐山区政府,九江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驻市及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0年6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000年十月一日九江市城区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本市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
    2023-04-23
    268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安置的方式,主要表现为两种: 1、原地安置; 2、是异地安置,具体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 更多>

    #拆迁安置
    相关咨询
    • 无锡市拆迁安置房最新政策是什么?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12
      在如今的无锡拆迁安置房政策下,无锡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同时满足)如下: (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
    • 无锡市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28
      因为拆迁安置房的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该类房屋的买卖除受法律、法规的规范之外,还受到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约束。所以和一般的商品房交易有很大的不同。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较大的特点在于购买对象特定和交易时间受限,即只有符合条件的被拆迁人才有资格购买拆迁安置房,并且被拆迁人在取得拆迁安置房房产证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五年)无法将该房过户给其他人。
    • 无锡市无锡安置房怎样才能买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3-13
      1、有房产证的安置房是可以买卖的,如果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进行买卖。拆迁安置房是否能过户主要看该房屋是否在集体土地上,是否有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如果安置房并不是在集体土地上,并且也有产权证书是可以过户的。 2、拆迁安置房是对拆迁户的一种房屋置换补偿,如果有产权证就是可以进行变更登记。
    • 无锡市政府拆迁补偿标准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1-15
      1、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2、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提供参考。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
    • 在如今的无锡拆迁安置房政策下,安置房怎样上市?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08
      无锡征地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条件(同时满足) (一)依法取得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以安置时间起算满五年; (三)补交土地收益以及享受优惠的有关规费等相关费用; (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无锡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标准缴存到位;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安置房所有权人持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