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搭便车”造成致残是否应当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4 21:41:15 316 人看过

因“搭便车”造成致残的,一般应当赔偿,但一般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二、免费乘坐班车造成伤亡由谁负责?

搭乘免费班车时受伤的,应由承运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谁负责?

借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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