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7 19:13:54 239 人看过

同时履行抗辩权效力范围包括:

1、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标的物或价款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2、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修缮房屋或支付租金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3、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不履行交付定作物或支付报酬的义务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何作用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权拒绝对方请求自己履行合同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构成须具有以下要件:

一、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二、须当事人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

三、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履行期;

四、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自己所负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仍然提出履行请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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