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8 10:50:27 423 人看过

一、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关于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了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规定:刑法第60条规定的“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是指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欠他人的合法债务。

(3)必须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二、没收财产的方式有几种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它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例如,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在这里,没收财产与罚金可以选其一而判处,如果选择了没收财产,则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这种方式又可根据是否必须科处没收财产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必并制,指在判处其他刑罚的同时必须同时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383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是得并制,指在判处其它刑罚的同时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例如,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可以适用也可以不适用没收财产。

三、没收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才能予没收。至于没收财产是一部还是全部,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犯罪分子所处主刑的轻重;其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其人身危险性大小。

2.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以维持犯罪分子个人和扶养的家属的生活。

3.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所谓家属所有财产,是指纯属家属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家属自己穿用的衣物、个人劳动所得财产。家属应有财产,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应当属于家属的那一份财产。对于犯罪分子与他人共有的财产,属于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没收。

由于没收罪犯个人合法财产可能会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允许在没收财产之前先偿还债务,不过此时需要债权人自己提出,而不会主动来偿还。当然这一债务还需要是合法的,并且是没收财产之前就欠下的债务。所以要是非法债务,如赌债,一般就是不能先予偿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0日 1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没收财产相关文章
  • 没收财产时可以由谁来执行?
    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一、主刑分别有哪几种主刑分别有以下几种: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在主刑的执行当中,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应是徒刑的执行,徒刑的执行可以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死刑的执行是所有主刑执行中最为严厉的一种执行方法。附加刑的种类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当然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二、在我们的国家里过失致人死亡可以取保候审吗犯罪嫌疑人在申请取保候审之后,是可以到外省去的,但前提是取得了执行机关的批准。《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三、盗窃累犯不可能取保候审吗?取
    2023-04-12
    288人看过
  • 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执行方式是什么1、没收财产由人民法院来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应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第六十条,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二、如何执行没收财产1、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2、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例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对此,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明确
    2023-04-20
    469人看过
  • 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谁执行,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没收财产的判决应当由谁执行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二、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哪些《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由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
    2023-04-01
    195人看过
  •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由谁执行?
    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的,必须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缴纳罚款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到法院的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在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有罚款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期限内缴纳罚款。一、法院判刑后罚金应该怎么样交涉及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适用还是独立适用都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被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在判决确定的期限内一次或分期缴纳。法院在判处罚金时会在判决书中作出缴纳时间的判决事项的,须按判决的指定期限缴纳。在缴纳罚金前,可以先与承办法官联系;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的诉讼费用交纳窗口办理罚金缴纳。刑事诉讼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决后,被判处有罚金刑的犯罪分子,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把罚金缴纳完毕,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2023-03-04
    66人看过
  • 犯哪些罪会被判没收财产没收财产一般由哪个部门执行
    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的执行应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即自一审判决上诉、抗诉期满之日或者二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执行。此时刑事审判庭应将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和移送执行通知书-并移交一审法院的执行庭执行,法院的执行部门应当及时开始执行没收财产刑。一、没收个人财产应该能怎么执行没收个人财产执行的方法为:1、判处没收财产的,不得没收发球罪犯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查封前罪犯的正当债务需要从没收财产中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在没收财产范围内酌情偿还;2、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是附加的还是独立的,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以与公安机关一起执行;判处罚金的罪犯,应当按照判决确定的金额,在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次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其缴纳,并可以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3、罪犯不能全部缴纳罚款的,
    2023-03-01
    487人看过
  • 财产刑由谁执行
    有期徒刑
    财产刑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犯罪分子被判处罚金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缴纳罚金,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强制缴纳;犯罪分子被判处没收财产的,也必须由人民法院进行执行,情况特殊的,还可以和公安机关一起执行。因此,犯罪分子被判处财产刑的,必须由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执行刑事处罚。一、罚金应在什么时候交被判处罚金的犯罪分子,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或者分期缴纳罚金。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判决,不论是追加的还是独立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在判处罚金时,对判决书中的缴纳时间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逃税罚款如何算逃税罚款计算方式如下: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
    2023-02-18
    339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与其家属或者他人财产的界限,只有依法确定为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 更多>

    #没收财产
    相关咨询
    • 没收财产由谁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6-09
      没收财产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财产应当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没收财产的判决由谁执行?关于没收财产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的所有权,不得没收犯罪分子家属及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与其妻共同出资购卖的房产、其妻的生活必需品等,在没收财产时,明确是他人存放在犯罪分子处的财产也不属犯罪分子所有,不得没收。
    • 被没收财产的判决应该由谁来执行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1
      《刑法》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由此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 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
    • 没收财产由谁来执行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3-16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没收财产刑的可操作性较差。在执行没收财产刑过程中,涉及到财产的调查、保全及分家析产,再加上被告人家属不积极配合,通常是困难重重,结果多数是不了了之。再次,没收财产刑与自由刑之间不具有可转换性。由于没收财产基本上是无确定数额的,无法与自由刑进行等值评价,因此,当其不能执行到位时,
    • 没收的财产由谁执行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1
      。没收财产,是指把犯罪人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依法无偿地收归国有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20条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为防止执行前罪犯或其他人将财产转移等影响判决执行的情况发生,人民法院可以先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被告人财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