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9:13:02 245 人看过

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大致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累犯、证人。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什么

1、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2日 08: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扶养相关文章
  • 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吗
    一、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吗贪污罪的主体有特殊要求,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由此可以看出,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二、贪污罪如何认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
    2023-04-15
    489人看过
  • 计算机犯罪主体是否是特殊主体
    笔者认为,计算机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具有智能型的特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具备了相当程度的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甚至可能是这方面的专家,但这并不能说明计算机犯罪的主体是一种特殊主体。其一,在刑法通行理论上,特殊主体的特殊性通常在于,它不仅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且还要求行为人具备法定的特殊身份。这种法定的特殊身份不外乎要达到两点目的:一是借助行为人某些特殊身份的有无,来限制某些犯罪主体及犯罪成立的范围,以区分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以便准确妥当地对某些危害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借助于行为人的特殊身份的有无,来区分危害程度不同的犯罪之轻重罪责,以突出和加重对某些具备特殊身份的犯罪人及其特定犯罪行为的打击,使刑罚的适用与刑事责任程度相适应,同时也对某些因具备特殊身份而使其行为危害程度较小的犯罪分子和犯罪行为从宽处罚,做到宽严相济。从特殊身份对定罪量刑的影响来看,
    2023-06-13
    451人看过
  • 特殊主体(身份犯)与单位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与单位)。犯罪主体的类型:过去的犯罪主体只限于自然人犯罪主体,从1984年海关法开始,首次增加了单位走私罪。现在的犯罪主体分为两大类:自然人犯罪主体和单位犯罪主体。自然人犯罪主体一、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现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1.8种犯罪:犯故意杀人
    2023-04-22
    334人看过
  •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和特殊形式有哪些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强奸罪的特殊形式:(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2)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强奸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是否达到奸淫的目的,都应当立案追究。《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
    2024-05-01
    203人看过
  • 特殊主体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特殊主体在办理房产抵押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特殊主体在办理房产抵押时的注意事项有:1.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2.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职代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报上级主管机关备案。3.以中外合资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4.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所形成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须经公证,并提交企业章程。二、房产抵押贷款怎么贷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是:1.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第一步是选择个好的贷款机构。2.写申请,提交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房屋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其他必要材料。3.贷款机构会根据之前提交的材料和评估
    2023-06-16
    285人看过
  •  物权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物权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管领的排他性权利,具有特定性和普遍性。特定性指物权只适用于一个人,而普遍性则指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和绝对权,适用于所有人。第一集物权的内容表明,物权只适用于一个人,即物权是一种人对物的直接支配和管领的排他性权利。物权具有特定性,即物权人以外的其他人都有义务不干扰物权人行使和实现其物权。物权也具有普遍性,因为它是一种对世权和绝对权,不仅适用于特定的人,而且适用于所有人。 物 权 是 否 具 有 排 他 性 ?物权是否具有排他性?在民法典中,排他性原则被明确规定为物权的基本原则之一。排他性原则主要表现在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妨碍或者侵犯其权利。这意味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物权人可以完全支配其拥有的物品或者权利,而无需考虑其他人的利益。具体到法律实践中,排他性原则可以被应用在许多领域。例如,在知识产权领域,专利权人可以排除他人干涉、妨碍或者侵犯其专利权。在商业秘密领域
    2023-09-15
    336人看过
  • 合同特殊生效要件,特殊合同主要包括哪些
    一、合同特殊生效要件合同特殊生效要件一般指的是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一般情形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成立即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二、特殊合同主要包括哪些特殊合同主要包括了:1.悬赏广告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行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标明的报酬的广告行为。2.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是指由招标人向数人或公众发出招标通知或公告,在诸多投标中选择自己认为最优的投标人并与之订立合同的方式。招标投标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招标阶段。(2)投标阶段。(3)开标、评标、定标阶段。3.拍卖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
    2023-06-29
    230人看过
  • 特殊防卫权主体之审视
    现行《刑法》将特殊防卫权主体界定为公民有失偏颇。从刑法公正角度考虑,应将现有特殊防卫规定中防卫他人”归入一般防卫使之遵循一般防卫的规定,而将特殊防卫严格限定在自我防卫”的范围之内。如此,才能在防卫行为人和不法侵害人之间找到一个利益保护的最佳平衡点,使双方所受到的损失都是相对最小的,双方的利益都能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关键词:特殊防卫暴力犯罪受害人公正现行《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由此观之,我国刑法中确立的特殊防卫权的主体是公民。同一般防卫一样,如果以防卫是否受到不法侵害为标准,可将特殊防卫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自我防卫;一类是未直接受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害的非受害人实施的防卫,即防卫
    2023-06-12
    278人看过
  • 什么是特殊的民事主体
    法律综合知识
    国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或承担民事义务的人,即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一般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团体,国家在实施发行债券、采购等行为时是特殊的民事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024-05-13
    325人看过
  • 特殊的民事主体是什么?
    特殊的民事主体就是国家。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公民和法人和其它组织等。实践中以户为单位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及个人合伙组织体或非法人组织等都被视为民事主体。在一定范围内,国家是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024-04-26
    460人看过
  • 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一、危险驾驶罪执法主体是特殊主体吗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下,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执法对象并非特殊群体。具体来讲,特殊群体主要指的是拥有特定身份或职位的人群,例如:公务员、军人、警察等。然而,危险驾驶罪的实施者或嫌疑人却是一般的普通市民,且年龄需达成年(已满十六岁)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个人,无论他们是否属于上述特指的特殊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危险驾驶罪被开除了怎么办当驾驶员因醉驾行
    2024-07-30
    294人看过
  • 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为特殊主体吗?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主体为特殊主体吗?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这里的工作人员,不仅仅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而泛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并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是一种背信经营的行为,但为获取非法利益仍故意实施这种行为,过失不构成犯罪。二、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的方式有哪些?1、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其通常是行为人利用决定、参与经贸项目、购销往来掌握的经贸信息市场行情的职务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应为本单位经营的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去经营。但如果这项业务不属其所在单位经营的业务,即使是其利用职务便利了解到的,并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亦不能构成本罪。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
    2024-01-08
    197人看过
  • 民间自主借款都有哪些特殊形式
    一、假买实贷企业如果资金富余,想出借他人赚取收益,最标准最合规的操作路径是通过银行或信托机构发放委托贷款。但企业们往往创造发明新方式,以规避合规方式产生的成本与手续。假卖实借是产业链上企业间常用的资金拆借手段。或者说,很多民间借贷包装成了产业链上的实物买卖关系以掩盖企业间资金拆借的违法性。最高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中明确确认了社会生活中存在“企业间采用虚假贸易形式进行借贷”的情况,并将至少两个涉及这种手法的案件打回原形按民间借贷处理并予以公示。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事人对交易的本质是贸易还是借贷存在争议时,法官通常以交易当事人行为不合贸易的常规逻辑而判定实为民间借贷:在查*莉与杭州天-恒的纠纷中,法官认定卖方的卖出回购承诺是低卖高买,不合买卖的常理,构成民间借贷;在河北中储物流案中,法官认为买方既不验货,不承担风险,而又拿取固定的回报不合常理,认定构成企业间借贷。这对识别民间借贷风险具有指导意义。
    2023-06-01
    424人看过
  •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均为特殊主体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才能构成本罪。除此之外的其他人员不能成为军人违反职责罪的主体,也不能适用军人违反职责罪一章的规定。应当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期间犯了军人违反职责罪,而在退役之后才被发现的,只要未过法律规定的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时效,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上述人员在服役之前犯罪,而在服役期间被发现,不应当按照军人违反职责罪追究刑事责任,而应当按照刑法其他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构成必须实施了违反军人职责的行为。军人职责的范围,是我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军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军人职责。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
    2023-06-11
    220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扶养
    词条

    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 (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 (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 更多>

    #扶养
    相关咨询
    • 特殊主体的特殊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5
      刑法第355条规定的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该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的“许可证”;有关单位对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来源、批号的证明及管理规定;特殊行业专营证;有关批文;有关个人的工作证、职称证明、授权书、职务任命书。通过上
    • 单位受贿罪主体有哪些特殊性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6-26
      构成单位受贿罪的主体的特殊性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自然人或者私营企业等不能构成该罪的主体。
    • 犯罪的共犯是哪些特殊主体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02
      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犯罪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没有特定身份的人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的人的共犯,即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 行政强制执行特殊主体是哪些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一、根据行政强制法规定,依法可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主体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 二、具体理由如下: 1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2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3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
    • 中的犯罪主体中的特殊主体与特殊身份的区别?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5
      特殊身份就是指刑法中某些罪名只能由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一般主体刑法分则条文要求行为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可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那些犯罪的主体。"特殊主体"的对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