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关于特殊主体大致规定了以下四种类型:(1)以特定人身关系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具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2)以特定公职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国家工作人员。(3)以特定职业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医务人员。(4)以特定法律地位为内容的特殊身份,如累犯、证人。
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是什么
1、特殊主体是针对个人实行犯罪而言的,没有特定身份的人与有特定身份的人共同犯罪,无特定身份者可以成为有特定身份者的共犯,也就是特殊主体犯罪的共犯。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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