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南宁市北湖衡阳路口的两家临街商铺,已经有几天时间没有电用了。3月22日下午5时许,物业公司断掉了两家商铺的电。3月23日下午,前来为这两家商铺拉线的南宁供电局的工作人员也遭到了十几个人的阻挠,没法开展工作。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两商铺被物业公司断电
3月24日下午,南宁市北湖衡阳路口的日照东升布艺地毯店门口,一台柴油发电机发出轰隆隆的响声。店铺一楼还有几盏灯亮着,而二楼的陈设区,光线十分昏暗。该店的老板吕先生向记者说起了事情的经过。
3月22日下午5时许,吕先生的店和隔壁的乐安居家纺商场突然被断了电。经过了解,是物业公司剪断了两家商铺的线路。吕先生说,物业方面和小区业委会认为他们两家商铺拉电经过的变压器是“私变”,属于小区居民私有,不允许他们通过这个变压器用电。他们只好请求供电局从“公变”给他们拉线。3月23日下午,前来施工的供电局工作人员又遭到小区物业的阻挠。现在,为了保证店里有光线,吕先生只好以每小时10元的价格租用了一台发电机临时供电。
吕先生说,他的店里主要加工销售窗帘,现在没电,光线不好,生意受到很大影响。
供电局施工被阻挠
乐安居家纺商场也没电用,老板缪先生说,晚饭过后是店里生意最好的时候,但连续两天都没电,根本就没法做生意。
提起3月23日下午供电局施工被阻挠的事情,缪先生说,当时供电局派了3辆车和十几人的施工队伍到了现场。但当施工人员爬上电线杆拉电线时,附近突然钻出十来个不明身份的年轻人,抓住施工人员的梯子来回摇晃。施工人员没办法,最后撤走了。
两家商铺的门外几米远的地方,一名穿着黑衣的男子坐在电线杆附近。看见记者拍照,该男子转身走到拐角处用手机打起电话来。一家店铺的老板说,为了防止供电局的工作人员施工,这个男子就是物业方面派到这里来“望风”的。
施工人员被阻挠的事情也得到了南宁供电局的证实。该局工作人员说,这两家商铺有权正常用电,他们随后会给这两家商铺从附近的公用变压器上接线,但公用变压器的距离比较远,费用也比较高,需要跟两家商铺的老板进行沟通。
断电原为催收物业费
物业方为什么要阻止这两家商铺用电?南宁晟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棉楼管理处的负责人潘先生对记者说,他们公司是2008年9月通过竞标正式进入金棉楼小区的。从2008年9月到现在,临街的这两家商铺一直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到现在总共拖欠了两万余元。物业方催缴一直没有结果,最后,物业方和小区业委会决定断掉这两家商铺的电路,以此迫使两家商铺缴纳拖欠的物业管理费。至于供电局施工人员被阻挠的事情,潘先生承认是物业方所为。
面对物业方的说法,两家商铺的老板均认为物业方收取物业管理费不合理。缪先生对记者说,保安所在的办公室在小区里面,根本照看不到路边的临街商铺。物业方此前收取水电费,从来不给正规发票,只给他们一个手写的收据,很不正规。他们向物业方缴纳的电费每度高达1.5元以上,感觉过高,所以就申请供电局给他们单独拉了一条送电线路。但物业方认为线路接的变压器是“私变”,他们无权使用,所以剪断了这条线路。现在供电局从“公变”接线,也遭到物业方面的阻挠。
两家商铺的老板表示,物业方要收取费用,就得用书面的形式告知两家商铺能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要收取多少费用,如果要求合理,他们愿意交这笔钱;否则,他们拒绝缴纳这笔物业管理费。
金棉楼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罗先生表示,这两家老板必须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就是供电局从“公变”拉电线,小区业委会也不会答应,只要电线经过小区的空间,小区一定会阻拦。
南宁市某律师事务所的黄国权律师说,如果开发商当初将小区临街商铺的产权完全移交给了小区物业,并且临街商铺在小区的红线范围内,物业就有权收取物业管理费,但是收取时要明确告知业主收费标准。
供电局:业主有权正常用电
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两家商铺都是独立产权铺面,又都是金棉楼小区的业主,他们有使用该小区“私变”的权利。所以,两家商铺分别于2008年6月、2008年11月到供电局报装独立电表用电,供电局表示同意。后来,两家业主根据供电局的答复意见书,自行委托施工单位安装了独立电表供电。
2009年3月,金棉楼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强烈要求将两家商铺运行两个月的独立用电设施拆除,恢复使用小区总表供电。3月13日,此事经过西乡塘区房管部门的协调,仍然没有得到解决。南宁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两家商铺符合电业扩报装条件,所以完全有资格享受独立电表供电,任何单位和组织不能以用电的权利作为条件,要挟业主缴纳其他费用。
记者从南宁供电局了解到,目前,南宁市尚未进行配网及“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约有450个,居民总户数约有51万户,仍为产权单位专用变压器供电。而这些没有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小区,其供电配套设施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普遍存在用电纠纷不断、供电可靠性低的两大“顽疾”。由于存在中间收费环节,造成以下突出问题:
一是到户电价高。根据现行《电力法》和有关规定,供电部门按总表计收电费,居民住户根据分表电量和分摊损耗向物业管理单位交费。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少物业管理单位通过代收电费,搭收其他费用,甚至还将物业经营项目中的亏损费用转嫁到电价里。以致有的小区分摊电量高达居民实际用电量的30%,甚至更高。
二是电费纠纷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部分用户时常迟交、拖欠电费,造成管理单位不能足额上交电费,或因为管理单位的原因不能及时上交电费,产生长时间的数额较大的欠费。供电部门表示,尽快推进“一户一表”改造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
3月25日,记者了解到,目前关于两家商铺的供电问题依旧在僵持中,供电局认为施工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迟迟未能到现场拉线;而小区业委会和两家商铺之间也未能协商解决问题。
负责协调此事的北湖街道办黄副主任表示,物业方这种做法很不理智。要是商铺拒缴或者欠缴物业管理费,物业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他将就此事和物业方负责人进行沟通,尽快让这两家商铺能用上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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