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应当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11:20:18 204 人看过

法院不执行的情形如下:《民诉》第二百三十七条 一方不履行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

(1)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律程序;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伪造;

(5)另一方向仲裁机构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浪费法律裁决。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执行。裁决应当送达双方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不得由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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