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反驳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07 21:51:08 434 人看过

一、鉴定结果有异议应该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反驳

对司法鉴定有异议的反驳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另外,还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实现撤销违法的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或者自己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流程是什么

司法鉴定程序的详细流程是:

1.司法机关审核办案机关提出的司法鉴定委托书、鉴定材料,提出是否受理意见;

2.决定受理的,收取鉴定费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如果决定补充材料的,会告知补充材料;

3.司法鉴定的实施,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4.鉴定文书的签发;

5.立卷并归档。

三、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哪些

1.法医类鉴定,包括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法医物证鉴定和法医毒物鉴定。

2.物证类鉴定,包括文书鉴定、痕迹鉴定和微量鉴定。

3.声像资料鉴定,包括对录音带、录像带、磁盘、光盘、图片等载体上记录的声音、图像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所反映的情况过程进行的鉴定和对记录的声音、图像中的语言、人体、物体作出种类或者同一认定。

4.其他,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章 司法鉴定的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n(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n(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n(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n(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n(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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