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什么和专门人民法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20 08:14:18 72 人看过

一、我国的人民法院包括什么和专门人民法院

我国的人民法院体系由两大部分组成:一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二是专门人民法院。

1.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行政区划设立,如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它们负责在各自辖区内行使审判权。

2.而专门人民法院则是根据特定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设立的审判机关,它们与地方人民法院在组织结构、案件管辖及人员任免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这些专门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与地方法院共同构成了我国完整的人民法院体系。

二、专门人民法院的特点与类型

专门人民法院作为人民法院体系中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其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们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与地方法院依据行政区划设立不同。

2.它们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受理案件的范围受到特定约束。

3.它们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程序也不同于地方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的任命就需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共同决定。

在类型上,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多种,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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