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手机取证过程中,第一步的工作是从手机各个相关证据源取有线索价值的电子证据,从手机的SIM卡、内存、外置储存卡和移动网络运营商的业务中数据库一同构成了手机取证中的重要证据源。调查取证人员可根据
SIM卡所注册的手机号码来对通话记录数据库进行数据搜索,以得到此号码的所有通话记录与短消息记录,另外也可以手机
IMEI号来搜索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中此手机的用户注册信息和通话记录。在实行了“手机实名制”之后,调查取证人员还可简便地对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和居民身份证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然而由于网络运营商的业务数据库具有数据量大、更新快的特点,因此调查取证人员应尽快地完成对网络运营商相关业务数据库的证据提取工作,以免所需数据被更新或删除。
涉案取证手机会归还吗
涉案取证手机会归还。
但涉案取证的手机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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