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中国博客第一案”昨天下午在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直接对原告陈堂发实施侵权,其过错主要在于对有害信息的判断标准存在失误,发现有害信息后监管不力。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有关专家称,此案的判决对规范博客网站的运营意义重大。
“对此判决,我基本满意。”昨天,本案原告陈堂发副教授告诉上海东方早报记者,此判决确立了网站的侵权事实,使其合法权益得到了部分的救济,但本案的“公共价值”没能得到体现,表现为“承担监管过失责任的博客网站为其行为付出的代价太小了”。
法院审理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第7条规定: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因此网站承担有监督控制、停止传输有害信息的法定义务。而网民在网络中承担的法定义务与现实生活中并无区别,任何人不得利用博客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在《烂人烂教材》这篇博客日志中,作者K007用“猥琐人”、“流氓”等词语评价原告,而这些评价在通常人看来明显具有侮辱性质,故《烂人烂教材》因存在侮辱原告的内容面而构成有害信息。
法院认为,原告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的传播。但是网站要求陈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件回放:争议博客引纠纷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陈堂发诉称,2005年6月24日起,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拥有的中国博客网上刊登有《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日志,该文章中指名道姓将他斥为“烂人”、“猥琐人”、“简直就是流氓”,对其直接辱骂和攻击。
陈堂发认为网站没能及时删除文章,接到他的电话通知后又拒绝删除,网站的过错导致他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陈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删除《烂人烂教材》及在中国博客网网站上对此事件的评论中所有辱骂他的言辞,并在中国博客网站首页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1324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
早报记者李克诚范英妹
-
网上嘴仗首例博客告博客法院受理
148人看过
-
开心网再诉千橡要求赔偿1000万元高院维持原判
169人看过
-
【网络黑客侵权】网络侵权案“黑客”终审被判赔20万元
147人看过
-
依法判决:被告需赔偿5000元以上损失,原因不明
194人看过
-
新浪博文被《知音》登成广告网友索赔10万元
84人看过
-
原告撤诉是否赔偿被告
206人看过
损害赔偿是因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合同生效后,因债务人违约而使债权人遭受损害,当事人之间的原合同债务关系就转化为损害赔偿的债务关系。作为违约责任形式的损害赔偿,与缔约过失责任中的损害赔偿、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 更多>
-
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若干元但被告无力偿还,将如何判决原告甘肃在线咨询 2022-10-17法院会依法进行判决,判决后无钱履行不影响法院的审理与判决。虽然被告无力偿还,但你仍需要在判决送达后的两年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为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在执行中一时半会儿没有钱你可以等到他有钱时再执行,人不可能穷一辈子,所以你要有一定的耐心,我有个案子执行了十六年才执行完毕。
-
判决:被告酌情补偿原告15万元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1荔湾区法院经一审认为,原被告双方当年就拆迁补偿款、改造奖励金、临时安置费等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有效。关于被告荔湾区建设和园林绿化局曾向原告表示可以认购源溪安置房的问题,双方就认购源溪安置房达成一致意见后,无就认购的具体内容另行订立合同,对于认购未能实现应如何承担责任既无作出约定,也无在拆迁补偿协议书中予以明确。双方约定的“认购证”属于单务合同,此单务合同行为不属于《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充内容,
-
法院判决被告人十万元整,被告与原告调解达成一致,被告向原告支付五万五千元,那么执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07因为现在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了,如果对此判决有异议,那么就需要看一下自收到判决书到现在是否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判决十日),如果没有超过,那么仍然还在上诉期限内,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上诉,进行二审。如果超过了十五日(刑事十日),说明一审判决结果现在已经生效,双方已经不再有上诉的权利,民事判决任何一方可以依据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对方履行判决内容。刑事判决将进入执行阶段。
-
被告答应补偿原告100万元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8原告打给被告的收条,被告签了字,说明对此收条已经确认,原告将此条收了后,可以向法院起诉,但应有证据佐证,没有在收条上加字。否则,该收条无效,原告将承担败诉的后果。除非被告完全承认收条的内容。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
-
判被告赔偿原告钱,被告不赔偿会有什么后果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10原告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冻结、拍卖、提取被告人的财产等手段。对于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可以予以罚款、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