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有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1 19:21:37 436 人看过

无人身专属性的债权可以被继承。

1、共同购买。如: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共同收入、用共同的积蓄购买的房屋。

2、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

3、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

4、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由于房屋不可分割,而由继承人共同继承。

5、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老公死了怎么办

1、如果房屋没有贷款则完全属于丈夫一人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妻子、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2、如果房屋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则还贷及其增值部分的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先将妻子的财产从中分离出来,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剩余部分属于丈夫的遗产由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

二、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应当如何分

农村离婚房子分割具体方法如下:

(1)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对一方婚前建起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如果双方没有相反的约定,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属于婚前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2)婚前一方建造,而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是夫妻结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这样的房屋由于是一方婚前所得不是婚后共同所得,因而不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判给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

但是因建房所欠的债务用了婚后共同财产返还,因此,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补偿房价的一半给另一方(如果是建房的部分债务由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子的一方应当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结婚登记之后,一方家庭为子女结婚居住而建造的房屋,在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这样的房屋视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双方平分该房屋。

(4)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即夫妻双方结婚前双方家庭共同出资建造,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结婚后共同居住使用;

而男女双方结婚后,该房也确实归夫妻双方居住使用的,这样的房屋视为夫妻双方的家庭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房屋,离婚分割时,一般是对等分割。

(5)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男女双方结婚后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而没有分家析产的;

婚前即已存在的家庭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结婚后没有明确给夫妻双方的,这样的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6)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家庭建造或购买并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使用的。结婚后,家庭建造或购买的供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房屋;

应当认定其中有夫妻财产的相应份额,对属于夫妻财产的部分可以进行分割,通常的做法是确认每一个家庭成员应获得的财产份额,让离开家庭的一方获得与其财产份额相适应的金钱补偿。

三、婚前买房拆迁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房拆迁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断如下:

1、婚前买房拆迁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屋不会因拆迁而改变其性质,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工资,奖金;

4、生产经营收入;

5、知识产权收入;

6、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7、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1: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共有相关文章
  • 离婚时有隐匿房产属于哪一类情形
    离婚时属于隐匿房产的情形包括:1、瞒天过海,私自隐匿拥有不动产的信息;2、移花接木,私自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3、金蝉脱壳,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4、以逸待劳,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分割的具体情形(一)离婚房产如何分割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离婚房产归登记一方。因此,该种情况下,登记的房产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偿还的贷款为获得房产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还贷,在离婚房产分割时,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当然,根据协议优先的原则,如果双方对房产达成协议的,离婚时可以按照协议分割房产。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采取得房产证的,不能简单的认为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实
    2023-08-18
    486人看过
  • 属于二套房的情形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根据新国十条中的条款,家庭成员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即未成年子女是被划入家庭范畴内的。子女购房也会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即需首付60%、利率上浮1.1倍。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再贷款购房也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根据目前银行认贷又认房的标准,如果不出售现有房产,再贷款购房就是属于第二套房,将按照第二套房政策执行。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置住房,再贷款购房。虽然没有贷过款,但只要在房屋产权交易系统中能够查到名下有房产,在不卖掉且申请贷款的情况下,均会被认定为第二套房,按照首付60%、利率上调1.1倍的贷款政策执行。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目前银行对二套房认定是认房又认贷,也就是说虽然这套房产已经出售了,家庭名下没有住房,但因为其有过贷款记录,所以之前贷款购买的房产出售后,再购买时也会被算
    2023-03-01
    136人看过
  • 婚前房产属于哪种情形?
    夫妻个人财产
    属于个人婚前房产的情形都有: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一方父母婚前赠送的等。个人婚前房产一般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的,归夫妻共同所有。一、离婚时分房子应该分给谁离婚分财产,如果房子是一方婚前购买的,并且婚后也没有变更产权的,房子应该归一方个人所有;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子,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由夫妻双方协商房子归谁。二、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怎么分割婚前按揭买房离婚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或者起诉分割,如果是双方婚前共同按揭贷款购房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或者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或还贷款,归夫妻共同所有;如果是一方婚前就付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房产证,那么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三、房产证上写单独所有就是个人的吗单独所有是指夫妻双方仅一方拥有。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单独所有那说明是
    2023-04-06
    411人看过
  • 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产是什么样的情形
    夫妻一方死亡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确认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人:共同房产按照照约定或法律规定,确认生存一方的份额占比,再将剩余的部分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确认继承人,再有继承人自行约定份额,约定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产是谁的夫妻一方死亡共有房产除有约定的外,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
    2023-08-01
    72人看过
  • 有婚后盖的房子属于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吗
    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反之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父亲买的房子离婚后只要有儿子名字可以吗1、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
    2023-03-07
    208人看过
  • 属于非法搜查罪的情形都有什么呢?
    以下是属于非法搜查罪的情形:非法搜查是合法搜查的对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9条至第113条对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搜查的对象、地点以及程序作了明确的规定:(1)享有搜查权的人员是侦查人员,即经合法授权或批准依法对刑事案件执行侦查、预审等任务的侦查人员,包括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人员以及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案件的侦查人员;(2)搜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证据的人;(3)搜查的地点包括上述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点;(4)搜查的程序有四:一是出示搜查证。在一般情况下,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除非在执行逮捕、拘留时遇紧急情况,才可以无证进行搜查;二是要求被搜查人或其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在场;三是只能由女工作人员搜查妇女的身体;四是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笔录应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员或他的家属、邻居或其他见证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
    2023-03-03
    201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共有
    词条

    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换言之,是指多个权利主体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按照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之上不得存在多个所有权,数人不得对同一物各自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但一个所有权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享有。各... 更多>

    #共有
    相关咨询
    • 共有的房产属于什么情形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10
      1、属于共有房产的情形包括: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两人以上共同出资、出力、出物建造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接受赠与的房屋;两人以上共同继承的房屋;因拆迁补偿形成的房屋共有。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 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02
      《民法典》规定属于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有婚后购买的房产、婚前购买但是以共同财产还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共有的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置权。
    • 属于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有哪些情形?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2-22
      可以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有: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 房屋所有权取得属于什么情形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5-14
      所有权的继受取得又称为所有权的传来取得,是指基于一定法律事实,依赖于他人意思表示而取得物权。如因买卖、赠与取得物的所有权。 1.买卖合同。民事主体双方达成协议,出卖人一方将出卖财产交给买受人一方所有,买受人接受此项财产并支付价款。通过买卖,由买受人取得了原属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2.赠与、互易。赠与人自愿将其财产无偿转移给受赠人,一方以金钱之外的某种财产与他方的财产相互交换,也可导致所有权的移转。
    •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14
      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或者是房产证上写明夫妻两人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和生产经营收益或知识产权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