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先行给付标的物于买受人,买受人将其应付的总价款分期支付给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与普通买卖合同相比,其独特之处仅在于标的物先行给付和价款分期偿付,而在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责任的承担等方面,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与普通买卖合同并无不同。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受到重视,其根源在于:
第一,分期付款买卖可以调和丰富的市场供应、潜在的消费需求和消费者有限的实际购买力三者之间的矛盾;
第二,采用分期付款买卖形式,可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扩大商业销售网络,促进市场繁荣;
第三,出卖人可采用这种方式扩大市场占有率,减少库存,回收资金,促进生产。
正因为如此,不难预见分期付款买卖将成为我国商品销售的常见方式。同时也必须注意它隐含着潜在的风险:
第一,出卖人将商品预先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则分期向出卖人支付价款,对出卖人而言无疑是一种风险,其权利可能会因买受人拖欠价款而得不到最终保护;
第二,就买受人而言,其权利往往会因实力雄厚的出卖人在订立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时附加一些不利的条款而受到侵害。但相比较而言,出卖人牺牲的利益和承受的风险要大一些,法律应注重保护出卖人的权利,现在实践中大多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采用所有权保留、期限利益丧失、合同解除等条款予以实现,但出卖人借助合同,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买受人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知识总结:我们必须在坚持合同自由原则,注重出卖人权利的同时,对其加以合理的限制,以实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平衡。为了达到这种平衡,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权利保护条款主要有所有权保留条款、期限利益丧失条款、合同解除条款以及担保条款等,对于这些条款,大家需要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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