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企业兼并的试行办法[失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7:14:00 114 人看过

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合理调整,改善企业经营机制,使优势企业得到发展,劣势企业得以有效利用,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现对推行企业兼并提出如下试行办法。

一、企业兼并的原则

1、企业兼并是企业实现产权合理转让的一种形式,其特征是:被兼并企业取消法人资格,兼并企业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和各种合同责任,并享有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2、企业兼并必须坚持自愿互利、有偿转让、依法办事、有利于城市规划和生产力发展的原则。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企业的兼并,应从严掌握,确需兼并的,一般要保证其经营方向不变。

二、企业兼并的范围和形式

1、企业兼并可以是行业、部门内部的兼并,也可以是跨行业、部门的兼并;允许国营、集体和私营企业之间相互有偿转让产权;各种资产所有者可以合股购买产权;允许外地企业购买和兼并本市企业,本市企业兼并购买外地企业。

2、对资大于债的企业可出资购买,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以承受债务。既可以是全部产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产权的转让。但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是企业产权的有偿合理转让。

三、企业兼并的程序及领导机构

1、发生企业兼并行为的双方事前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报各自主管部门备案,根据不同所有制性质,分别由资产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审查验证,并对所有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核实,造册登记,存档备查。经市企业兼并领导小组发文认可,再签订企业兼并的正式协议,向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停业注销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企业兼并的正式协议应经过公证,受法律保护,违反者要依法处理。

2、成立昆明市企业兼并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市经委),由市体改委、市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工商银行参加。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订企业兼并的有关章程,指导企业兼并活动,统筹协调兼并中的有关问题,审查批准企业兼并报告,促进企业兼并的实现。

四、产权转让及债权债务的处理

1、兼并企业支付的产权有偿转让费包括资产大于债务之差和土地有偿使用费(税)两部分(资产包括帐面的固定资产净值,流动资产现值和债权)。

2、兼并企业支付产权有偿转让费的来源有:企业更新改造资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福利、奖励基金的结余。

3、兼并企业支付的产权有偿转让费,如果被兼并的是所有制企业,由市财政局代管。如果是集体企业,则暂由其主管部门代管,转让费必须专户储存。在使用上要严格控制,只能用于支持所有制性质相同、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再投入。

4、企业转让部分产权所得收入,使用权为企业所有,只能用于再生产和购买其它企业产权。严禁用于行政开支和职工福利开支。

5、被兼并企业的债权债务,从双方签订的协议生效之日起,由兼并企业承担。兼并双方应在协议生效之日起,办理好转帐、过户、更换借据等手续。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税务部门的贷款利息、税款,原则上由兼并企业承担。对少数困难较大的企业,也可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由银行、税务部门给予适应照顾和优惠。

五、被兼并企业职工的安置和福利待遇

兼并企业的全体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应随建制转入兼并企业。国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兼并和被兼并,职工身份不变,分配上同工同酬;各种福利待遇,退休职工工资按现行政策执行。企业被兼并之后退休的职工,其退休待遇一律按兼并企业退休职工待遇对待。

六、企业兼并后的有关政策

1、企业兼并实现后,无论兼并企业是何性质,一律按兼并企业的财务制度统一核算,并按兼并企业的性质和纳税办法统一纳税。

2、被兼并企业原享有的按产品下拨的平价原料或补贴,兼并后仍然生产原来产品的,有关部门要继续补贴和下拨供应原材料。如果是跨部门的兼并,原材料的供应应随之划转。

3、企业兼并实现后,被兼并企业原享有的各种优惠政策在原规定的执行期内继续有效。为便于考核,可在内部分级核算。如在执行的具体方法上确有困难,可以换算成实际货币价值量,在承包基数内予以考虑。还应根据兼并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适当调整兼并后的利润承包基数。

4、兼并企业用自身留利来偿还被兼并企业的债务、支付产权有偿转让费所获得的资产归企业所有。所产生的新利润享受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优惠政策。用其它资金偿还债务或支付产权转让费,按资金的性质分别划分国有资产和企业资产。

5、银行应该贷款支持发展企业兼并不景气企业;协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股票和筹集购买产权的资金。

6、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主管部门要尊重企业自主权,维护正常的兼并行为,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相应地逐步建立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经营管理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战略以及产业政策要求,从宏观上调节企业的兼并行为,使之有利于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审计、税务、工商和司法等有关部门,要在企业兼并中提供公证、审计和注册等必要的服务

昆明市经委

昆明市体改委

一九八九年元月二十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10: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企业兼并相关文章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的批复
    发布部门:昆明市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复[1992]36号昆明市公安局:你局上报的《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请以你局名义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二、请结合贯彻国务院国发(1991)73号文件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治安管理和打击查处销赃活动的通告》精神,积极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破坏生产设备和通讯设施的犯罪行为,尽快扭转我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混乱的状况。三、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宣传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此复昆明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二年四月二日昆明市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暂行规定(1992年6月17日市政府以昆政复〔1992〕36号文批准)为加强废旧金属收购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安全,根据公安部、
    2023-04-24
    90人看过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政府现将《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福建省企业兼并的暂行规定第一条为推动企业兼并的健康发展,实现企业资产存量的合理流动,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和企业组织的合理调整,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力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企业兼并应坚持自愿互利、平等合理、有偿转让和有利于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公开竞争招标,鼓励经营好的企业兼并经营差的企业。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境外企业。第四条兼并方企业应有一定的经济技术实力,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有偿还被兼并企业债务的能力;企业有进一步发展的潜力和需要。第五条被兼并方企业一般为:1、资不抵债且无偿还能力,面临破产或资金周转困难,靠自身力量难以摆脱困境的微利、亏损企业。2、长期没有定型产品或产品销路不好,没有开发新产品
    2023-06-09
    464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整顿的通告(第3号)[失效]
    为加强我市市容市貌管理,彻底整治脏、乱、差现象,维护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特通告如下:一、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和1995年7月先后发布的《关于加强市容市貌整顿的通告》第1号、第2号继续有效,望全市各单位和全体公民坚持遵照执行。二、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5日前,在盘龙区、五华区和官渡、西山区的建成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区),下列事项暂停审批办理:1、需开挖道路的工程;2、沿街房屋的装饰、装修工程;3、需设置户外广告牌、栏的;三、因紧急抢修的道路开挖工程,须及时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全市统一布置的主要街道灯饰灯展装修等工作,必须抓紧进行,在10月18日前准备就绪。四、在市区范围内,凡已经批准并正在施工的各项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因施工运送建材和废渣土污损市容环境的,按原处罚规定的标准加1-5倍处予罚款。已经批准尚未施工的,11月15日后方准动工。五、临街各经营
    2023-04-22
    118人看过
  •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发布部门: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泸市府发[200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泸州市市级政府债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债务管理,规范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包括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举借和偿还政府债务的行为,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按照中央和省加强债务管理、化解政府债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债务,指因政府行政行为所形成的各类债务。即由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举债或合法担保以及在特定条件下需由政府偿还的内外债务。主要包括各级政府为了推动经济及社会事业发展、实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的直接债务、转借债务及担保债务;政府所属部门经政府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性债
    2023-06-13
    71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亏损企业扭亏的暂行规定[失效]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促进工业亏损企业在限期内扭亏为盈,特制定如下暂行规定:一、自一九八五年起,凡是新增加的经营性亏损企业,各级财政一律不予承认,不准补亏。二、原有经营性亏损企业,在一九八五年内扭亏确有困难的,要逐户从严核定亏损限额,超亏不补,减亏留用。从一九八六年起,不准再发生亏损。三、对政策性亏损企业,要区别不同情况,由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逐个核定出分年度的减亏规划(或按单位产量核定也补亏含量),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四、因实行第二步利改税由盈变亏的企业,按第二步利改税有关规定执行。五、各级工商银行,要加强对亏损企业的工资基金管理,严禁用贷款发放职工工资六、凡具有产销条件,纯属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的企业,都要实行公开招标,起用能人经营管理。本地招不到合适人中的,可以从外地招用能人来厂经营,也可以将企业由大划小,由综合划专业,承包、租赁给集体或个人经营。
    2023-06-09
    200人看过
  •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剩余人员的安置暂行办法
    市政府昆政复〔1986〕73号、昆政发〔1987〕179号文下发后,我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后的剩余人员,基本上得到了妥善安置。近年来,由于被征土地农作物的产值、产量的计算与现行物价标准不适应等原因,原定的征地后剩余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办法均不够完善,给征地工作带来较大困难。根据《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我局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及县(区)意见后,拟对我市国家建设征地后剩余人员的安置补助费标准及安置办法作如下调整:一、安置补助费标准被征地生产合作社在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外,人均耕地五分以上,蔬菜生产社人均菜地三分以上的,其剩余人员严格按《云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被征地生产合作社人均耕地在五分以下,蔬菜生产社人均菜地在三分以下以及被征地生产合作社在城市总体规划区以内的,征地后的剩余人员,分别按老龄人员(50周岁以上,下同)、劳动力和16周岁以下小孩三种年龄结
    2023-04-22
    186人看过
  • 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市政办发(2008)17号发布日期:2008-2-29执行日期:2008-2-29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现将《晋中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晋中市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行政服务水平,创优经济发展环境,规范企业设立登记并联审批程序(以下简称并联审批),保证并联审批协调、高效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相对人在向晋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企业注册登记,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其他行政审批部门进行前置审批,并批准同意或核发许可证,方能领取营业执照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并联审批是指市工
    2023-06-08
    327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利润分配管理的暂行办法[失效]
    目前,国家对城镇集体企业征收八级超额累进税,留给企业的利润占百分之五十以上,这对搞活企业,支持生产发展等都有积极作用。但是,有的企业没有把这部分钱主要用于发展生产,而是过多地用于消费。这对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职工的长远利益,都是不利的;从宏观上讲,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是不利的。为了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职工的目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限制消费基金的不合理增长,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一、城镇集体企业必须依法纳税,不准偷、漏和拖欠;并按规定缴纳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二、城镇集体企业缴纳税金和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以后的利润,应主要用于发展生产。用于集体福利(包括留足社会保险基金)各奖励基金的部分最多不得超过税后留利的百分之五十,由开户银行监督执行。严禁把生产基金转为消费基金,更不准分光吃净。三、城镇集体企业经批准减免的税收,必须作为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不得用于
    2023-06-09
    347人看过
  • 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昆政复[1994]24号第一条根据市政府第11号令颁布施行的《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关联法规: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必须每月预留失业保险费,并按季向失业保险机构交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范围和标准为:(一)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全部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二)三资企业按中方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按其经市、县区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全部劳动全同制职工工资总额的1%缴纳。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经计算。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由失业保险机构核定标准后按标准征收。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职工,属于本条缴费范围并符合《昆明市职工失业保险试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关联法规:第三条单位每季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于每季度次月8日前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转存入县区失业保险机构
    2023-05-05
    271人看过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淘汰落后产能,是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减少煤矿数量任务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兼并重组整合目标。到2010年底,全省矿井数量控制目标由原来的1500座调整为1000座,兼并重组整合后煤矿企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生产规模原则上不低于90万吨/年,且全部实现以综采为主的机械化开采。各市保留矿井数量分别为:太原市50座,大同市71座,阳泉市50座,长治市95座,晋城市118座,朔州市65座,忻州市63座,晋中市110座,吕梁市100座,临汾市127座,运城市18座。国有重点煤炭集
    2023-06-05
    81人看过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企业法人互相持股试点办法》的决定[失效]
    失效日期:2002-1-31省政府决定将《海南省企业法人互相持股试点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不同情况对单位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对有关责任人员单处或并处警告、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有场外非法出让、转让的;(二)出让、转让法人股的公司不按本办法及时并如实提供有关文件的;(三)从事证券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提供不真实材料的;(四)证券商在推荐和交易中有舞弊行为的;(五)交易中心在出让、转让、清算和登记中有舞弊行为的。”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06-08
    167人看过
  •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试点城市兼并破产企业职工稳定工作的通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川办发[1997]154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文件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特作如下通知。一、实施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建立分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一方平安。--坚持“多兼并,少破产”原则,减少改革成本,有利职工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坚持“依法破产,规范运作”原则,一切按司法程序办事,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坚持“无情推进,有情操作”原则,在大力推进兼并破产计划的同时,处理好职工切身利益,减少社会震荡。--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原则,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的良好氛围。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试点城市要切实把
    2023-04-21
    162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十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舟山仲裁委员会坚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质量、效率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依法仲裁各类经济、民事案件,为政府排忧,为当事人解难,有力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仲裁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对仲裁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的仲裁意识仲裁法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对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纠纷行政仲裁制度的重大改革。大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是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客观要求,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同时,由于仲裁具有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一裁终局、程序便捷、成本低廉、方式灵活、为当事人保密等一系列优势,仲裁制度
    2023-06-06
    300人看过
  •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
    发布部门: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文号:襄政办发[2002]1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二○○二年八月七日关于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的意见(人行襄樊市中心支行2002年7月25日)目前,我市各国有商业银行和邮政储汇局发行各类银行卡已达107万张,拥有特约商户391家,POS(销售终端机)498台,ATM(自动柜员机)60台,各发卡行均实现了系统内银行卡的跨地区使用。今年,我市又被中国人民银行定为全国100个实现各类银行卡“联网通用”的城市之一,这对改善我市的投资和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是一个难得的契机。为实现银行卡“联网通用,联合发展”的目标,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现就在我市推行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
    2023-06-07
    374人看过
换一批
#兼并收购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广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获得另个企业的控制权,从而使若干个企业结合成一个整体来经营。 狭义的企业兼并是指两个规模大致相当的企业结合起来将其资源整合成一个实体。兼并前企业的股东或所有者在兼并企业中拥有股份,同时原来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继续在兼... 更多>

    #企业兼并
    相关咨询
    • 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的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7-22
      1、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3、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
    • 北京市企业兼并审批的办法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12
      北京市企业兼并审批 北京市企业兼并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市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同)所属企业之间的兼并,由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审批,并报市经委备案。 第十六条同一区、县所属企业之间的兼并,由区、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审批,并报市经委备案。 第十七条不同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之间的兼并,不同区、县所属企业之间的兼并,授权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区、县所属企业
    • 企业是如何进行兼并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9-14
      兼并,指两家或者更多的独立企业,公司合并组成一家企业,通常由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一家或者多家公司。收购,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有价证券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或对该企业的控制权。公司兼并收购非常的普遍,那么企业是怎样进行兼并的?企业兼并有风险吗?
    • 于最高人民法院企业兼并的方式是哪些?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8-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七、企业兼并 第三十条企业兼并协议自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需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兼并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批准的,企业兼并协议不生效。但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补办报批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该兼并协议有效。 第三十一条企业吸收合并后,被兼并企业的债务应当由兼并方承担。 第三十二条企业进行吸收合并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
    • 求关于企业合并行为的法律法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8
      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订合并方案。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 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合并决议的形成。 5、向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在报纸上公告。 6、合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