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6 15:35:39 466 人看过

一、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需要承担哪些义务

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主要承担以下义务:

1、教育、管理学生义务;

2、及时报警、救助义务;

3、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取证义务;

4、及时对学生心理疏导义务。

二、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哪些

(一)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于未成年人负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不负监护义务。

(1)教育管理机构包括公办的,也包括私立的;

(2)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人,成年人不包括在内;

(3)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期间为教育机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包括课间休息时间和不离校的休息时间;

(4)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场所为整个校园,例如校舍、教室、操场等。

违反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二)不同的情形下,承担侵权责任的赔偿主体是不同的:

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未成年人相互之间造成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教育管理机构的过错程度较低,所造成的损害主要由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承担,教育管理机构责任与监护人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而是按份责任;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未成年人人身损害的,应当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3、第三人没有清偿能力或清偿能力不足,教育管理机构有过错的,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此种情况下,第三人的赔偿责任和教育管理结构的补充赔偿责任之间不是连带责任,至于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能否向直接侵权人追偿,法律未有明文规定,但参照安全保障义务的经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以后可向第三人追偿的法理,以可向第三人追偿为宜。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校园侵权案件中,学校需要承担哪些义务如果自己的孩子遇到了校园侵权案件伤害,想要追究学校义务可以积极去维权。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2日 16: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补充赔偿责任相关文章
  • 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责任
    一、校园伤害事故中,学校有哪些责任(一)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不负有监护责任监护人一般应在未成年人父母或近亲属中产生,特殊情况下,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以上规定从法律上排除了学校作为学生监护人的可能性,学校也就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义务。同时,学生进入学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也不意味着其法定代理人的法定监护责任转移给学校,在通常情况下,学校不可能承担起所有的监护职责,监护权也不可能全部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学校承担的职责是独立的责任。另外,委托监护应有协议存在,家长送子女进校接受教育并不当然形成委托监护协议。因此,学校对学生不能承担监护责任。(二)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校与学生之间虽无有关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之书面协议,但从学校接受的对象多是未成年人、身心尚不完全成熟来看,以社会一般观念考察,学校也应尽到一般善
    2023-05-06
    338人看过
  •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幼儿园孩子在校中暑死亡学校需要承担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学生在校内骨折对方承担责任吗一般情况下,学生在学校因为他人侵权受伤,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如果侵权人是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另外,如果学校存在过错,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则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等费用,如果严重构成伤残的话,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损失。如果学校拒不赔偿的,学生家长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学校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
    2023-08-03
    111人看过
  • 学校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哪些行为属于侵权
    学校侵权行为有哪些,学校哪种行为属于侵权1.学校提供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学校安全制度不健全,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校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不符合法定标准;学校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校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体育运动、劳动或其他活动,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生命健康权和身体权。2.学校强令学生征订刊物,推销学校指定的学习、生活用品,强令学生认购所谓“献爱心”贺年卡片;强行要求学生乘坐指定车辆,就餐指定食堂,购物指定商店;教师以上课做小动作为由扣押学生自用的书籍、玩具,以“少儿不宜”为由没收学生自备的手机、游戏机;学生车辆在校遗失,按校规“责任一律自负”,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权、自主选择权。3.教师怀疑学生偷窃财物或考试作弊,要求学生当众打开书包展示物品、相互或自我搜身,侵犯了未成年学生的名誉权;学校未经学生本人同意,私
    2023-06-11
    406人看过
  • 校园侵权案件怎么算责任
    校园侵权案件适用的是过错归责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即只有校方存在过错时,才须承担责任。一、遭遇校园霸凌学校有责任吗学生遭遇校园霸凌,如果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学校一般是有责任的。《民法典》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二、老师打学生学校承担什么责任老师打学生纠纷属于“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教育机构责任是指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使在其中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三、孩子在校被同学打伤怎么处理留好
    2023-06-24
    376人看过
  •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学生在校期间,哪些情况学校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学生不在校期间是否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以下几种情况,如学生在学校发生事故或者遭遇侵权,是不需要学校承担责任的:(一)因不可抗力造成事故,并在合理期间内取得相关证明的;(二)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生事故的;(三)学校有证据证明,学校及其教职工已经履行本条例第十、第十一条规定的相应职责,但仍然没有避免事故发生的。因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过错造成事故的,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学生不再校期间,学校是否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呢?学生在上
    2023-06-08
    434人看过
  •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吗
    学校侵权责任承担责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在学校死亡的,如果是他人造成的,由他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的,学校承担连带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校园内发生侵权事件赔偿责任是什么?1、由于教育管理机构本身的过错造成未成年人的人身损害,教育管理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由于未成年人相
    2023-02-20
    483人看过
  • 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吗?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舞蹈学校侵权责任的划分适用什么侵权原则?舞蹈学校侵权责任的划分适用过错推定、以及无过错的侵权责任原则。1、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推定原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确立了对象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校园伤害事故案件的过错推定原则,加重校方的举证责任,有利于促使校方更好的履行教育、保护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2、学校归责原则之过错责任原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2023-08-13
    303人看过
  • 校园暴力事件:学校应对措施有哪些?
    处理学生打架斗殴流程是:一、了解事情的严重性,对受伤的同学及时治疗,对当时双方(或几方)加以控制稳定情绪,及时与有关部门、领导及家长取得联系,对于一些情节严重的(例如持刀打架造成重大后果的)及时报警。二、深入调查事件的缘由,务必在最短时间内了解事情的细节问题并形成报告,绝不将相关问题拖到第二天。三、将了解到的情况形成报告后制定出初步的解决法案,将其报给有关领导,和领导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四、有效的实行与领导协商后的处理方法。五、做好时候的安抚工作(消除事件在同学间的消极影响等)。六、将事件的整体过程形成案件分析报告,以便以后更好的指导工作,并在同学间进行教育,防患未然。学生在学校被霸凌学校有责任吗目前法律上很难追究学校责任的。1、校园的范围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未成年学生等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的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对在校未成年学生均负有教育、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
    2023-08-09
    326人看过
  • 校园侵权案件如何归责处理
    对于校园侵权的归责原则有两种,第一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侵权,第二是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收到侵权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一、被同学误伤怎么赔偿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学校已经尽到责任或被侵权人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则由实际侵权人或其监护人赔偿。二、学生在校受伤学校应该承担多少责任学生在校期间受伤的,要根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学生在八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
    2023-03-12
    180人看过
  • 校园学生军训需要穿哪些服装?
    1.统一采用100%棉面料制作。2.尺寸、缩水率、褪色、染色牢度(耐洗、耐水、耐酸碱汗渍,耐摩擦)指标国家合格标准。3.缝制工艺均匀、无漏针,迷彩裤裤裆双线或锁边,确保产品的强度与美观。4.服装应透气、吸汗,裤子应宽松、耐磨。5.所有产品符合我国服装质量标准,配件质量要合格。常用服装购销合同范本<p>销货方:____(以下简称甲方)</p><p>购货方:____(以下简称乙方)</p><p>签约时间:_______</p><p>签约地点:_______</p><p>第一条经购销双方协商交易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p><p>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
    2023-07-05
    393人看过
  •  幼儿园和学校分别承担哪些补充责任?
    该法条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受到人身损害,责任归属问题。同时,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简而言之,该法条强调教育机构有责任保障学生安全,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意味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如果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外的人身损害,责任应由第三人承担。而如果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补充责任是什么?幼儿园补充责任是指在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对于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服务过程中,未能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幼儿受到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情况下,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在幼儿园管理、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
    2024-01-28
    422人看过
  • 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学校应承担哪些责任
    在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于学校需要承担监护责任、赔偿责任、侵权责任等。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无论是公立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在法人分类上都可以划分为公益性法人单位,其在教学中的权利和义务亦在法律法规上亦有明确规定。可见,学校对学生在校园内的教育、管理、保护既是其权利也是其法定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不是学校与学生家长通过合同关系来确定的,而是由法律法规确定的。学校没有监护权利和义务。监护权是基于血缘婚姻家庭等人身、身份权利而产生的,对于监护权利的内容及监护人的确定,我国《民法典》已有明确确定。在这些规定中,没有确定学校是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这可以解释在现在社会上的某些民办学校如贵族学校其可以行使部分监护权利的问题。所以,学校的监护权是基于学生监护人的委托,而不是该学校本身所具有的权利与职责。因此,学校的赔偿责任不是
    2023-04-17
    165人看过
  • 校园侵权事故发生时,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1、学校有条件的,应当依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提倡学生自愿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前提下,学校可以为学生参加意外伤害保险创造便利条件,但不得从中收取任何费用。2、在被保险人的在校活动中或由被保险人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疏忽或过失引发的下列情况之一而导致注册学员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本公司负责赔偿:3、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4、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
    2023-03-20
    460人看过
  •  校园内学生的权利有哪些?
    学生享有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等权利,并可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在学业成绩和行为上,学生应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此外,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时,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上诉或依法提起诉讼。最后,学生还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学生有以下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行为上获得公平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上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上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这些权利,学生不容忽视!学生的权利是备受法律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
    2023-10-30
    329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补充赔偿责任是指在能够确定加害人时,由加害人或其他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补充责任人不承担责任。 只有在加害人无法确定时,由补充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如果能够确认加害人,但是加害人或者对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人的资力不足以承担全部责任时,则先由加害... 更多>

    #补充赔偿责任
    相关咨询
    • 学校侵权赔偿由学校承担哪些责任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21
      未成年的学生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受到学校以外的人造成的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承担了侵权责任学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7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学校尽到了管理义务一般就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了,但是学校必须要拿出证明自己尽责了的证据,否则可能会担责。对于权益受到侵害的学生来说,如果学校并不能提交足够的证据,且学校也不承担责任,则可以选择起诉维权。对于学校来说,除了不能故意去实施侵犯学生权益的行为外,也需要尽到自己的管理义务。否则,一旦学生是因为学校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了损害,那么学校是不能以自己没有故
    • 学校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8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 学校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学校如何承担侵权责任?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3-20
      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学校作为一个法人单位如其过错行为侵害学生人身时,自然应当对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如在校园内人身受到损害,学校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赔偿责任。最高法院法释[2003]20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解释第七条确定学校承担的是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校园伤害事故,学校如承担责任仍是承担侵权的责任,该类案件仍应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案件
    • 学校幼儿园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9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2004-01-02 10:23:0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