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标准成年人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90元和每人每年19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筹资。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资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统一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以每人每年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待遇标准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40号)中第二档缴费规定执行。2.以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待遇标准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40号)中第三档缴费规定执行。
三、筹资时间2018年成都市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24: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残联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二)各级医疗保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与民政、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按职责分工做好各类资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证明审查、组织参保及资助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筹资工作有序推进。
(三)按照《成都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成委发〔2009〕30号)要求,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
(四)各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所(站)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的宣传动员,要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辖区内参保筹资工作,努力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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