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是否构成债权债务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08:53:58 340 人看过

不交物业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约定由物业提供服务,业务缴纳物业费来享受相应的服务。当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物业方可以催交,但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享受了相应的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否则就属于债,双方纠纷就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不交物业费车库不让进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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