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物业费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业主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约定由物业提供服务,业务缴纳物业费来享受相应的服务。当业主不缴纳物业费时,物业方可以催交,但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业主享受了相应的服务,就应当缴纳物业费,否则就属于债,双方纠纷就属于债权债务纠纷。
不交物业费车库不让进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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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中占有财物是否构成抢夺罪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5-16债务纠纷非法占有财物涉嫌抢夺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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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中可否构成互负债务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261、债权债务中存在互负债务,如果当事人之间互负债务,且互负债务的品质和种类相同的,可以进行抵销,任意一方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到期债务进行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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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纠纷是否要考虑债权?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2不考虑。物权的保护,是指通过法律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保障物权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制度。 权利是受国家法律保障的,具有不可侵犯的性质。侵犯他人的权利,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物权同一切权利一样,必须要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其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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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债权债务转让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181、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2、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3、但应当注意的是,中断的前提条件是原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已经起算且未届满的情形下。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为三年。 风险提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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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或债务纠纷可否作为债权债务纠纷案由湖北在线咨询 2022-12-03不是。 1、如果转让人与债务人之间和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这两个法律关系是同一个民法典律关系,就用同一个民法典律关系的案由。 2、如果这两个法律关系不是同一个合同关系。比如,第一个法律关系是买卖合同欠款纠纷,第二个法律关系是加工承揽合同欠款纠纷,认为债权转让纠纷案件是一种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转让,所以就把这样案件案由定为欠款纠纷。